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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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公示(3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公示(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停放、管理人员、使用人以及相关活动。

三、停车场基本要求1. 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停车场标志和指示牌,包括停车场名称、出入口位置、收费标准、使用须知等。

2. 停车场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堵塞。

3. 停车场内应设置充足的停车位,并按照车辆类型进行分类停放。

4.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如禁停时段、禁停区域等。

5. 停车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

6. 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四、车辆停放规定1.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示牌或工作人员的指引,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2. 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有序,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3. 车辆停放时,不得逆向停放、斜向停放或跨位停放。

4. 车辆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和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6.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摆放物品,不得占用停车位。

五、停车费用及收费方式1. 停车费用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停车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a. 现金支付:停车场内设有收费窗口,车辆停放人可现场支付现金。

b. 电子支付:停车场内设有电子支付设备,支持多种电子支付方式。

3. 停车费用收取时间为每日0:00至次日24:00,超出规定时间按超时计费。

4. 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收费。

六、停车场安全管理1.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停车场内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未年检、酒后等违法车辆进入。

3.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丢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

4.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乱贴乱画、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

2024年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行为,提高停车场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促进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以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和露天停车场为主要形式。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履行停车场管理职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营。

第五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停车位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方便车主了解停车位的情况,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公示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采用先进的停车设备和技术,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提供便捷的停车体验。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建设第九条停车场规划要根据停车需求、地区交通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数量、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与周边交通设施衔接,方便车辆进出,避免交通拥堵。

第十一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保证停车场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停车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的需求。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停车位大小,确保各类车型都能够顺利进出停车位。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均衡的照明设施和防火设施,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识和指示标志,指导车辆进出停车场。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停车位指示系统,告知车辆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子缴费设备,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置专用通道或停车位,方便残疾人和孕妇使用。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停车场内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和车主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年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场使用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停车场管理,具体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停车场管理的目标是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效率。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停车指引、收费管理等。

第六条:停车场设置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停车场的设计应当合理,通行和泊车设施应当齐全。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适的道路标志和交通管理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五章停车场的使用第十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一条:车辆离开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鸣笛、追逐竞驶等。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内禁止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第六章停车费用的收取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停车费用进行收取,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应当合理、公正,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七章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扫,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防火设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八章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有权对停车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拖车、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停车场管理存在问题的,使用者有权向物业公司进行投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停车场使用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暂停使用、禁止使用等措施,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

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行为,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停车场安全、整洁、有序。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则第五条停车场实行凭证停车制度,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办理停车手续,领取停车凭证。

第六条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七条停车场使用时间从车辆驶入停车场开始计算,至车辆驶出停车场结束。

第八条停车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等;(二)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在停车场内吸烟、饮酒、赌博等;(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五)随意丢弃垃圾、杂物;(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停车场内其他区域;(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斜停、占位停放。

第十条停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停车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管理;(二)负责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停车场收费、车辆出入管理;(四)负责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五)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六)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登记、查询等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二)熟悉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停车场管理规定(四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四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秩序,维护停车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等。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以提供便利、安全的服务为目的,注重服务质量,满足停车用户的需求。

第二章停车场设施及管理要求第五条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停车场设施,包括车位标示、通道标示、设施设备等,确保停车的安全、方便。

第六条停车场应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

第七条停车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车位,并对车位进行合理划分,满足停车用户的需求。

第八条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通道,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的畅通无阻。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车位清理,清除堵塞物,确保车位和通道的畅通。

第十条停车场应设置停车场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确保停车场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章停车场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公示停车费用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识。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公平合理,不得进行乱收费、暴力催费等行为。

第十三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依法缴纳税收,不得逃税行为。

第十四条停车费用的收据应明确详细,包括收费标准、车辆信息等。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的退费应合理、及时,用户提出退费申请后,停车场应主动予以退费。

第四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停车场管理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对车辆进出停车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停车用户就停车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为用户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第二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取贿赂、敲诈勒索停车用户。

第五章停车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应设立相关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商业配套车位法律规定标准(3篇)

商业配套车位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日益增多,商业配套车位作为商业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商业项目的运营效率和业主的出行便利。

为了规范商业配套车位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商业配套车位的法律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6.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三、商业配套车位数量规定1.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商业配套车位数量应按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

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商业配套车位数量应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商业项目日常运营需求;(2)满足商业项目高峰时段的停车需求;(3)满足商业项目周边居民停车需求。

四、商业配套车位类型规定1.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商业配套车位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地面停车位:适用于停车场面积较小、地形较平坦的商业项目;(2)地下停车位:适用于停车场面积较大、地形较复杂、周边环境较紧张的商业项目;(3)机械式停车库:适用于空间利用率较高、停车需求较大的商业项目。

2.商业配套车位类型应根据商业项目特点、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五、商业配套车位设计标准1.停车位尺寸:根据车辆类型,设置相应的停车位尺寸。

一般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为2.5米,宽度为1.2米;中型车停车位长度为3.0米,宽度为1.5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为3.5米,宽度为2.0米。

2.停车位间距:停车位间距应满足车辆通行、消防、绿化等要求。

一般小型车停车位间距为1.0米,中型车停车位间距为1.5米,大型车停车位间距为2.0米。

3.照明设施: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停车安全。

4.排水设施:停车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防止积水。

5.消防设施:停车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停车场保管义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随之而来的是停车场的需求日益增加。

停车场作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其保管义务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停车场保管义务进行详细阐述。

二、停车场保管义务的定义停车场保管义务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对停放在其场所内的车辆承担的保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停车场保管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管车辆:停车场经营者应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2. 提供服务:停车场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停车服务,如车辆引导、停放位置安排等。

