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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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是在公司内部牢固树立专利意识,使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夕卜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本办法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专利申报中的职责:1.申报人:申报人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报人负责完成对发明创造的交底资料的撰写,并办理相关专利申报的审批流程。

2 .科技开发中心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1 )日常专利事务,负责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4 )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技术交底书、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5)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6)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酬金奖励;(7)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8)负责落实跟踪专利申请所获得的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专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和落实到位情况;(9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规划发展部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

主要负责:(1)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2)专利的保密、专利法律保护;(3)保障本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4 )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5)对涉及本企业的专利纠纷,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法律诉讼等相关事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利是对专项核心技术的拥有和法律性的保护,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特级企业资质的基本要求之一。

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理顺知识产权的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让科技成果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三条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保护手段,为集团公司的科技创新、生产、经营全过程提供服务。

第四条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总工程师是推动专利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提高集团公司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配备专人或兼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制定有关专利鼓励政策,形成尊重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五条随着申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配套数量要求的加强,各单位应加大知识产权开发投入,维护好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

第六条各单位对承担工程领域范围内符合申报专利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利立项开发。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专利管理,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为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领导,主管和统筹全集团的专利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为全集团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集团的专利开发进行归口管理,负责集团公司专利管理的开发、申请项目的审查和督导、专利开发的申报、奖励、统计和保护以及业务对口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集团专利管理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定期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XXXX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X)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学校专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与专利申请第三条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做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离)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系职务发明创造。

相关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或者在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中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任务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

第五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XXXX大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凡将专利权人改为发明者本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将取消其科研奖励资格,相关专利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第七条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专利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文献检索,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

(二)为促进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需填写《XXXX 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由其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核评估。

专利费用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二、专利保护范围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保护范围涵盖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等。

对已获得的专利,公司将依法保护其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三、专利申请流程1.发现创新点:员工可随时向专利工作小组提出专利申请建议,小组将评估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2.评估申请可行性:专利工作小组将对提出的专利申请建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专利保护要求。

3.制定申请方案:一旦确定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小组将制定申请方案,包括撰写申请材料、选择存放地等。

4.申请递交:完成申请材料后,小组将负责将申请递交到相关专利管理机构。

5.跟踪审批:小组将跟踪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四、专利权管理1.专利权属:公司享有所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权益。

2.专利使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公司的专利,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专利转让: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将专利进行转让,但需经过相关流程和程序。

五、专利管理工作1.专利孵化: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支持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实施专利孵化计划。

2.专利宣传:公司将定期开展专利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保护的认识。

3.专利奖励:公司设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就的专利申请者予以奖励。

六、违纪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擅自侵犯他人专利权,盗用公司专利等行为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专利工作管理的调整或修改,将及时进行公告。

以上为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希望这份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能够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理工作,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进行专利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服务质量,并接受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和经营地与所在法院管辖区相符;(二)有经营专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三)至少有三名专利代理师,其中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四)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业务水平良好。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一)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二)实习专利代理师占专利代理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设立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利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报备注册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管理第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二)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诚信、勤奋、严谨;(四)注册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专利管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运用和保护等活动。

二、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专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公司的专利工作。

专利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专利战略、组织专利培训、审核专利申请、监督专利实施、处理专利纠纷等。

三、专利的申请
1、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及时向专利管理小组提交专利申请报告。

2、专利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准备申请材料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四、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1、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2、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登记和归档。

五、专利的维护
1、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2、定期评估专利的价值,对无价值或价值较低的专利,及时予以放弃。

六、专利的运用
1、积极推广和实施公司的专利技术,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2、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运营活动,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

七、专利的保护
1、建立专利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2、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公司的专利权益。

八、奖励与惩罚
1、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公司专利权益受损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专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企业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专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循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加强专利管理和维护专利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专利管理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专利投资计划,加强专利技术合作和科技创新,提高专利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开展科技活动和技术创新时,密切关注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认识到技术创新的前沿,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

第八条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精简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妥善处理与专利有关的竞争和纠纷。

第九条企业申请境外专利时,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查专利申请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专利权的维护或放弃。

第三章专利运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益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专利权益,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运营和交易,提高自身专利价值,积极开展专利许可和授权,促进产业合作和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和完善专利金融服务,提高专利的变现和价值,发挥知识产权财富的作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专利领域的信息,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监测,及时了解和分析各种知识产权的变化和趋势,为企业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第四章监管和制裁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专利申请、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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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JS/KL-05-2011 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机制在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地区子公司)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发明创造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防专利。

