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监狱工作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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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制建设论文监狱法制建设论文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

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

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

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

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

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

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与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就必须强化刑罚执行职能,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快依法治监进程,有效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一、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吸收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法治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作为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要旨是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要旨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要旨是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力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其要旨是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核心利益;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要旨是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协调一致,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广大监狱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以这一先进、科学的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实践。

站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依法治监的视角学习《监狱法律法规导读》

站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依法治监的视角学习《监狱法律法规导读》

站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依法治监的视角学习《监狱法律法规导读》对于新中国监狱事业的发展是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

这一天,我国监狱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监狱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诞生了。

监狱法的颁布实施,闪耀着法治的光芒,对于我国监狱机关建立平安、法治、文明的现代监狱行刑模式,起到了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将我国监狱事业发展推向了新的历史阶段。

回顾这20年,依法治监,严格规范,安全稳定,公正透明,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成为喀什监狱工作的关键词。

20年间,喀什监狱认真贯彻实施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加强教育改造,狠抓监狱安全,一大批服刑人员被成功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监狱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当天,喀什监狱向服刑人员艾某颁发电工中级资格证书。

“我没有想到我能取得电工中级资格证书,有了这个证书等到明年我刑满释放后,就不愁找不到工作了”。

艾某拿着证书激动的说。

监狱颁布实施的20年来,喀什监狱不断加大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极培养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提高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

20xx年至今,喀什监狱按照“监狱有能力、社会有需要、罪犯有兴趣”的原则,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目前已累计开办培训班14期,已有服刑人员4300余人次接受培训,4000余人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

喀什监狱x委书记监狱长李爱成说:“《监狱法》是新中国行刑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的法典。

这部法典强化了监狱的根本职能,使喀什监狱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这一中心展开,让服刑人员们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为罪犯将来回归社会打好基础”。

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监狱执法的重要环节,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监狱法颁布以来,喀什监狱按照相关要求加大狱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规范狱务公开工作,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充分发挥监狱工作职能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充分发挥监狱工作职能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监狱工作职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狱机关作为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联系监狱工作实际,做到坚持依法办事、服务于民、秉公执法、维护稳定和服从党的领导。

坚持依法办事。

首先,必须在全狱各单位和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养成自觉遵守与监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维护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思想意识。

要彻底消除蔑视法律及其规章制度的思想和侥幸冒险心理,要坚决纠正对法律和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或随意变通执行的做法。

其次,必须随着社会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监狱工作任务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监狱工作制度,规范组织和干警个人的工作行为,做到时时、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

第三,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人们常说:领导就是引导,领导咋说,我咋说;领导咋做,我咋做。

领导干部的言行对群众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在工作中,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与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随意性有直接关系。

所以,领导干部必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发挥出表率和示范作用。

凡是要求大家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

同时,要不断对干警职工执行法律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服务于民。

首先,(从大处讲)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和对家庭有责任心的人,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不再受到不法侵害,使社会得到稳定,这就是我们执法为民的最好体现。

其次,(从小处讲)必须对罪犯进行依法、文明管理,为罪犯的服刑改造搞好服务。

对服刑改造的罪犯来说,我们每一名干警是管理者,也是他们的领导者,从管理学和领导学的角度说,管理和领导的过程就是为被管理者和被领导者提供服务的过程。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监狱工作的指导意义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监狱工作的指导意义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监狱工作的指导意义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对监狱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宪法精神要求坚持依法治狱。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管理监狱”,强调了法律对于监狱工作的指导地位。

在监狱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监狱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有效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宪法精神要求坚持人权保障。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监狱工作必须坚决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监狱工作人员要依法尊重被监管人的人格尊严,对待被监管人要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要加强对被监管人的教育、矫治和帮教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造自己,实现社会再生。

第三,宪法精神要求坚持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在监狱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治权,确保监狱工作的科学决策、有序运行。

监狱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任意扩权、滥用职权,做到权力运行有序、公正合法。

此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还要求坚持法律意识教育。

宪法精神是法治文化的基石,要在监狱工作中积极弘扬宪法精神,通过宪法学习教育,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正确处理监狱工作中的各种复杂问题,确保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总之,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对监狱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精神要求依法治狱、保障人权、坚持法治观念和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这些要求都是推动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只有通过弘扬宪法精神,才能够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监狱工作朝着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方向发展,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完善

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完善

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完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在我国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监狱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关系入手,探讨当前监狱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监狱制度的建议,以期实现法治与监狱制度的更好结合。

一、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关系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监狱制度作为一种惩罚性的手段,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保障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与监狱制度的关系密不可分。