3. 保障车辆权益:停车场经营者应尊重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理或损害车辆。

4. 妥善处理遗留物品:停车场经营者应妥善保管车辆内遗留的物品,并及时归还给车主。

三、停车场保管义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经营者承担保管义务。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处分。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保管物的性质,妥善保管保管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确保车辆停放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具体法律条文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停车场的规定。

停车场规划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停车场建设,保障交通秩序,提高停车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停车场规划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停车场规划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停车场规划的基本原则1. 合理布局:停车场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出行。

2. 公共服务:停车场应优先保障公众停车需求,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3. 安全可靠:停车场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因素。

4. 经济合理:停车场建设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确保投资效益。

5. 绿色环保:停车场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停车场规划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公共汽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等交通设施。

”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指标、规划方法等内容,为停车场规划提供了技术指导。

3. 《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设计规范》对停车场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停车场建设质量。

4.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停车场规划的主要内容1. 停车场规模:根据城市规划、交通需求等因素,确定停车场的规模。

2. 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应位于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3. 停车场类型:根据停车需求,可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

4. 停车场出入口: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交通流量、安全等因素。

5. 停车场通道:通道设计应保证车辆通行顺畅,避免拥堵。

6. 停车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应结合环境,提高停车环境质量。

7. 停车场设施:停车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监控、消防等。

五、停车场规划的法律责任1. 政府部门责任: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

2023年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3年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 维护停车秩序, 保障城市交通有序进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动智能停车场建设。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加强与其他交通设施的联动, 共同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七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八条停车场的位置应当便于车辆进出, 并与周边道路交通有关联。

第九条停车场的布局应当合理, 设置合理数量和大小的车位, 满足停车需求。

第十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 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第三章停车场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 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 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合理收费, 明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及时公示。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包括停车APP、在线支付等。

第四章停车场秩序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向车主提供规范的停车指引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监控, 禁止乱停乱放和无证停车。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入口, 确保车辆的进出顺畅。

第二十条停车场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停车位地面标线, 保持停车位的整洁和有序。

小型停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停放、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停车场设施第五条停车场应具备以下设施:1. 停车区域: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停车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2. 标志标识:设置清晰的停车场名称、出入口标识、导向标识、禁止停车标识等;3. 监控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停车场内车辆及人员活动;4. 照明设施:确保停车场内照明充足,便于夜间停车;5. 清洁设施:配备垃圾箱、洗手间等清洁设施,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6. 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六条停车场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2. 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3. 禁止擅自改动停车场设施。

第三章停车秩序第七条车辆停放:1. 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按照停车场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逆向行驶;2. 车辆停放应按照标识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3.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4. 车辆停放后,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行驶:1.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严禁超速行驶;2. 遇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应停车让行;3. 严禁在停车场内鸣喇叭、追逐打闹。

第九条车辆进出:1. 车辆进出停车场,应按照出入口标识指示行驶;2. 严禁在出入口处停车、倒车、逆行;3. 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四章停车费用第十条停车费用:1. 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2. 停车费用应明码标价,并向车主提供收费票据;3. 车主对收费有异议,可向停车场管理单位或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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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的法律规范篇一:停车场规范四、停车场区位选择 1. 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旅游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当旅游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2)景区外部分散布局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是,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

(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4)景区内部分散布局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

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 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

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

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 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五、停车场规模预测1. 停车场车位数规模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旅游人数两种计算。

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1)按景区面积预测表二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在市区的景区:N=AA*0.80/100;在郊区的景区: N=AA*0.12/100;城市公园的: N=AA*0.02/100;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2)按旅游人数预测旅游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旅游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

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表三风景区交通运输方式分担比例预测注:一般大型客车核定座数是45个,中巴为22个。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到未来景区由旅游出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 / (Ci*Pi) N =A*67.52% / (Ci*Pi)其中:V —景区旅游车辆总数(即车位数);A —旅游人数; Ti —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分担率;C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P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2、车位的面积:车位所需宽度:W”=W+2D 车位所需面积:A=(W”/2)*W’ 其中:W—停车通道的宽度;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W’—停车宽度;A—停车场面积;W”—车位宽度;一般而言,小型客车以6M长、2.5M宽为准,大型客车以12M 长、4M宽为准。

表四各种停车方式所需停车面积一览表停车位面车种30度 45度小客车45度交差型 60度 60度 90度 90度 30度大45度客45度交差车型60度前进停车9.612.394.6234.3879.42停车角度停车方向(米)前进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停车通道宽度W(米) 3.8 3.8 3.8 6.3 5.7 7.5 6.7 5.08 4.85 4.85停车深停车宽度停车位宽度W"(米) 14.14 15.82 15.82 19.2 18.6 19.5 18.7 24 27.47 27.47积A(平方米) 35.35 28 28 27.65 26.78 24.38 26.38 96 77.74 77.74度D(米) W'(米) 5.17 6.01 3.01 6.45 6.45 6 6 9.46 11.31 11.315 3.54 3.54 2.88 2.88 2.5 2.5 8 5.66 5.6660度 90度 90度后退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停车8.9 10.06 9.913.39 12 124.62 4 433.68 34.06 33.977.8 68.12 67.8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7.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附表:表五: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六: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表七: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表八: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表九: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表十:饮食店停车位指标表十一: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住宅停车位指标篇二:商品房中涉及地下停车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房[1995]517号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篇三:停车收费法规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收取停车费的,应具备5个条件:1.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2.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3.车辆进出停车场要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4.物业管理企业要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根据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经过交管、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批准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小区有资格收取机动车停车费,大车每月210元,小车每月150元。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停车收费的小区必须有专用停车场、位或路边画线车位,收费时必须发给存车凭证。

足本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各区县物价局: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来自: 小龙文档网:关于停车场的法律规范)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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