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诉辽宁省人民政府案
朱秀俊、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秀俊、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晓鹏唱英梅王继东【审理法官】杨晓鹏唱英梅王继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秀俊;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朱秀俊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朱秀俊【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李鄂陵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鄂陵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艳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鄂陵张艳杰【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朱秀俊【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针对涉案地块地上物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诉人对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鉴定结论举证责任质证合法性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涉案地块地上物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诉人对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经审查,原审对于上诉人土地损失、、地上种植物损失及种植收益损失的赔偿审查具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数额合理,赔偿结论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所主张的维权损失不属强拆地上物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原审对该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关于利息损失。
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提起本诉后,申请对案涉地上物进行评估鉴定,原审法院通过本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时点为强拆行为实施之日(2018年10月1日),即以该时点为基准日确定上诉人财产损失的价值。
王悦、李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悦、李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00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帆谢宏吕长辉【审理法官】杨帆谢宏吕长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悦;李志;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悦李志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悦李志【当事人-公司】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悦;李志【被告】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故应当依照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案涉园区建设单位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被上诉人作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了物业服务,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上诉人作为园区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赵立纯二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赵立纯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08【案件字号】(2020)辽行终3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丽华曹弘谭斌【审理法官】曹丽华曹弘谭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赵立纯;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当事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赵立纯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当事人-个人】赵立纯【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李秀云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李秀云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杨李秀云【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被告】赵立纯【本院观点】对于案涉的房屋,案外人张信停已另案起诉,因该案[(2019)辽01行初312号]被本院以“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导致本案所涉房屋的权属不确定。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新证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案涉的房屋,案外人张信停已另案起诉,因该案[(2019)辽01行初312号]被本院以“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导致本案所涉房屋的权属不确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294号行政判决;二、发回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更新时间】2022-08-23 05:32:26【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0日大东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大东区凌云地区旧城区实施房屋征收,并由沈阳市大东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阜新离奇诬告陷害案司法人员迫于权势罗织罪名

阜新离奇诬告陷害案:司法人员迫于权势罗织罪名许宁是辽宁省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司机。
2005年4月1日,他被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刚抓捕,在此后的10天中,他先后被控偷卖华隆公司一辆奔驰轿车、盗窃一辆凌志轿车,随后又被王晓刚、王晓云(王晓刚之姐,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以“诬告陷害”、“诽谤”为由起诉。
法院一审认定,许宁“诽谤罪成立,免予刑事处分”。
二审开庭前,王晓云、王晓刚突然提出撤诉。
此时,许宁已被非法羁押达60多天。
2006年2月25日,本报以《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为题,对围绕许宁案发生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2008年1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晓云有期徒刑三年。
许宁冤案终于水落石出。
这份判决书显示,相关司法人员明知许宁无罪、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只因不愿意得罪王晓云等人,便给许宁罗织罪名、伪造法律文书等。
这份判决书也清晰地回答了本报的疑问,到底是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所谓罪名,只是借口根据判决书,2004年2月,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得知许宁携带举报自己及胞弟王晓刚的检举信,到正在参加辽宁省两会的省政协委员住地金城宾馆,被保卫人员抓获并逃脱的情况后,遂产生泄愤心理。
2005年4月1日早上8时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岳母带着3岁的孩子到阜新市某医院看病,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发现车牌号为“辽J0086”的奥迪轿车跟在后面。
这辆车是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的。
