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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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的政治体制如何与中国的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如何与中国的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如何与中国的不同?
一、国家元首的角色定位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常见的是总统制或者君主专制体制,国家元首通常由总统、国王或皇帝出任,担任主要的协调工作和代表国家外交活动。

而中国则采用共和制,国家元首由国家主席担任,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关系交往,以及全面掌控国家总体形势和发展方向。

二、立法机构的组成和功能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立法机构往往是由议会或国会组成,议会和国会代表国家人民,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表人民进行立法和发展民主制度的基本机构。

三、选举方式和政治多样性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采用的选举方式较为多样,如全民普选、选举团等方式,不同的选举方式会反映出不同的政治文化和价值取向。

而中国则采用的是党内选拔和人大代表选举等方式,这种方式在强调人民代表制度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力集中。

四、政治意识形态的指导方向不同
该国的政治体制往往会指导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如国家社会主义和
资本主义,这种指导往往会强调公民自由和义务、个人权利、法治和
平等权利等价值理念。

而中国则一直注重社会主义思想,共产党的思
想要求全民共同发展,追求国家发展的整体利益。

以上几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在选择不同的政治路径和道路方面,都有
着自己的特点和意义。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和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为我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和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篇一:中外行政制度比较中外行政制度比较教学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年级专业:12级行政管理学生姓名:韩福禄学号:s12120401006任课教师:张明莉提交时间:20xx年7月6日大学生眼中的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所谓行政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行政制度不断出现并取代原有落后的行政制度。

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行政制度的分类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和本质区别,有助于我们了解行政制度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趋利避害,取长补短。

“行政制度”又被称为“政府制度”,其应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人员的产生方式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可以把政府制度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内阁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和人民民主制政府制度。

内阁制政府制度,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

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强调议会至上、内阁组成独特、国家元首“虚位”、内阁总揽行政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制度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府制度。

大而言之,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总统一人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政府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大致说来,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

第八章、国家元首第一节国家元首的概述一、国家元首的涵义与特征:(一)、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元首一词最早出现在宪法是1831年的《比利时王国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未经议会两院的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国家的元首。

英国女王呢?--既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家元首,又是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国家元首。

查理一世的断头。

华盛顿推崇为国王。

袁世海的帝制。

元首的称谓各国不同:总统、主席、天皇、女王、大公、埃米尔(科威特、卡特尔)、苏丹(文莱)等如:埃及的法老;罗马帝王的渥wo大维的元首政治;俄国的沙皇;我国皇帝。

成吉思汗?这时的君主不但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也是主权的拥有者。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只有一个机关,其他机关都不过是元首的附属物。

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与近代民主政治相联系的。

是各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元首的共同特征各国的元首制度差别很大,元首行使的职权有大有小,虚实不一,元首在国家中的实际地位也完全相同。

1、对外代表国家-----被视为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

元首、外交官不用签证2、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不仅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国家机关。

3、地位崇高----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国家元首不受侵犯的神圣地位。

如《俄罗斯宪法》91条---不受侵犯;《泰王国宪法》6条—作任何指控;《马来西亚宪法》不得在任何法院提起诉讼;《西班牙宪法》---国王不容侵犯。

4、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刘邦的未央宫的礼仪。

国家元首出访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已成为国际惯例。

邓小平出访美国,以元首待之。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因政体的不同而不同。

君主制国家采取世袭制;共和制国家是选举制。

问:我国是怎样?职能是最高的吗?(一)、世袭制的产生方式---是一种嫡传—长子继承为主,以遮zhe子和兄弟继承为辅。

-明朝的世袭----杀、战。

不是选能贤,1947年《皇室典范》规定,只有天皇后嗣si中的男性才有继承王位的权力。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一)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一)对内职权1、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1、接受外国使节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本文阐述了国家元首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了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分析了其沿革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指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始终坚持的是:国家元首并不享有最高权力,而是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服从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权威,这是我国宪政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发展的角度而言,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体现了两个趋势:一是国家元首呈现专职化趋势,其代表性功能逐步增强;二是国家元首权力呈现分散化趋势。

