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价格调查并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通用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
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4•【字号】湖政发[1999]77号•【施行日期】199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77号)《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湖州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湖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建立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与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合署,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三)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四)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性办法;(五)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第五条建立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二)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采购;(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
第七条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目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并经政府采购政府小组批准,定期公布。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范围、目录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

采购资金总额 政府采购办审批意见: 经审核,该采购项目实行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 由 负责人(签字):
人民币大写:
采购形式,采用 年 支付。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月
采购
日前完成此项采购任务,资金
日(加盖采购办公章)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结果:): 年 月 日(加盖采购中心公章)
肃州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
单位名称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单位拟对 落实(见资金审批表),现将采购计划报上,申请实行 方式,需在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货物、工程、服务、名称 项目、规格、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金额 月 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已 采购形式,并采用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请审核批准。 联系人 电话
备注:(1)采购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2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2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4日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釆购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渝北区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它方式规避监管,对同一品目采购,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
第二章采购相关单位及职责第六条区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发布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定我区政府采购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进行预算执行管理;(三)审核政府采购方式,下达采购计划;(四)收集、整理、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和资料;(五)依法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六)接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七)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工作人员业务考核与培训;(八)受理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投诉;(九)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填写须知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填写须知一、单位名称栏内容和单位意见栏所盖行政公章必须一致。
二、联系人、电话、手机栏应按实填写,以便及时联系、衔接有关事宜。
三、要求一类一报,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必须分别申报。
采购项目应按照审批表上的格式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申报单价、总价,同一类采购项目较多时可设附件,附件上的总金额必须同申报表填写的合计相等,附件须盖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要求附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上限值确认函。
如属协议供货品目,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
四、采购单位财务部门须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进行审核,选择对应项在□中划“√”标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未实行财政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由单位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财政部门意见栏1、每批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含10万),应由财政局相关处室签字加盖处室章,并报经主管局长审批签字。
2、财政部门相关处室签署意见时,需明确资金来源,未明确的,退回给采购单位经办人重新签署。
3、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一经财政审批盖章则不能随意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修改处加盖财政处室公章。
七、其他要求1、采购公务车辆,须按市公车办要求填制统一的表格,办理审批手续。
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申请自行支付方式,需由采购单位提交相关事项说明材料,报采购办审批。
3、申报表需由采购单位经办人交至采购办,不得由中介公司、供应商代交,否则予以拒收。
4、《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以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changsha)上发布的为准,未按新表格填写的采购单位,采购监管办将予以退回。
八、本须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的规定为准。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列入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符合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均衡执行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类别、品目和相关支出标准,全面、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附表中详细列出采购项目的数量、单价、相关参数、资金构成、预计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地)、县(市)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市县级预算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原则上编入市(地)、县(市)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市(地)、县(市)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不再编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县(市)组织采购有困难的项目,由县(市)委托市(地)以上财政部门组织采购。
第七条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财政厅。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齐财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齐财发〔2021〕39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黑财采〔2021〕25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解读〉的通知》(黑财采〔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2022年版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2年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是指单个项目,下同)或批量(是指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同样采购内容的总额,下同)采购金额60万元。
限额标准以上(包括本数)的采购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其中,限额标准以上(包括本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且纳入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亦需申报采购计划,应优先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也可选择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经协商委托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要求采购人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的能力和视频录像等条件的情形。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深财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快采购实施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主体。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的主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将审核下达的采购预算有计划地付诸实施。
(二)采购需求及质疑回复主体。
需求制定是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采购人是需求制定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避免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采购文件确认后,采购人不得提出修改。
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不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回复。
(三)合同签订及公告主体。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1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
(四)项目验收及付款主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7.11•【字号】•【施行日期】200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驻临条管单位:现将《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007年7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管理程序第三章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市级单位)的政府采购。
非市级预算单位使用市财政补助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年度《巴彦淖尔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局是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内设政府采购管理科,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审批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受理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管理供应商登记备案信息库;负责政府采购中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和认定;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发布、分析,以及政府采购网络管理和维护;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依法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事务。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试题2023
6. 判断题某供应商在参加某物业项目时,投标报价为零,因为该供应商的报价最低,根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其价格分应为满分。
( 错 )A、对7. 判断题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经举手表决,只有A评委不赞同,所以A评标委员可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 错 )8. 判断题采用非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时,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30%.( 错 )9. 判断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错)11. 判断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错 )13. 判断题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 错 )14. 判断题某单位的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采购,磋商小组最终确定了成交候选人。
结果公布之后,采购单位使用人通过查阅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发现,其所投设备在技术上存在不满足情况,随后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原磋商小组对质疑进行了协助答复质疑。
(错 )16. 判断题评标报告签署后,经复核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应通知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报告中记载。
( B )A、对B、错21. 判断题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发现响应文件不完整,可以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B )A、对B、错25. 判断题母公司与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果由联合体中的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对 )评审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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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价格调查并
报送招投标中心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利用率,实现《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政府
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政策目标,确保我市政府集中采购
价格在品质和服务不变的情况下不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到采
购人采购预算编制与采购计划执行的时间差等因素,经我中心研
究决定,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时,必须进行市场价
格调查,并向招投标中心提供采购项目市场报价。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必须对采购项目进
行市场价格调查,并在提交采购计划表的同时一起递交《政府采
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表式附后),部分技术复杂、采购金额
较大的项目可以在送达采购文件确认函回执时将《政府采购项目
市场调查价格表》一并送达中心。中心将参照采购单位报送的市
场调查价,确定采购项目最高采购限价。
二、当市场价格高于项目预算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
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或降低采购标准,否则中心将暂停该项目的采
购程序。
三、当采购物品或设备有多个品牌时,采购单位应明确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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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的市场调查价格以哪个品牌作为参照,同时列明另外两个同
档次品牌的市场价格,以供参考。
四、智能化系统和计算机集成系统等工程类项目必须进行市
场测算、评估,主要依据应为近期实施完成的同类项目竣工结算
价格,然后确定综合价作为市场调查价格。
五、协议采购物品不需另行报送市场调查价格。但采购单位
采购该类商品时,除应按市采购办有关规定进行二次竞价外,如
发现协议商品供应商的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请立即暂停采
购,并向市招投标中心举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和产品名称。市招
投标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会同市采购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对调查
价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市场调查价格的相对准确性,共同维
护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严肃性。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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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
编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价 编制时间
市场调查价 品牌一 综合价 (参考价) 品牌二
品牌三
调查时间
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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