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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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一、工作背景和工作过程

珠江三角洲是当前我国最重要、最具发展活力、最有发展潜质的经济区之一,也是亚太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现代制造业竞争力较强的地区之一。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推动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对于珠江三角洲整合发展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优势,消除发展障碍,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遵循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的讲话精神,根据张德江书记关于“立足广东,着眼全国,面向世界,高起点地做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珠江三角洲综合竞争力,推动广东省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示,在省委、省政府与建设部的领导下,广东省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技术骨干联合组成了规划工作组,于2003年7月启动了本次《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朝着张德江书记提出的“要拿出最好的成果”的目标,规划工作组在1995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和2003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反复地深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城市政府进行调研、走访、座谈、论证和征求意见,召开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论证会、咨询会30余次,先后提交了多次阶段性成果:《规划》思路在2003年10月8日向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的领导同志作了汇报;《规划》纲要在2004年1月13日提交给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进行了讨论;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深化、完善,于2004年5月完成了《规划》初步成果;2004年7月25日至26日,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联合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了评审,根据领导会议讲话和专家评审意见,会后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再次的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上报省人民政府;2004年12月6日,十届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规划(送审稿)》,原则同意该《规划》,并议定:该《规划》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发挥好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监督机制,通过省人大立法保障《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同时对《规划》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根据粤办会函[2004]106号文的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规划(草案)》。

二、主要工作思路

1、对珠江三角洲发展现状的基本判断

(1)珠江三角洲是目前全国城镇连绵程度最高、城镇化水平最高和经济要素最密集的地区,但区域内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不平衡,东西两岸、内外圈层和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发展,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

(2)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经过二十余年的高速增长,目前在发展需求与供给上出现了结构性失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珠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与资源短缺、社会需求提高与公共供给滞后、城镇快速扩张与环境压力加大等,已成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要解决的突出矛盾。

(3)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发展各具特色,但受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区域内城镇同构竞争、重复建设的不协调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建立有效的区域协作发展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对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未来发展构成了主要挑战。

2、工作任务和目标

(1)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发展特征的判断,以及对潜在问题的识别,把握区域发展的内在规律。既正视现实(竞争、差异),更重视顺应趋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提升以及体制改革等),力求发挥相关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引导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均衡发展。

(2)通过分析全球化、区域化背景下的区域发展趋势和前景,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珠江三角洲空间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别是从空间资源供需分析的角度,明确城镇群空间整合的思路与措施。

(3)在问题与目标双重导向的技术路线下,构建合理的总体空间布局和空间支撑体系,并坚持事权清晰、上下结合的原则,明确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城镇群协调发展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4)既注重长远目标的战略性,更强调近期工作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力求通过规划指引、政策区划、空间管治、落实行动与政策保障等多种策略,实现“目标规划”与“行动规划”的结合。

3、规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广东,着眼全国,面向世界,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排头兵”。

4、规划的重要原则

(1)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在实现城镇群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的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的局部利益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处理好发展节奏和发展时序,

为不同投资主体和各级行政主体提供发展的空间。

(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关系。既要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有效控制,在保持区域经济持续增长活力的同时,发挥政府整合核心竞争要素和配置区域重要资源的作用。

(3)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敏感地区与一般地区”的关系。对先发地区,重点引导发展建设模式的转变,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源增量;对后发地区,重点提供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政策扶持。对敏感地区(如生态敏感地区、战略性资源地区),突出上级政府的控制与协调作用:对一般地区,实施有限管治、合理引导,调动基层的发展积极性,放手发展。(4)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事权。对于区域战略性资源,提出刚性的规划控制要求,并由上级政府直接监管或协调;对于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行政边界地区的发展,提出明确的引导与协调要求;对于各城镇的发展规模、内容和类型,保留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主要工作成果

1、立足于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促进区域集约发展,明确了城镇群发展的目标和发展规模。

2、从提高城镇群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既顺应趋势、又引导有序发展的空间总体战略。

3、构建了具有一定弹性的中长期总体空间布局框架,确保适应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优化,满足不同主体的发展需求。

4、确立了科学、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体系,以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证珠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

5、按照培育和谐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发展要求,提出了区域人文环境体系建设的各项对策。

6、构筑了适度超前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为区域社会、经济的高效运作,加速区域一体化进程提供支撑。

7、作为引导区域战略性空间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的综合调控手段之一,提出了分类、分级的政策指引和空间管治措施。

8、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城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推动城镇群发展、建设目标和要求的落实,指导地方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9、安排了事权清晰、重点突出的近期重大行动计划,以推动协调工作的尽快展开,确保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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