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报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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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公司的专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开发区鸿发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管理。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1、研发部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服务;

(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自行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

(4)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5)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

(6)在专利被受理或授权后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7)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

(8)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2、总经办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主要负责:

(1)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

(2)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3)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

(4)负责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专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和落实;

(5)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专利申报管理

1、公司员工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技术,应适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

2、各部门对于具有市场前景或者在某领域处于领先,并适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方案构思基本成熟后,可以利用专利申请在先的原则尽早提交申请文件。

3、对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的专利,应办理国外专利申请。

4、凡通过审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下发以前,不得组织技术鉴定、

新产品发布、新产品展示或发表相关文章等,以免丧失申请专利所应具备的新颖性要求。

5、公司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须持公司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的非职务发明证明,到知识产权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专利产权管理

1、公司对本公司的专利实施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由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范围内从事的发明、设计所申请的专利,专利产权归公司所有。

2、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由研发部负责。

3、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登记管理:

(2)专利档案管理:

(3)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管理:

(4)专利诉讼管理:

(5)其他与专利产权有关的管理事项。

4、公司与国内外企业或个人订立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2)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证权、许可权的归属:

五、专利技术的实施

1、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时,应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公司对不实施、无条件、不能充分实施的自有专利技术,可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2、公司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的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六、奖励和报酬

1、由本公司技术人员开发的项目,并撰写和补充材料的专利申请,公司给与补贴与奖励;(1)专利申请后给予撰写人补贴: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撰写人还要负责本专利申请材料的后续补充和修正;

(2)地方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奖励兑现后,给予撰写人提成50%,其余50%作为部门费用由公司统一支配;对地方政府专利管理部门未给予奖励的专利申请,公司也给予撰写人奖励,其中,发明专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专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100元,撰写人还要负责本专利申请材料的后续补充和修正。所申请的专利授权后,公司另外给予撰写人奖励,其中,发明专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

总经办

2010年1月25日

总经理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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