许宁驾驶的车刚开过阜新市解放大街广场,一辆白色警车突然别住了他们。
“车一停,王晓刚和另外3个人跳下车,王晓刚挥着两尺长的警棍,一把把许宁拖下车。
”苏雨对当天的情景记忆犹新,“王晓刚用手铐把许宁的手抽伤,然后把他铐上,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一边拖上警车一边骂,‘我打死你,你信不?’”苏雨说,王晓刚抓捕许宁,既没穿警服,也没出示警官证和抓捕许宁的法律文件。
许宁被直接带到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
陈桂云与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桂云与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祝妍张宇声唱英梅杨晓鹏赵春玲【审理法官】祝妍张宇声唱英梅杨晓鹏赵春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桂云;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陈桂云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陈桂云【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张白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白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白冰【代理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桂云;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关于案涉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案涉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案涉拆除行为作出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案涉房屋位于该公告征收范围内,故如需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行为应按照征收程序进行。
本案中,上诉人桃仙街道办对列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以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手续为由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实施案涉拆除行为,实质是以拆违为名,行拆迁之实,执法目的不正当,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关于应否赔偿问题,因案涉拆除行为违法,故上诉人陈桂云有权就案涉拆除行为导致的损失向上诉人桃仙街道办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问题,因案涉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案涉拆除行为实质系因征收行为产生,故赔偿范围除包括案涉房屋价值外,还应包括上诉人陈桂云应享受的征收补偿相关待遇,原审按照征收补偿政策判决上诉人桃仙街道办赔偿相应补偿待遇正确。
关于案涉房屋赔偿标准问题,原审基于案涉房屋初始建设为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并考虑案涉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补偿的原则,对案涉房屋按照集体土地性质房屋的评估价格判决赔偿,并无不当。
监狱改变了什么:盘点19位出狱企业家去向

监狱改变了什么:盘点19位出狱企业家去向2013年08月20日09:03手机免费看热点个股|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查看评论(8)粗略数下最近十多年出狱的企业家或经理人,知名的就有19位。
其中最近两三年出来的,除兰世立之外,还有顾雏军、李途纯、张海、黄宏生等人,早些年出来的则有禇时健、孙大午、乔赢、吴胜明等人。
富豪出狱后的行踪分别是怎样的?十年间,他们的罪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牢狱之灾究竟对他们有怎样的改变?1、管金生18个出狱的企业家当中,有5人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称之为企业家,而只能说是国企高级经理人。
管金生于1988年创办万国证券,1992年万国已成为一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公司。
与原君安证券公司的张国庆、原南方证券的阚治东,并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证券教父”。
1995年因“三二七国债事件”从万国证券辞职,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3出狱后,管金生选择淡出了公众视野。
但他作为中国证券界“教父”级的人物,江湖地位还在,有机构向他发出邀请,他答应了。
于是一边养老,一边做起财经顾问。
他最近罕见的一次公开活动是在7月18日出席了一场讲述万国证券历史的新书发布会。
管金生见到多位万国旧部时笑容可掬。
在这次与旧部会见中,管金生在讲话的最后,还以“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诠释了他重归社会,经历修炼、融入,又伴随些许孤寂的十年。
他说,我“不求东山再起,但求有尊严地活着,不翻历史旧帐,但求一点浩然正气长存心间,默默祈祷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2、阚治东阚治东曾参与创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证券教父级人物之一。
2002年6月,阚治东临危受命,应深圳市政府邀请出任濒临破产的南方证券的总裁。
终因窟窿巨大、支持有限、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等原因而无力回天,并于2003年12月初辞职。
后因涉嫌操控“双哈”股票,被捕21日,后释放。
在看守所里,由于为上海看守所的狱警们提供了股票信息,阚治东获得了队长专门护送他回监舍的待遇,且还有牡丹烟可抽。
中国四千外逃贪官携走资金五百亿美元

中国四千外逃贪官携走资金五百亿美元2009-09-16 01:13:22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跟贴198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为其重要议题之一。
据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
中国政府开展国际合作追捕外逃贪官。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电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为其重要议题之一。
而进行怎样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防止贪官外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
如今,贪官外逃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实,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
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根据官方公开的信息分析,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
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
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十年。
而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王文春、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文春、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3【案件字号】(2021)辽08民终11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丽丽唐晓葵盖世非【审理法官】张丽丽唐晓葵盖世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文春;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程平;王志刚;程春【当事人】王文春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程平王志刚程春【当事人-个人】王文春程平王志刚程春【当事人-公司】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环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龙楠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环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龙楠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玉环龙楠【代理律所】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文春;王志刚;程春【被告】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程平【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王文春主张借贷双方的当事人是其与被上诉人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担保人是被上诉人程平,但上诉人将款项转给程平,且在一审中并未提交其将款项转到公司账户的证据,一审判决程平为借款人,偿还上诉人案涉借款。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新证据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王文春主张借贷双方的当事人是其与被上诉人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担保人是被上诉人程平,但上诉人将款项转给程平,且在一审中并未提交其将款项转到公司账户的证据,一审判决程平为借款人,偿还上诉人案涉借款。
