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分离与政经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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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分离申请报告范文

政经分离申请报告范文

一、申请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日益紧密。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政府干预市场、市场依赖政府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约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经分离,特提出以下申请报告。

二、政经分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1. 必要性(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经分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经分离有助于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集中精力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政经分离有助于消除政府干预市场的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4)保障公民权益。

政经分离有助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2. 重要性(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政经分离有助于打破行政垄断,促进资源在市场机制下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2)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政经分离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3)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政经分离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政经分离的具体措施1.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1)政府应集中精力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不得干预市场微观经济活动。

(2)市场应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改革政府机构设置(1)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改革政府职能,将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开,实现政经分离。

3. 加强法治建设(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4.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村转居”是指农村居民将自己的农村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进入城镇购买住房,成为城镇居民。

这一现象在中国农村逐渐普及,已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社区‘政经分离’”是指将社区居委会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进行分离,实现社区内的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的分工。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但二者具有密切关联。

下面将从“村转居”和“政经分离”两个方面对这一运作机制进行探析。

从“村转居”角度看,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特点,大量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工作,导致农村空心化趋势明显。

农村居民对于自身生活品质的追求日益增长,他们期待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而这些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农村居民选择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城市购买住房,从而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

从“政经分离”角度看,这一机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治理的目标。

在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居委会既承担政治权力,又承担经济管理的职责,导致政治和经济相互混淆,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制约社区治理的有效性。

通过“政经分离”,可以将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相互独立,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管理,实现社区治理和经济管理的分工,提升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还可以激发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促进社区民主建设。

在“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需要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制度,明确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产权和权益,保障他们在转移至城市后的合法权益。

需要健全城市住房制度,提供高质量的住房资源,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还需要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城市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社区治理体系,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实现“政经分离”。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的实践与思考——以东至县为例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的实践与思考——以东至县为例

引用格式:李忠林.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的实践与思考:以东至县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23(4):98-102,108. DOI:DOI:10.16498/ki.hnnykx.2023.004.020统分结合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务管理体制。

农业经济体制变革后,各业生产实施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

但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地方还是以分散经营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的功能未发挥实质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弱化现象普遍。

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实现的是“三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的实践与思考——以东至县为例 李忠林(池州市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安徽池州 247200)摘 要:随着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长期以来的村级“三位一体”的体制结构已经成为乡村有效治理及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2021年起,东至县全面探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账务分设”改革,以期通过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及账务、资产分开等途径来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面临着村干部主体意识不强、改革内生动力不足、改革不彻底,组织缺乏有效监管等诸多难题。

因此,要想取得改革实效,应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为核心,探索组织人员分离有效途径;以营造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好的运营环境及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抓手,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监督体系;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能为主攻方向,将改革融于乡村振兴背景下,探索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关键词:集体经济;村委会;事务分离;账务分设;改革实践;深化路径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60X(2023)04-0098-05 P ractice and Reflection on "Separation of Affairs and Separate Accounting" Between the Village Committee and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Taking Dongzhi County as an ExampleL I Zhong-lin(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of Dongzhi County, Chizhou City, Chizhou 247200, PRC)Abstract:With the country's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rural comprehensive reform, the long-term village-level "trinity"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has become a main obstacle to effective rural gover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y. Since 2021, Dongzhi County has comprehensively explored and implemented the reform of "separation of affairs and separate accounting" between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the village committee, so as to improve the village-level governance system, consolidate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village-level collective economy by straightening out the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the village committee, separating accounting and assets, etc.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such as the weak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of village cadres, insufficient endogenous impetus of reform, incomplete reform, and 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organization. Therefore, in order to achieve better reform results, this paper suggest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grass-roots governance system, and exploring effective ways to separate personnel of organizations; creating a good operating environment for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stimulating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for work and career, and explo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ssess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strengthening the endogenous momentu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exploring effective paths to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and promoting the sustained and rapid growth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at multiple levels, through multiple channels and in various forms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Key words: collective economy; village committee; separation of affairs; separate accounting; reform practice; deepening path收稿日期:2023–02–10作者简介:李忠林(1975—),男,安徽池州市人,农艺师,主要从事农村综合改革、农村财务管理。