3.2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在其改进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3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4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5 国防专利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4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成立**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 决定专利战略规划;(2) 审定专利权属问题;(3) 评审专利奖励方案;(4) 决定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5) 进行专利有效评价;(6) 决定其它与专利有关的事宜等。

技术工程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3)办理专利申报有关事宜;(4)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5)对**公司拥有的专利依法办理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事宜;(6)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7)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指导;(8)会同法规部协调和处理专利纠纷;(9)根据需要参加有组织的专利评估,积累无形资产;(10)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保护公司专利权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11)承办其他与专利管理有关事宜。

5 专利权归属5.1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管理办法中本公司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管理办法所称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5.2 非职务发明创造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3 合同约定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专利申请6.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前,有关人员(含发明人或设计人)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公司出口的产品,依据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可在出口国申请专利。

6.3凡欲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先办理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前,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论文发表、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2)参加各种形式的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投标等活动;(3)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

6.4 职务专利的申报程序(1)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发明创造申报专利申请表》(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连同有关技术资料及专利文献检索报告交专利管理员;(2)专利管理员负责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技术工程部负责人审核;(3)技术工程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工程部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6.5 对已评审确认为**公司发明的适于申请专利的项目,由技术工程部会同项目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要求及时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6.6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合作或协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专利申请权和所属权归属。

6.7 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由技术工程部再进行公布并通知发明人所在部门后,方可进行该发明项目的鉴定、技术交流、宣传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等活动,以确保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

6.8 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员负责将专利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原件交技术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6.9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有效专利评价。

由技术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拥有专利的经济效益、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价,提出维持或放弃专利权意见,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批,需要继续维持专利权的,由技术工程部办理相关维持手续。

6.10 **公司专利申请费用,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授权登记费、专利代理费等费用,及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办理支付,计入该项目成本;专利授权后的奖励和报酬,由技术工程部负责发放,并建帐管理。

上述费用由公司专利基金中支出。

7 专利技术实施 7.1 **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组织实施,**公司无条件实施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7.2 **公司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的专利技术均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技术工程部备案。

7.3国防专利技术的实施只限于国防工业,国防专利许可合同由**公司报国防专利局备案。

7.4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约应有主管知识产权的领导或知识产权工作者参加。

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专利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评估。

(1)转让专利;(2)以专利权投资或技术入股;(3)以专利权做质押;(4)股份制改造和合资、合作;(5)其他依法需要进行专利评估的等。

8 专利文献的利用8.1**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法律信息,客观了解国内外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使经营决策科学化。

8.2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课题立项论证时,应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在验收或鉴定时应提供专利检索报告。

9 专利权的保护9.1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他人侵犯**公司的专利权,应及时向技术工程部反映。

全体员工也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9.2对侵权案件的处理由技术工程部会同法规部提出处理方案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定,技术工程部会同法规部具体办理。

9.3 技术工程部要依法做好**公司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工作。

9.4 从国内外引进含有专利项目的技术时,要对该专利的技术、法律状况进行调查。

在可行性报告中必须列有该专利的技术、法律状况的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9.5 拟出口产品、技术,事先要研究是否在出口国(地区)申请专利,以及该产品和技术的法律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权利。

10 奖励和惩罚10.1 奖励公司设立专利基金,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

奖励办法如下:(1)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发明创造表彰大会,大会日期为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奖励的范围为上年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国防专利,之前未取得经济效益但上年度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的专利也在奖励范围内;(2)奖励的标准按照专利的技术水平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特等奖: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并为公司带来超过1000万(含)的销售收入或同等效益,奖金5万元;一等奖: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公司带来500万(含)~1000万(不含)的销售收入或同等效益,奖金2万元;二等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公司带来了100万(含)~500万(不含)的销售收入或同等效益,奖金1万元;三等奖:技术水平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或同等效益,为公司带来了10万(含)~100万(不含)的销售收入,奖金3000元;鼓励奖:为公司带来低于10万元销售收入或同等效益或暂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奖金600元。

注:以上所述“同等效益”指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所产生的间接效益。

(3)评定的流程:专利申请人在接到专利管理员通知后,将技术水平及所产生经济效益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如销售公司、财务部、技术工程部等)报送至专利管理员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0日),专利管理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后,报技术工程部部长审查,确定初步的奖励方案,再提请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评审,最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由技术工程部统一申请,纳入公司专利基金。

(5)奖金将颁发给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对奖金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技术工程部备案。

本办法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本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10.2 惩罚(1)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等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1 附则本办法由技术工程部提出,最终解释权归技术工程部。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施行。

附件1: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项目名称所属技术领域专利类别□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防专利国内外现有技术及存在问题发明内容应用前景分析发明人所在部门领导意见专利管理员意见技术工程部负责人意见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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