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文春提交一份新证据,《工商银行大石桥分行的对账单》,欲证明2013年6月25日,上诉人将案涉300万元借款转入程平公司邮政储蓄卡之后,第二天程平将该款项297万元转入了被上诉人营口永盛废油再生有限公司的账户,用于公司购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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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融诉辽宁省人民政府案
2003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就仰融、仰融夫人及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权一案,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辽宁省政府送达了传票,并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结果,仰融方败诉。
仰融等原告方不服地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节(a)(2)款“商业行为”例外的规定,认为辽宁省政府的行为是完全的主权行为。
因此,上诉法院于2006年7月7日确认并维持地区法院驳回起诉的判决。
1991年,仰融全资拥有的华博财务公司(设立于香港,以下简称华博)与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合资成立了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份,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搏控股40%。
为了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华晨中国。
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
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的21.5%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剩余的78.43%。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不是香港私人企业,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
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
最终,仰融与基金会主席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
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权。
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
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股权。
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8%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股权。
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
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
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
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权转让给省政府。
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
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它管理职务上。
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了其劳动合同。
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
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股份,包括在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正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
华博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基金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名义下的财产权益,包括由基金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但被拒绝。
仰融还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指控辽宁省政府“实施征收原告的股份、其它股本权益和其它财产的方案,并且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控制这些财产”。
辽宁省政府以缺乏标的管辖为由申请法院驳回仰的起诉,主张无论是豁免法的商业行为例外(《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节(a)(2)款),还是征用例外(同上第1605节(a)(3)款),都不适用。
美国地区法院同意辽宁省政府的意见,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权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应享有豁免。
地区法院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驳回起诉。
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重新审阅了地区法院对依据《外国主权豁免法》提出的诉讼基于主权豁免作出的撤诉判决。
豁免法是“(美)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进行管辖的唯一依据”。
外国国家免予在美国受到起诉,除非其被质疑的行为属于法案列举的几项例外情形之一。
“如果被告质疑的仅仅是原告的管辖权主张在法律上的充分性,则地区法院应将原告对事实的主张当作是真实的,并决定这些事实是否可将案件归属于原告援引的豁免例外的任何情形。
”如果某外国“主张,即使原告的主张是真实的,仍不足以归于商业行为例外,那等同于在法律上对主张的充分性提出质疑”。
同上,“如果诉由是基于一个主权行为”,“管辖则不存在”,地区法院可以据此驳回起诉。
本案中,仰融主张辽宁省政府“实施征收原告股份、其它股权利益和其它财产的方案,为自己的商业利益而控制这些财产”属于《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a)(2)款项下第三种情形下的“商业行为”,即是“发生在美国领土之外、与该外国国家在别处的商业行为有关,并且在美国产生了直接影响的行为”。
本案行为发生在美国之外,这一点没有争议。
争议的问题是:(1)省政府的行为是否与在中国的“某商业行为有关”;(2)如果是这样,该行为是否“在美国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案当事方对构成仰融诉讼基础的辽宁省政府的行为有不同意见。
仰融侧重于省政府的全部行为——包括沈阳市最初参与沈阳汽车合资项目、工作小组设立新华晨、将华晨中国的股份从基金会转让给新华晨以及新华晨要约收购华晨中国剩余的公开交易的股份——称这些行为是市场私营参与者的行为。
另一方面,省政府则侧重于仰融主张的其财产“被辽宁省政府⋯⋯错误征收”;省政府称仰融指控其征收华博在华晨中国的股权,而征收是典型的政府行为。
根据省政府的说法,其控制了基金会以及华晨中国股份之后的任何行为——包括将股份转让给新华晨——仅与已被征收的资产的最终处分有关;省政府还指出,这些行为不能将最初的征收行为转换成商业行为。
仰融反驳说工作小组的成立是为了通过基金会接管华晨中国,省政府坚持认为构成了诉状基础的这一行为,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实施的行为。
上诉法院认可了被上诉人的主张,认为中国辽宁省政府的行为仍然是主权行为,从而享有豁免权。
据此,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