体现了我国宪政体制的日渐成熟。

标签: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宪政实践;制度沿革一、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该国宪政体制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元首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1]。

在专制时代,国家元首通常是超越国家的存在,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往往自诩为“朕即国家”。

在现代国家,国家元首并不是国家主权或最高权力的享有者,也不掌握国家的全部权力,而仅是法律上或者形式上国家的代表者[2],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3];在国际活动中,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没有最高代表者,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4]。

可见,现代国家保留国家元首制度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使其代表国家进行相关活动。

各国在宪法或其根本大法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各国的制度各不相同,且有些享有广泛、实质性的权力,有些则主要是形式上、象征性的权力,即使在同一国家,其职权也可能会发展变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哪个机构是国家元首[5]。

学界对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发展有一些争议。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家元首在宪法的文字上虽然没有出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乃是国家元首,这是不争的事实。

”[6]另一意见认为我国的国家元首职能是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承担[7]。

我们认为,上述争议的根源在于界定国家元首的标准不清晰。

我国宪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国家元首,但国家元首是客观存在的。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元首有各种不同的情 况。一般来说,可作如下分类:
• 就国家性质看,可以分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元首与 社会主义国家的元首两大类型。 • 就产生方式看,主要可分为世袭的国家元首与选 任的国家元首两大类型。一般而言,君主制国家 (包括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元首属于前一类,共和 制国家的元首属于后一类。现代世界上,选任的 元首明显多于世袭的元首。 • 就组成情况看,可以分为单一元首与集体元首两 大类型。前者由一人独任,后者由地位基本平等 的二人以上同时担任。 • 就任期看,可以分为终身元首与限任元首两大类 型。通常是,世袭的元首往往属于终身元首,选 任元首往往属于限任元首。
• “元首明哉,股肱良哉, 庶事康哉。”
——《尚书· 益稷》
•“君为元首”
—— 《汉书· 丙吉传》
• 现代世界上,除极少数传统痕迹明显的国 家外,一般国家的元首已不再是全部最高 国家权力的垄断者,而是国家(主权)对内 对外的最高代表,亦即国家的象征。
• 学术界有人认为,最早在宪法上规定国家 元首职位的是比利时王国。该国1831年宪 法明定:国王即国家元首。 • 也有的认为,世界上首先在宪法中使用 “元首”一词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 宪法》。
• 在此阶段中,虽未设立国家主席的职位,但 曾经使用过“国家名誉主席”的称号。1981 年5月1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愿,通过了《关于授 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 称号的决定》
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报告中 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 时,也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 各国宪法多规定为国家元首的职权。”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 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以及由人民政 府委员会互选的秘书长1人组成。每两月举 行一次会议。

中国的政治制度和西方

中国的政治制度和西方

中国的政治制度和西方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的政治制度和西方篇一:中西方政治制度对比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对比中国,东方大国,悠久的历史经过岁月的沉淀,更加熠熠闪光。

西方各国,每一次奋力的演变、斗争,都推动着各国走向新时代。

由于国体不同,国家在施政方面,自然也不同。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自然,这也影响了我过得政治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些制度的确定根据了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最切合社会的,以中国共产党委基准点,国家有什么事发生,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不至于因为国家政党太多,而不能尽快统一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多党合作的存在,使得中国共产党做出最后定论方面,具有推动作用,可以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出谋划策。

根据不同的方面提取意见,使得出的定论更加全面,更具合理性。

西方各国,且不谈雅典、罗马等国家的城邦制,先从英国开始,号称“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以单一制、君主立宪制发展,英国的政治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政治体系,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牙买加等国。

国王只是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并无实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利是内阁首相,英国的议会是政治中心舞台,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中产生,这里只是将英国作为案例来分析。

法国采用双元首脑制,总统——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在任命其他官员,德国是联邦体制的国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这些可以看出,西方各国在政治制度上存在不同,但从根本上分析,他们是一样的。

