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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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保障工作方案,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转出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间快速有效对接。

(二)各级院前急救机构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工作,强化急救人员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工作,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优先调度安排。

(三)院前急救机构对需要转运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应安排具备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和呼吸机等抢救监护设备的监护型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按规定配齐急救人员。

(四)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专用救护车配备。

每个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需求及急救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市急救医疗中心或市级及以上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新生儿专用型救护车,以满足本地区急救需求。

新生儿专用型救护车应当纳入本地区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统一管理,做好衔接配合。

(五)对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运,转出机构应安排熟悉情况的医务人员跟车护送,并带齐相关救治临床资料,在转运前、转运中及时与院前急救机构、转入机构做好对接。

(六)对传染病感染孕产妇的转运,应使用传染病专用救护车进行转运,并做好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等工作。

(七)加强跟车护送医务力量,通过视频等手段,及时获得本地区专家组或转入机构专家的救治指导,确保在转运途中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有效救治。

(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转出机构、院前急救机构、转入机构的信息畅通和联通。

(九)根据我省急救医疗体系“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急救医疗分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院前急救的可及性、有效性。

(十)转出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转入医疗机构应完整记录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过程的详细情况,包括转出时间、状况、途中救治、转入接诊、病情移交等情况,以备查考。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是指由于孕期并发症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孕妇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管理流程和重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由于妊娠合并症、系统性疾病或急性并发症等原因,出现致命或严重生命威胁的情况。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重度子痫、HELLP综合征、心脏病急性发作等。

二、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1.早期发现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孕妇筛查机制,对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

孕妇首次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孕期并发症及家族史,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潜在风险。

2.系统评估和分类一旦诊断为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估,包括孕妇的生命体征、病情严重程度、病因分析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危重症孕产妇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针对个体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监测。

3.多学科协作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麻醉科、心内科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共同监测孕妇的病情和生命体征。

4.护理管理和监测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中,护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尿量、血糖、血气分析等指标,并及时纠正异常。

此外,护士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孕产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5.急诊处理和紧急手术对于病情危急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团队应迅速响应并展开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在稳定孕妇病情后,需要及时安排紧急手术或其他治疗。

6.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对于经过治疗脱离生命危险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

随访应包括复诊、生活方式指导、药物管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再发。

三、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重要措施1.加强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同时加强相关团队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
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医院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三、组织架构1.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救治流程1.初步识别(1)产科接诊时,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对于初步识别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紧急救治(1)产科医生迅速评估孕产妇病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2)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

3.病情监测(1)严密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

(2)监测胎儿情况,如胎儿心率、胎动等。

4.转运(1)对于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按照医院转运流程进行。

(2)确保转运途中孕产妇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5.后续治疗(1)对于转出的危重孕产妇,医院要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反馈。

(2)对于留在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定期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救治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对医护人员危重孕产妇救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完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救治工作规范、有序。

4.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管理系统,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救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和管理成为医院中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和生存率,各医院纷纷建立了针对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概述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规范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全面管理危重症孕产妇的医疗过程,确保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

该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包括患者筛查、诊断、治疗、监测和随访等。

二、患者筛查对于危重症孕产妇的筛查是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筛查标准,在孕产妇就诊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识别危重症患者。

筛查标准可以包括孕期合并疾病、高龄孕妇、多胎妊娠等。

一旦被确认为危重症患者,医院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三、诊断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中,确立准确的诊断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应以多学科会诊的方式评估患者的病情,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子痫前期、重度妊娠性高血压综合征以及心脏疾病等。

通过及时诊断,可以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四、治疗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需要多学科的协同合作。

医院应明确不同科室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考虑到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合理选择药物和手术方式。

此外,医院还应确保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五、监测与护理危重症孕产妇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密切监测和护理。

医院应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对孕产妇的生命体征、血液指标和胎儿情况进行实时观察和记录。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定期检查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汇报异常情况。

六、随访与复诊随访与复诊是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收尾阶段。

医院应跟踪监测患者的康复情况,及时安排复诊,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随访期间,医生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至关重要。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是指在孕产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并发症或者突发疾病,如子痫、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对孕产妇和胎儿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导致死亡。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首先,建立一个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团队。

该团队应该由不同科室的专家组成,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麻醉科医生、重症监护室医生等。

他们应该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了解最新的治疗流程和技术,以提高危重症处理的水平。

其次,建立一套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治疗流程。

这个流程应该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识别、评估、处理和转诊等环节。

识别环节要求医护人员能够迅速判断孕产妇是否属于急危重症,评估环节要求医护人员能够迅速评估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处理环节要求医护人员能够迅速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转诊环节要求医护人员能够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孕产妇转诊到相应的专科医院。

另外,应建立一个孕产妇急危重症治疗指南。

该指南应该包括不同急危重症的治疗方案、用药选择、治疗的时机和方法等内容。

这样可以提供给医护人员参考,使得他们在处理孕产妇急危重症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依据。

此外,建立一套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记录每个孕产妇急危重症的相关信息,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方案和效果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孕产妇急危重症的发病率、流行病学特征和治疗效果等。

这样可以为改进治疗方案和提高病情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最后,应进行宣教和培训工作。

针对不同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群体,开展相关的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他们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对于医护人员,可以组织定期的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

对于患者和家属,可以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管理孕产妇急危重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建立管理团队、制定治疗流程、建立治疗指南、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开展宣教和培训等环节,以提高危重症处理的水平,减少孕产妇的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

徐州市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估标准

徐州市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估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

第三条、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组长或科主任主持,急救小组成员担任。

第四条、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五条、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六条、对病情危重,我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七条、对推委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掌握病情,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确认后,严肃处理。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一、引言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措施等进行论述。

二、重要性孕产妇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胎儿和新生儿的发展和健康。

急危重病情的孕产妇需要及时诊断、治疗和监护,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率。

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救治效果,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三、基本原则1. 全员参与:孕产妇急危重管理需要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涉及妇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产科技术人员等多个专业的配合。

2. 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

3. 综合评估:对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病史、实验室检查、体征观察等,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及时干预:对急危重孕产妇的就诊、诊断和治疗均需要及时进行,争取最佳的救治时机。

5. 家属支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和互动,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增强患者及其家属的信心与配合度。

四、具体实施措施1. 质量管理:(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要求医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建立孕产妇的电子健康档案,包括病史记录、体征观察、检查结果等,方便医护人员查阅和分析。

(3)开展孕产妇病情评估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病情给予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

2. 专家协作:(1)建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及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重症孕产妇的治疗过程,保证全方位、多角度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记录和沟通纪要,方便随访管理及时了解患者状态。

3. 健康教育:(1)通过孕产妇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其自我管理和卫生意识。

(2)向孕产妇家属提供有关孕产妇护理的指导,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照顾孕期和产后的孕产妇。

4. 患者安全:(1)孕产妇急危重管理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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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一、危急重症救治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在医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救治工作。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医院要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具备转运条件时应尽早转诊。

(五)各级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撑的,应报同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需要上级技术支撑的,应报市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

二、危急重症转诊
(一)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

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二)市、区县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
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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