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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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年1月试行

1、严格发票的领用制度

只有*直营门店能领用商业零售发票,领用发票的经办人员必须是门店的负责人或经过门店负责人授权的人员。

其他人员不得领用商业零售发票。

做好非机器开具发票的领用登记工作,每季度核对一次发票的领用情况,开具使用情况跟实际销售是否相符及库存发票是否帐实相符。

2、严格发票的开具制度

开具发票必须以实际发生销售为基础,不得虚构销售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前必须仔细核对所开具发票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金额。

商业批发发票的开具同还要核对客户的名称,税号。

3、对于销售发生3个月以后再要求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不予受理。

4、机器开具的商业零售发票每月核对一次发票的开具情况,库存发票与帐面是否相符。每月提供准确的汇总表及明细数据。

5、对于作废的发票,要将发票加盖作废章,装订留存。

6、红字销售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的发生处理,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经过财务部经理的同意,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不得虚开红字发票。

7、经办人遗失发票,必须与财务职能部门联系,并向领导汇报,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损失。

8、本管理办法内容如有与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内容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从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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