南海“政经分离”试验

南海“政经分离”试验
营 模 式 , 为南 海 带 来 了 大 量 的 财 富 积
社 区服 务中心 为群众办理行政事务
累。 如今 , 南海村 、 组两级集体经济的规 模 已经 达到 2 6 8亿 元 ; 2 7 9个 村居 中 , 经济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村有 1 9 7个 , 可
支 配收 入超过 1 0 0 0万 元 的 有 5 3个 ;
层组织便 因为利益纠纷而陷入瘫痪 , 严 影响 , 同时也保 障了基层经济政策 的延 和发展方式实现创新 , 尤其 是为集体经
重影 响了党委 、 政 府各项工作 的落实 。 续性 。党组织夯实强化领导 、 引导和监 济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提供了可能。 同时 ,经 济发展 与公共 服务不 平 督职 能 ; 自治组织 回归社会管 理 、 服务
政 交通 、 文体娱 乐 、 医疗卫生 等公共 服 其发挥 对村居 委会 和集体 经济组 织 的 公开交易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得
务 的严 重不平 衡 。南海 常住 人 口 2 6 1 领导和监督作用 ; 村居委会领导成员不 到了保护 。 万, 农村 分红人 口 7 6万 , 但村、 组在 服 能再与经济组 织成员交叉任 职 , 也不再 务群众时往往只考虑有 股份的股东 , 很 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经 营活动 。 少考虑村 中居 民、外来 务工经商人员 ,
管理模式 , 很容易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 经 济发展 而轻公共 服务的社 会管理 局 发挥 。
织 的权益和农 民的合法财产权 , 阻碍农 面 , 为新一轮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埋下 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5 8
政经小分 、 机构繁杂 、 体制混淆 , 既 小利 于社会事务专业化管理 , 也造成经 发展・ 月刊
握 了经济权 ” 。一旦村 居干部在资产管

温州新农村建设“三分三改”

温州新农村建设“三分三改”

温州新农村建设“三分三改”什么是“三分三改”,它的概念和内涵又是什么?日前,市委办有关负责人就网民关注的温州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三分三改”新思路作了详细的解读。

实行“三分三改”,目的是促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流转,是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大变革,对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分三改”的概念所谓“三分三改”,就是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和股改、地改、户改。

“三分三改”的内涵1、政经分开。

指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企业,其收益属于村民成员所有;而村“两委”是社会政治组织,其运行成本应该参照城镇社区基层组织由公共财政来承担。

现在农村的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政经合一,用集体经济来支付社会行政管理费用,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用行政权力来经营村级集体经济资产,也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争权夺利行为、以及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资地分开。

指把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分开,使得非土地资产能够正常自由流动。

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搞私有化。

但非土地资产可以进行改革。

现在农村产权不明晰的关键就是把两者捆绑在一起,不仅土地资产不能流动,连非土地资产也不能流动。

把土地资产和非土地资产分开,在土地资产保持集体性质不变的同时,可以使非土地资产自由流动。

3、户产分开。

指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

户口和产权没有必然联系,产权与居住地也没有必然联系。

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权益,这些权益不能因农民户口转换、居住地变化而改变,是农民个人的权益,可以由农民自由处置。

农民到城镇居住生活并转换户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这不是户口带来的权益,不能以农民放弃原来在农村所享有的权益为前提条件。

日俄(苏)关系的由来

日俄(苏)关系的由来

日俄(苏)关系的定位及其演变趋势金熙德近年来,日俄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兆头,其走向可能对亚太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拟从把握战后日苏关系的基本问题入手,对日俄关系的走势及其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和展望。

