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X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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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萧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中国网时间: 20XX-09-29 发表评论>>

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全面建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试点售房,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提租补贴,到90年代初的以售带租,最后到1994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旧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1998年之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制度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口述者:侯淅珉

1964年生。1987年大学毕业后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1991年调至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处长,开始参与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决策等工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这时,我刚刚来到了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二次全国房改会议做准备。10月8

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其时,上海正在推行优惠售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基价仅为250元,全国各地也有效仿。但就在这时,有人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对优惠售房。

1992年,我专门做了两项研究。第一,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职工收入较快提高,其中已经包含有部分住房消费因素,但含量不足。所以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房价,但不应当是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国家应该优惠售房。

其实,如果不出售,每年光维修就需要80个亿。说得极端点,即使不出售,直接送给老百姓,也能节省如此巨额的维修费用。而优惠售房可以盘活存量,让更多的资金流动起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通过测算,1978年住房实物分配规模约为46个亿,到了1990年代,这一规

模变为800多个亿。也就是,如果当初完成房改,只需要40多个亿,但现在则需要800多个亿。我的结论是“房改越推迟,改革的成本就越高。”

就在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导致房改工作几乎陷于停滞

时,1992年11月份,我犯了一个“错误”——以所在的国务院房改办政策指导处的名义,直接给朱镕基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谈到当时房改的状况和问题。

结果,得到了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李鹏总理也指示,要抓紧研究房改问题。此后,在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的直接带领下,国务院房改办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委和地方同志们的意见,开始起草房改决定,筹备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年,在国务委员李铁映的办公室,李铁映指着桌上的水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这个杯子能值多少钱?取决于购买的人愿意出多少钱,没有人买,它一文不值。”我借此延伸道,在计划经济下,它是国有资产,价格就是核算的成本;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价格就是“成本+利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价格取决于有效需求。这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理的公房出售价格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

台。它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胡雪琴采访整理)

篇二: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20XX年12月15日16:32中国经济周刊胡雪琴我要评论字号:T|T

编者按:20XX年“二次房改”呼声高涨。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二次房改”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而掀起高潮的,是住宅法专家李明等14位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建议。“二次房改”是否意味着发轫于1994年的房改亟待突破,为此,本刊专访了权威人士,回顾和解读1994年房改政策,以期为当前的“二次房改”争议提供一些参考。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重大的社会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外专家称,中国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公房改革,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项目。而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实行的公房私有化改革,还位居其次。”

迄今为止,中国的住房制度固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无法否认的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

成就。其中,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出台,“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何以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解放思想,侯淅珉一口气说了五个“解放出来”。中国的住房体制改革“从住房的福利制观念中解放出来了;从商品租金的改革目标中解放出来了;从国有资产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了;从原有的单项改革做法中解放出来了;从东欧一些国家住房改革的经验中解放出来了。”这些环环相扣,推动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一步步前行。

改革最早可追溯到“1978年小平讲话”

住房“大锅饭”从1949年一直吃到了1978年。然而,“大锅饭”并没有解决住房紧张。许多家庭三代人甚至四代人挤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里。

1978年9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第三次视察大庆油田。面对工人住房条件的艰苦,他指示说:“大庆房子要盖得好一些,要盖楼房。??要把大庆油田建成美丽的大油田!”同年10月20日,邓小平视察北京前三门新建的公寓住宅楼。他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1980年,小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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