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件检验标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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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机加件的检验标准,以使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2.0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机加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图纸要求为准。

3.0引用标准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4.0检验标准

4.1标识

4.1.1 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不得混料;

4.1.2 来料每种零件必须在外包装上或顶面第一件贴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零件名称、零件图号、规格型号、数量、日期等,如标识不清或无标识,零件混放,一律不予验收;

4.2 外观质量

4.2.1外观质量一般采用目测;

4.2.2零部件表面无明显灰尘、锈蚀现象;

4.2.3零部件表面无敲击、磕碰痕迹;

4.2.4所有锐角必须倒钝(除非有特殊要求)、飞边毛刺必须打磨(不能割手);

4.2.5螺纹孔、槽内的异物、粉屑必须清除干净;

4.2.6加工表面不得有明显振纹;

4.2.7零部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陷、凸起、多余台阶;

4.2.8零部件表面不得有夹伤、压伤、裂纹;

4.2.9零部件不得有多料、缺料;

4.2.10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存在缺陷;

4.2.11表面粗糙度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4.2.12无需表面处理工件,加工完成后立即用机油浸泡避免锈蚀。

4.3尺寸

4.3.1图纸上有明确公差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判定,若实测尺寸超出公差即为不合格;

4.3.2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按GB/1804-2000 中m级执行:表1:

4.3.3倒角:有标注的按图纸标注执行,未注倒角按技术要求执行,粗糙度Ra6.3;

4.3.4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编制:王业槐审核:日期: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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