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
沃才教育-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5 (2)

沃才教育-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知识点一、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5)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3.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小沃提示】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履行。
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
考点练习【单选题】2018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0月1日前向乙公司交付300套桌椅。
乙公司在收到桌椅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同年9月15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的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有权行使()。
A.不安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
当甲公司被要求停工整顿,可以预见到其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本题不涉及保证问题。
故选A。
知识点二、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第一章总论1.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法律得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得效力,而行政法规得效力则要高于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得效力、2.法律行为就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得,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得合法行为、3.单方法律行为就是指依一方当事人得意思表示而成立得法律行为,例如债务得免除、委托代理得撤销、无权代理得追认等、4.多方法律行为就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得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5。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能够通过自己得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得资格、6.无行为能力人就是指不满10周岁得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得精神病人,其进行得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10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得精神病人,她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得民事活动,其她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18周岁以上得成年人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公民,她们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9.民事法律行为得实质有效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相应得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10。
无效民事行为得种类包括:①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得;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得;③一方以欺诈、胁迫得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所为得;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得;⑤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得;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得、11。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得种类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得;②显失公平得;③乘人之危得、12.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义务得法律行为、13.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得限制,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得行为,则不能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由本人实施却未亲自实施得,应当认定行为无效、14.表见代理在实际应用中得表现包括: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她人,而实际并未授权;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得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得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她人,她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③代理授权不明;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得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得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1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算编制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算编制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算编制对于经济法里的预算编制知识点,大家掌握的如何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算编制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前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1.预算中涉及举借债务的规定(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2)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预算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沃才教育-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2

沃才教育-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知识点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练习【单选题】2018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2019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8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8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D错误。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转变性质前发生的合伙企业欠银行的30万元债务应与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选项B错误。
故选A。
知识点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知识点二、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根本大法,人大制定,最高效力。
(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省会城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四)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知识点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两种方式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企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实施主体出现,但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也是经济管理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二).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三类税收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三类税收入【考情分析】考频:★★2010年多选、2012年单选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应当征税的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2.提供劳务收入(P383)(1)安装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P384)(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14年经济法 重要知识点+易错题_背诵版
对比提取(针对跨部分)催告权:①待定合同追认催告【1个月】②保险催告【30日】,未催告【60日】(与破产管理人履行合同一致)撤销权:①一般【1年】;②赠与继承人【6个月】;③合同上限【5年】④仲裁【6个月】法律关系:单务【=】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关系例: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关系遗赠,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关系未约定VS 约定不明①最高额抵押:未约定【———】约定不明【2年】②保证期间:未约定【6个月】约定不明【2年】③检验期间:故意【永远】>一般【质保期】>约定>未约定【2年】约定不明【——】不能解除①合同:定金【≤合同20% 】违约金过高【≥损失30%】;分期期数【≥3次】一般不能解除【≥合同75%】分期不能解除【≥应缴80%】②破产取回权:行使时间【债权人会议表决草案前】不能取消【≥合同75%】异议①优先购买权:租赁:享有人:房屋【除近亲】其他【×】;承租人:通知【5日】回复【15日】有限:异议者:通知【—】回复【20日】②异议股回购:(股东让企业回购)通过之日【60日】达成协议通过之日【90日】提起民事诉讼有限事项:【合分、转主、修章延、5年盈利不分】股份事项:【合分】③合伙除名异议【30日】法定不能约定(+重大/特别/特殊决议)①合伙:除名比例【法定100%】;②普伙:继承【法定100%】③出质:普伙【法定100%】限伙【√】④竞争:普伙【法定×】限伙【√】交易:普伙【100%】限伙【√】兼职:董监高:有限【√】股份【√】国有【×,除同意】⑤普伙:不得全【法定利亏】分部⑥合营:【法定、按投资比例】损益分配不得任职①经济犯:董监高(一般【5年】国有【永久】)②倒闭负个人责任:董监高(一般【3年】违法【5年】)③重大损失:董监高(国有【5年】)④特别重大损失:董监高(国有【永久】)⑤债务较大未清:董监高【除非解决】(以上均由结束之日起计算)⑥独董:⑴有亲戚(直亲属+主社关系)【1年】⑵持股(直亲属)直接【1年、1%或前10】、⑶持股(直亲属)间接【1年、5%或前5】(主社关系>近亲属>主亲属)联系记忆:3月(财务报表)→4月(内部审计+报表披露)→5月(税局汇缴)→6月(工商年审、股东会开会)法律责任:(放弃治疗类,能记就记,常考只有②)①虚报注册资本,罚款【5%-15%】。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
(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上市公司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答案】ABCD(2)合伙协议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出资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需要理解和记忆大量法规条文的科目。
其中,一些重要的公式对于解题和应对考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中级经济法》中的常见公式:一、增值税相关公式1、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2、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二、消费税相关公式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相关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3、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四、个人所得税相关公式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 5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 ×(1 3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 ×(1 30%)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五、其他公式1、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票据面值 ×贴现率 ×贴现期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②人数≧3人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权 1。
经营方针、投资计划2。
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c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2。
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
监督权 a 。
检查财务 b 。
提出罢免建议 2。
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集和 主持 1。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
以后:a 。
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b 。
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d 。
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主席决议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半数以上通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时股东会议:错误!。
以上表决权股东;错误!。
以上董事;错误!.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3个月至少一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1.记名股票—-背书无记名股票—-交付(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但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
一、中级会计知识点
1. 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科目的划分、账簿的建立和记账方法等。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内容,涉及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方面的处理。
2.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业务发生后的第一步工作,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常见的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它们记录了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信息。
3.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会计报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
4. 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是企业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计算、分配和控制成本的过程。
成本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会计的重要手段,通过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管理过程。
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源,提高经营效益。
二、中级经济学知识点
1. 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等方面的内容。
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包括消费者行为、生产者行为、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于企业经营决策具有指导作用。
3. 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国民经济总量扩大的过程,通常用GDP增长率来衡量。
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包括资本积累、劳动力增长和技术进步等。
4.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政策。
货币政策对于控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5. 贸易政策:贸易政策是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关税、配额、汇率等方面的内容。
贸易政策对于调整国际收支、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中级法律知识点
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3.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5. 环境法:环境法是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涵盖了会计核算、经济学和法律等多个领域。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从事会计、经济和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要的,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