西方国家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领导人执政以资产阶级为主,可能会伤害到社会底层人的利益。

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执政党为了利益执政,需要有民众的支持,在大部分情况下,给与绝对的民主。

中国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本着执政为民的方针执政,会将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更直接的民主执政。

中外政治制度初中模板题

中外政治制度初中模板题

题目: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研究——以我国和英国为例一、引言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制度,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都有所差异。

本文将以我国和英国为例,对中外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我国政治制度简介我国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

三、英国政治制度简介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政治权力由首相和内阁行使。

英国实行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首相是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

四、我国与英国政治制度的比较1. 政治体制的差异我国的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首相和内阁行使实际政治权力。

2. 执政党的差异我国实行单一执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

英国实行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3. 选举制度的差异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英国的选举制度是单一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4. 法治观念的差异我国的政治制度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英国的政治制度强调法治至上,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石。

五、启示与借鉴1. 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发挥民主与集中的优势,提高政治效率。

2. 加强党内民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3. 推进依法治国,强化法治观念,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4. 借鉴英国的政治制度,加强议会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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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
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现代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
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概
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
具有阶级性、历史性;(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首脑部位;(3)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
(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就国家元首的职权而言,尽管各国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有很大差别,但一
般都拥有以下职权:(1)公布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
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2)召集代议机关会议的权力;(3)最高级
别的外交权力;(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
权力;(6)赦免权;(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一、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确
立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
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
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四修正,
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一)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
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
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行使职权。
2

(二)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
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二、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
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国的特点,都是
为了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
就有不同的内容。因此,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但同时,各国在建构自
己的政治制度时,虽然采取了革命的或改良的战争的或和平的、创制的或模仿的
等不同方式,但是它们所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是共同的,这就是17、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以及从古希腊、古罗马保留下来的民主政治文化。因
此,它们又有共同点。这里主要讨论其共同的基本特点。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
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
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
源于人民的让渡,政府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中,只要政府违
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
翻政府。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人民反对专制统治的。在
革命成功之后,也就把这一思想写进了宪法,以此来突出政府的合法性。
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
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
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但是,近代资产
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
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
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
3

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
代议制的主要内容是说: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
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
因此,代议制是和普选制密切相关的。没有普选制就没有代议制,这也是代议制
和以前封建议会的根本区别。封建议会只是国王运用令状委任产生的。普选制则
完全改变了其封建性质。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
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
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分权的思想最早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
法、行政和外交权,前者由议会实行,后两者则交给君主行使。这实际上是资产
阶级和封建力量的分权。后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思想,主张把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认为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
权力。孟德斯鸠的思想不仅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而且还提出了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的思想发源于欧洲,但是,把“三权分立”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
织原则并形成一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但作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
特点,分权制衡思想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很大差别,就是在一个国家也不是一成不
变的。
美国虽然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但其三权也是交叉重叠的。随着国家
干预社会经济的需要,政府权力不断得到膨胀,形成了行政高度集权。
英国的分权制衡实际上是“议行一致”。英国的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从严
格意义上讲,除了曾短暂实行过国会与君主的阶级分权外,就没有建立过比较完
善的分权体制,特别是在两党制出现后,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
职能基本是“合一”的。议会和政府完全联成了一体,实际上是“两个机构,一
套人马”。因此,英国不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而是政党、议会和政府“三
位一体”,通常情况下是“议行一致”。而英国的制衡也是反对党在议会内对执政
党的制约。这就是英国的分权制衡的特点。
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在法国的政府体制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
关系相似于英国。但是,法国实行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政府很难保持一
4

致,因此不可能象英国那样作到“议行一致”。法国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
家主权“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有权不解散国民议会;有权任命总
理,批准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批准总理辞职。总统是最高司法会议的当然主席。
这样,总统就完全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同时,总统和国民议员都
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了受弹劾外不受任何制约。总统控制下的“三权分
立”除机构分立实行职能分工外,全受总统制约。因此,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
长式的特点。
虽然各国的模式不同,但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共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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