一、战后日苏关系的基本问题战后的日苏关系被如下四种问题所困扰:(1)领土争端阻碍了两国签定和约;(2)冷战格局制约了两国关系的改善;(3)日本的“政经不可分”原则给双边经济合作设置了障碍;(4)历史积怨酿就了相互间不信任心理。

1.“北方领土”争端的渊源日俄领土争端发源于日本北部岛屿的划界历史与占领现实之间的矛盾。

日本北部海域岛屿,通称千岛群岛(西文 Kuril Islands),阿伊努族最早生息其上,丰臣秀吉于1592年1月15日封虾夷地(今北海道及其北部岛屿)豪族蛎崎庆广(后改称松前庆广)为“狄之岛主”。

江户时代,该地成为松前藩。

17世纪末以后,沙俄“探险队”频频南上,遭到阿伊奴族的抵抗和日本统治者的抵制。

1855年2月7日,川路圣谟和普提雅廷分别代表日俄两国,在日本下田长乐寺签署了《日俄和亲通好条约》(通称《下田条约》)。

[①]其第二条规定:“今后日本国和俄罗斯国的疆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

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及其以北的千岛群岛属于俄罗斯。

至于桦太岛(即库叶岛——笔者),日本国和俄罗斯国之间不分界,维持以往之惯例。

”[②]该条文中的“千岛群岛”是否限于德抚岛以北,对此日本学者中存在争论。

[③]对于《下田条约》,各国学界则有“日本受压说”和“俄国受压说”。

[④]然而,日苏(俄)都承认《下田条约》为两国最初的划界条约。

这一划界在1875年5月7日的日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中得到修改。

新条约规定:日方把对桦太全岛的权利让给俄方,俄方则把千岛群岛18岛让给日本。

[⑤]1895年6月8日,日俄缔结《通商航海条约》,其第18条宣告《下田条约》失效,其“附属宣言书”则确认《桦太千岛交换条约》依然有效。

[⑥]上述划界在1905年日俄战争后再次发生变化。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

“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探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村转居”社区在中国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

其次阐述了研究意义,即探讨“政经分离”对“村转居”社区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部分分别对“村转居”现状进行了分析,解析了“政经分离”的概念,并深入探讨了“村转居”社区的政治架构和经济运作。

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政经分离”在“村转居”社区中的具体体现。

结论部分总结了“政经分离”对“村转居”社区的影响,探讨了“政经分离”机制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村转居”社区的运作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村转居”、“政经分离”、“社区政治架构”、“经济运作”、“体现”、“影响”、“作用”、“展望”、“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现状分析”、“概念解析”、“未来发展”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村转居”社区建设不断推进,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提升居住品质。

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促使了“政经分离”的出现。

“政经分离”在“村转居”社区中的运作机制尚未得到充分探讨,这使得我们对“村转居”社区的治理模式和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村转居”是指将村庄整体搬迁至城市或新建城镇区域,并在新地点建设新的社区。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农民的城镇化转型,还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融入城市化进程。

政府如何管理“村转居”社区中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村转居”社区中的“政经分离”机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广泛开展“村转居”社区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通过对“村转居”现状、政治架构、经济运作以及“政经分离”的体现进行分析,探讨“政经分离”对“村转居”社区的影响和机制的意义,最终展望“村转居”社区的未来发展方向。

1.2 研究意义“村转居”社区“政经分离”的运作机制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政经分开工作情况汇报

政经分开工作情况汇报

政经分开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为大家汇报一下政经分开工作情况。

一、政治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部门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我部门也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经济工作情况
我部门在经济工作方面,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优势化。

积极拓展市场,促进外贸增长和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我部门也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文化工作情况
在文化工作方面,我部门注重提高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同时,我部门也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树立企业形象,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

四、社会工作情况
在社会工作方面,我部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加强社会责任担当,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我部门也重视员工的生活质量,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员工关系的建设。

以上就是我部门政经分开工作情况的汇报,如果有任何不足之处,还请领导和同事们多多指导和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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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的“政经分离”与“政经不可分”之争张耀武(大连外国语学院日本语学院辽宁大连 116002)[内容提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在对华关系方面曾推行过“政经分离”政策。