首先,监狱制度是法治的具体实践。

它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教育,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法治的完善对监狱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监狱制度作为实现惩罚与改造目标的手段,必须符合法治精神,不侵犯犯罪人员的人权,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监狱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监狱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刑罚执行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

一方面,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但另一方面,犯罪人员也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和合法权益。

当前,一些监狱制度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人权侵犯问题,如非法关押、酷刑虐待等。

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犯罪人员的人权,也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监狱制度的改造教育功能尚待加强。

监狱制度不仅要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对犯罪人员的改造教育。

然而,现实中一些监狱存在着监狱改造教育不力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康复项目,导致部分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

另外,监狱管理体制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监狱作为特殊的环境,对于管理者的要求也更高。

然而,一些监狱管理者缺乏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导致监狱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的出现。

三、完善监狱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当前监狱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监狱制度的完善程度。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监狱法制建设论文监狱法制建设论文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

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

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

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

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

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

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

司法干部-读书思廉-征文--加快监狱工作法治化

司法干部"读书思廉"征文--加快监狱工作法治化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主要场所,监狱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为监狱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加快监狱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监狱作为法定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最基本的职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为恢复监狱应有的功能与定位,国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为监狱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

国家对监狱各项开支予以有力保障,监狱就可以在抓改造上投入更多的精力。

二是各监狱应有计划地开展监企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试点工作,企业负责抓生产经营工作,监狱负责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企业的收益与监狱脱钩。

三是根据城乡和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可通过监狱布局调整、城镇化建设、后勤保障改革等方法,促进监狱后勤保障社会化。

四是充分发挥监狱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内部改革,找到监狱监、企的合理归位。

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与经济利益脱钩,集中精力、认真执法,确保国家的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加快监狱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进程,切实实现依法治监目标。

一是建立和完善刑罚执行体系,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的运行机制。

要全面清理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有关规定,修订使用戒具、严管、禁闭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确保执法权不被滥用。

二是通过“立、改、废”,建立健全刑罚执行法规体系。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要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重要执法活动程序合法、严密,防止执法工作的随意性。

四是全面推行监区岗位管教工作标准,实现直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做到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规范运行。

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意识强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在监狱民警队伍管理上,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将那些整体素质好尤其是政治过硬、法律意识强的青年选拔进监狱民警队伍中来。

法理念征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涉及监狱执法和管理的根本性问题。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是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面向监狱工作实际,解决监狱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监狱机关要在执法和管理中努力树立依法、公正、规范、文明的理念,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健全监狱法律体系、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监狱工作创新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狱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政法工作上的重大战略思考和创新。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全面学习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监狱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努力体现依法、公正、规范、文明的要求,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做好监狱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长期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的,指导法治建设、法治制度、法治活动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

它影响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评价和对法律价值的取向,并直接作用于执法活动,是涉及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适应监狱体制改革,提升监狱执法水平和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法治文明在监狱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法治文明显著进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管理的文明与进步既要以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为基础,又要积极反映社会经济进步、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处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监狱工作,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和社会要求,树立和落实与社会发展和民众要求协调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与时俱进地履行监狱职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表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

在当今高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制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

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

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更高的理论角度和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对监狱法治蕴含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从西方法律精神和实践看,法治的理性化应当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确认与保护,确立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的精神。

因此,法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

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非常明确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

当一个政府能不以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

”因此,法治的普遍性特征表明,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

法治,西方称之为“法的统治”。

法治构造了一种新的、比较理想的权威图景,这就是:治者遵守和服从法律既是他们得到被治者尊重和服从的前提,又是治者正当地、合法地运用国家权力强迫被治者接受统治和遵守法律的条件。

就前者而言,治者自身尊严和威信的树立,离不开他们在遵守法律上的身先士卒和做出表率,损害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损害他们自身的权威,因为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公职人员所受的尊重,与其说由于他所掌握的权力,远不如说是由于他自己对于法律的尊重。

”霍尔巴赫也曾说过:“最高统治者只要是依据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政,臣民就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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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监狱工作论文集第一部分论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挥监狱本质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发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邵雷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党组的部署,司法部监狱局组织全体干警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监狱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罗干、周永康同志、吴爱英部长的讲话,开展了讨论、查摆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提高了切实履行监狱本质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找到了差距,明确了改进方向。

下面,我把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的初步认识和理解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

一、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其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脱离社会主义,不能局限于就法治讲法治,它具有严格的内涵和外延。

罗干同志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区别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必须真正把握其内涵,指导我们的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涵盖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体,具有全面完整性。

