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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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1.0 目的

树立物业服务中心形象,规范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着装,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申购的审核和采购,库存工装的保管和申购以及督导着装规范化。

3.2员工负责个人服装的保管、着装规范。

3.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装申购的审核、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3.4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工装申购计划以及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4.0 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不得出现污垢、破损。

4.2物业服务中心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绿化员工装由外包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4.3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客服人员、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装申购流程: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购→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实施采购→行政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各级员工领用

4.4工装使用期限

4.4.1设施设备维护员和客服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2管理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3 下列情况,员工须交还工装:

新工装配发后半年内:(1)辞职;(2)退休;(3)其他不能继续任职的情况。

4.5离职员工服装费用折算标准(以现金或从工资中扣缴)

4.5.1工作未满3个月自动辞职的,员工应承担服装全部费用;

4.5.2工作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职时将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70%;

4.5.3工作满6个月以上,1年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50%。

4.5.4工作满1年以上,1年半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20%。

4.5.5工作满一年半以上不再扣除服装折旧费。

4.6物业服务中心所有服装统一购制,部门造册发放。

4.7工装使用期限到期时,须先报损,方能领用新服装。如工装在使用期限内丢失或损坏,如系个人原因,由本人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工牌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的,将按照成本价20元/个赔偿后再进行更换。员工外出不得将工号牌带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着带工号牌的,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8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8.1每年5月1日和10月1日为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

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8.2员工进入物业服务中心视季节决定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需安

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8.3着装要求

1)男职员着装要求:夏季着短袖白衬衣,穿深色(蓝、黑)西裤,系领带,系深色西裤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正装皮鞋(不能穿凉皮鞋)且鞋面不得破损;冬季着长袖白衬衣,长袖衬衣必须扣袖扣,系领带,外穿深色(黑、蓝)西服套装,系深色西裤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衬衣外应直接着西装,不得在衬衣外加毛衣;系好后长度为站立时领带下端刚盖过皮带扣为宜、不带领带夹;三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和中间两粒扣子,如系一粒扣则系中间一粒;着两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一粒扣,正式场合可将纽扣全系上;室外可套合适的深色外套;

2)女职员着装要求:夏季着短袖职业套装,着肉色长统丝袜,丝袜应无任何破洞或跳丝,穿深色皮鞋(前不露趾,不得穿拖鞋),鞋面不得破损;冬季着职业套装,穿深色皮鞋,在室外可套合适的外套;

3)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装外出。工装应在休息日清洗,如有特殊情况需清洗,在上班时间不能穿着时,应穿着与工装相似的服装上班。

4.8.4发型、配饰规定

1)上班时间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不得染发(黑色除外),发长不过耳,不留胡须;女职员应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发型应整洁,染发不得过于鲜艳、怪异;

2)所有职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牌,男士工牌佩戴:着西装时佩带于左翻领扣处;着衬衫时佩带于与衬衣口袋齐平上一厘米处,女士工牌佩戴于左胸相应位置;

3)不得在腰间或胸前外挂钥匙、手机和其他饰物;不得佩带手镯、手链等饰物;左胸衣袋不得别放任何物品;

4)只可戴一枚戒指(戒指不可夸张),项链不可露出工装之外。上班时间女士只可佩带耳针类的耳饰;

5)香水应清新淡雅,不可浓烈、剌鼻;

6)注意个人卫生,应及时清洁和修剪指甲,不可藏有污垢,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只限于透明色。

4.8.5如因工作岗位的调动,导致服装的更换,须将原工作岗位的服装退回库房,再领用新工作岗位服装。

4.9 处罚规定(以现金或从工资中扣缴)。

4.9.1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予以罚款人民币1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

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当月收入3%的罚款。

4.9.2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督导下属员工遵守本制度,一月内所属部门职员违反规定超过部门人数50%的,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4.9.3项目经理在对员工的督导中,若一次性发现员工违反规定超过公司人数10%的,项目经理有权对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

5.0 相关文件

《人物品领用、退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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