其核心是:政治台湾,经济大陆。

即只承认台湾当局,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此,中国政府提出了“政治三原则”和“政经不可分原则”,与日本方面旨在搞“两个中国”的图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在中日复交35年后的今天,“政经之争”早已不再是中日之间争论的焦点。

但对如今时而“政冷经热”、时而“政经双冷”的中日关系来说,重温这段“政经之争”的历史,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 政经分离;政经不可分;中日关系2005年,由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连续每年参拜靖国神社,使中日关系降到了复交以来的最低谷。

学界有人把当时的中日关系称之为“政冷经热”;2006年10月,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晋三成功访华,实现了“破冰之旅”。

在安倍访华后中日双方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出了“让政治和经济两个车轮强力运转”的共识。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了“融冰之旅”,实现了两国领导人互访,使中日关系有了新的良好开端。

我们发现,在评价中日关系时,“政治”和“经济”往往作为衡量两国关系的“标尺”。

也可以说,“政治”和“经济”是中日关系“晴雨表”中的两个绝对“坐标”。

事实上,在历史上,政治和经济也曾作为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标志而成为焦点。

最典型的就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政经分离”与“政经不可分”之争。

笔者认为,在当今中日关系处于“乍暖还寒”的微妙时期,回顾中日之间的那段“政经之争”历史,对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中日关系,妥善处理中日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中日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政经分离”“政经分离”与“政经不可分”,曾经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日两国争论的焦点。

据中国学者研究,“政经分离”原则,最初不是日本政府提出来的,也不是一种政策,而是日本民间一些经济界人士提出的一种想法。

其初衷是:日本应该在美国允许的范围内,与中国从事经济交往,贸易就是贸易,与政治没有多大关系。

不管日本在政治上与中国关系如何,都应该与之开展贸易。

日本民间人士的这一想法,是符合当时日本民间团体和人士希望与新中国开展经济交流的愿望的。

而美国政府和吉田茂内阁则不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这不符合它们正在对中国实行的禁运封锁政策。

而中国政府最初则是赞成“政经分离”的,希望通过“政经分离”来打破西方国家的禁运封锁。

[1](P244)1952年4月,日本与台湾签订《日台条约》后,日本政府为了能够在与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保持政治关系的同时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贸关系,遂将“政经分离”作为其对华政策的基本方针。

①中国政府在当时虽未明确提出“政经不可分”这一方针,但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以经济促政治的对日政策。

目的是在与日本开展经贸往来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政治关系,进而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日关系,是从中日民间经济外交开始的。

中日两国的有识之士旨在通过这种非常规的外交途径,为实现两国关系的正常化打基础,即以经济促政治,以民间往来带动官方接触。

50 年代后期,周恩来曾满怀信心地说:“照国①据说,“政经分离”这一基本思路的起源是吉田茂关于在台北和上海同时设立海外办事处的构思。

但作为日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最早它出现在1963年10月18日池田勇人在第44届国会的施政方针演说。

另据旅日中国学者李恩民考证,在《日台条约》问世的同时,吉田茂已开始将“政经分离”作为处理对华关系的一个方针。

民外交方式搞下去,日本团体来得越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要做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就只剩下两国总理外长签字喝香槟酒了。

” [2](P227)中国政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1953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郭沫若在会见为签订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而来访的池田正之辅等日本朋友时,就中日关系发表了谈话。

翌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论中日关系》的社论。

其中谈到了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三个条件:(1)断绝与台湾蒋介石政权的关系;(2)摆脱美国侵略主义的附庸国与追随者的地位;(3)成为和平、独立的国家。

中国政府认为,如果日本政府能够做到以上三点,“那么中国与日本的正常关系不但可以建立与发展,而且在中国和日本之间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也是可以考虑的”。