这五个方面相互依存,不能孤立、分割地认识和运用,必须融会贯通;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最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国的国情、社情、政情所决定的,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正确履行职责,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只有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最有效地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监狱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十分密切。

这不仅仅是个意识形态、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中的反映。

监狱是国家机器之一,只要国家、社会存在,监狱就不能消亡。

监狱是国家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将罪犯关押监禁,使罪犯与社会隔离,体现了保护人民和执法为民。

没有人天生就是犯罪人,是环境促发了犯罪。

监狱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回归社会,就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监狱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犯人回归社会后提供生存之道。

监狱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原则、责任原则、透明原则、必要原则。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能够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国家和人民是满意的。

但是,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执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监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监狱本质职能认识不清,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狱是国家机器,对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减震器的重要作用。

(2)对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及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重此轻彼,使之不能有效地综合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3)大局观念不强,不能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去看待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服务大局的理念、意识不强。

(4)忽视国情、社情、狱情,盲目推崇西方国家监狱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简单、机械地照搬国外的监狱管理模式,脱离了国情、社情、狱情,在一些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

(5)法治观念、意识弱化,理想、信念缺失,追求物质利益,丧失了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这些现象,都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的身上,但影响是恶劣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我们将难以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保持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

由此看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监狱工作特别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必须做到:(一)实现监狱本质的回归。

随着社会发展,依据“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要明确监禁本质是一种惩罚,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明确劳动是一种教育,绝不是惩罚的一种附加;明确教育是一种矫治,是一种生存手段的完善,必须体现个性,体现社会需要;明确犯人参加劳动不仅是国际国内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依法治监。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做到依法治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武装我们干警的头脑。

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监,实现从上到下执法内容的标准化,执法过程的程序化,执法监督的规范化。

(三)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将罪犯关押的方式为民服务。

比如:对罪犯进行惩罚,打击了犯罪,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将罪犯与社会隔离,维护了社会稳定;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和有用之材,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这是监狱的宗旨。

偏离了这个宗旨,不但丧失了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作用,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监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这个宗旨意识,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规范执法。

监狱工作是贯彻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监狱工作的公平正义除了对罪犯实施惩罚、实现对大多数人的公平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

体现公平正义,从另一个角度看,就要建立制约机制,实现执法与管理的公开透明。

监狱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罪犯。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而且是公正执法的体现。

要坚持秉公执法,反对特权,反对歧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管理与监督并重。

要注重监狱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计体系以及全面绩效评级衡量体系的完善,并认真接受监狱巡查等外部监督。

(五)坚持服务大局。

监狱系统服务大局,首先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减震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其次,要服从党的领导,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确保一方平安。

(六)坚持宽严相济。

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要求政法系统各部门,尽快解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是给出路,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严”反映刑罚的本质特征。

宽严相济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

监狱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处遇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这一政策,使绝大多数罪犯能够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

(七)坚持科学管理。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

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

要提出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调整解决问题的思路,克服片面性、盲目性。

监狱工作要趋向于理智,趋向科学管理,趋向宏观管理,从手段和方式上、思维上真正转变过来,摆脱就事论事和决策随意性,真正发挥监狱职能和本质作用。

(八)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党的领导。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监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一是要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关于监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三是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

监狱人民警察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新时期监狱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的是结合实际,着眼于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推动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监狱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

始终坚持把监狱的安全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不发生影响监狱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要从实体安全(设备、资金、警戒、警报系统)、程序安全(进出、人员、物品、通话等基本规定落实)、动态安全(监狱处置突发事件)三个方面,确保监狱安全运行。

其次,监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罪犯。

作好罪犯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一是不能让罪犯入监后有恐惧感,鼓励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二是不能形成以强凌弱,有牢头狱霸、强欺弱的行为;三是体现公平,特别是在处遇上,不能有特殊犯。

这几点对罪犯安全至关重要。

要强化四个防控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要地区、重点单位的指导,确保各类安全指标的实现和监狱安全稳定,从而实现监狱管理的安全、秩序、公正。

(二)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

根据狱内押犯复杂的形势,在现有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科学的管理、教育和改造,逐步实现分类关押、分类改造、分类管理;加大心理矫治,创造改造环境,消除罪犯的反改造情绪;扩大罪犯改造评估体系的试点;完善教育改造手段的多样化,规范改造标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益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尽快出台《监狱管理条例》。

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的程序,落实执法的制度,强化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最终达到促进公正执法,使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推进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正确的理念来指导和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

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尽早实现中央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

要注重研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难点、热点及一些深层次问题。

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务院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通过改革,确保监狱法定职能的履行,建立起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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