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8.19•【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34号民革中央: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收悉。
结合司法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胜诉率较低等问题,分析了深层次原因,并从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我们深表认同。
我局高度重视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在提升企业海外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维权指导和支持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一是引导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质量。
我局通过推广专利导航机制、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等手段,推动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内的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近年来,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优化政策导向,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整思路,避免直接通过资助、奖励等方式刺激专利申请。
积极推广专利导航机制,引导企业在了解现有技术分布和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基础上,采取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
同时,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推动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
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无论通过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专利,都可以充分利用专利导航机制,并依托高水平代理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实现有效布局。
二是推动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储备。
我局不断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整合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20131113.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
引言0.1概述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图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
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1.8 a) 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1.16 d)对知识产权管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审;1.17 e)根据评审结果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1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1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黑政办发〔2015〕39号)的推进实施,着力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整体推进。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利益分配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
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规范秩序的作用,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提升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2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坚持首善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都特色,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二、加强法治建设,明确鲜明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的服务体系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服务体系包括哪些(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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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8•【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8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市局各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促进和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政策创新与政策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完善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全面取消各级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各区县局要对本级知识产权资助政策进行全面自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坚决予以取消、调整。
充分利用地方财政资金,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把资助奖励转向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展更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引导创新主体强化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强化政策集成,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经济、金融、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融合,形成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合力。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水平建设立足济南、服务全省、辐射华东及黄河流域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代理、法律、金融、维权援助等一站式、全链条、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制高点。
按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站,形成布局科学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浙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4〕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放大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先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激励数据价值创造和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导向,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重点,按照激励创新、赋能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系统构建权属明晰、源头可溯、运营合规、治理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4年底,数据知识产权权属登记、流通使用、收益分配、权益保护全链条有效打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基本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1万件,实现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赋能产业25个以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2%以上。
到2027年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3万件,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全面覆盖赋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2%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定型,激励数据创新、激活数据要素作用更加彰显,形成具有全国话语权、全球影响力的数据治理浙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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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对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意义重大。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标准应用为重点,强化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体布局。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分类指导。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根据知识产权服务各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适用性。 重点突破。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突出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制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有关标准。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的动力源泉,及时反映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将市场中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等转化为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创建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明显提升。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实施和贯彻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 成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项目研究和专业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等。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及机构适时组织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 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上的应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实施、版权)示范城市或园区中培育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标准化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工作的主力军,使服务标准与市场紧密结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 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在标准宣传贯彻中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增进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了解。加强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引导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 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需要根据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 (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 1.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2.业务支撑标准。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合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
业务支撑标准 服务提供标准 服务术语 服务指南 服务分类 行为规范 知识产权 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服务设施 服务环境 服务合同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测评 通用基础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的出台。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进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诉讼服务规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规范、上市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等标准的出台。 6.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等服务标准的出台。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8.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公共培训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培训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客户咨询、信息帮扶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规范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组织(联盟)、地方政府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 (四)推进国际交流 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组织的工作动向,学习借鉴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活动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鼓励国内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