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三个条件难以立即实现,因此中国政府表示“在今天中日两国的正常外交关系尚未建立以前,我们愿意首先开展中日人民间的经济交流与文化交流”, [3](P159)表达了中国政府对中日民间经济外交活动的重视和支持。

1955年8月17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新闻广播界访华代表团时公开表示,为了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欢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鸠山一郎访问中国。

同时表示,如果鸠山首相不能来访,可以派他的代表团前来访问。

有的日本朋友指出,中国政府的这一积极态度,有可能使日本政府觉得中国方面急于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因而会向中国政府提出过多要求。

周恩来向记者们说:“问题不在于谁急谁不急,而在于应该不应该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

中国政府之所以致力于改进中日两国关系,是因为这样做对中日两国人民有利,对远东和世界和平有利”。

[4]10月19日,《人民日报》根据周恩来的历次谈话精神,发表社论《努力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指出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战后10年来国际局势的改变,“中国人民对日本的感情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同时,中日两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不恢复,就使美国有可能“为自己继续占领日本制造借口”,因此中国愿意早日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

在“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问题上,决定性的关键在于日本政府的态度”。

[5]11月20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又指出,“中日两国没有任何理由不在和平相处的原则指导之下恢复正常关系”。

[6]很遗憾,对中国政府的积极姿态,日本政府没有相应的回应,仍然坚持“政经分离”的政策。

在1954年12月17日参议院外务委员会上,当社会党议员佐多忠隆就有关中国方面提出派代表团访日,日本政府是何态度时,日本外相重光葵答道:“这个问题如果政府出面会引起误会,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认为,由民间代表出面接待,要充分注意切勿被对方的政治宣传所左右,而且谈话也只限于经济贸易,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邀请对方来访也未尝不可。

” [7](P89)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与中国方面进行贸易往来是支持的,但却避免触及任何与政治有关的话题。

1957年2月24日,岸信介内阁成立。

岸信介内阁不仅在“政经分离”方面比前任表现得更加“突出”,而且在“政经分离”的幌子下推行“两个中国”政策也是前所未有的。

岸信介内阁的特点是,在经济上继续与大陆发展贸易往来,在政治上则极力迎合台湾方面的立场,拒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政经分离”的政策推行到极致。

岸信介作为在任日本首相,第一个在战后访问了台湾,由此可见其在对华关系中的政治立场。

难怪连台湾方面都承认:“岸内阁的‘政经分离’政策,实际上是反共的”。

[8](P187)由于岸信介内阁坚持反华亲台的“政经分离”政策,致使《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签订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

《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签订后不久发生的“长崎国旗事件”①①1958年4月—5月,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在长崎的滨屋举办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

5月2日下午,两个日本人(据说其中一人是反共的“菊旗会”会员)突然闯入展览会会场,扯下悬挂着的中华人民共和以及岸内阁对肇事者的纵容与包庇,使中日经贸关系受到严重的冲击,致使中日关系全面中断。

二、“政治三原则”与“政经不可分”原则1958年中日关系全面中断,首先是由政治引起的,即岸信介内阁推行亲台反华的政策,公开宣布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通商代表部悬挂中国国旗,进而纵容“长崎国旗事件”的肇事者。

它的直接对象是经济领域,首当其冲的是中日两国的经济团体。

而深受此次影响的则是两国的政治关系。

这次中日关系全面中断的基本走向可以说是:政治——经济——政治。

这再次说明了政治与经济“不可分”的关系。

旅日中国学者李恩民指出:“如果没有两年半的关系中断,如果民间的经济交流能像1955—1957年那样顺利发展,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也许不是在70年代而是在60年代。

” [1](P239)这种观点虽是一种假设,但也不无道理。

1958年中日之间的这场政治、经济风波,使中日关系受到了严重挫折。

从这次事件中,中国政府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在处理中日关系时,不能只强调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单纯的经济关系,而应当确立必要的政治原则。

中国政府认为,岸信介内阁只有遵循以下原则,才能与之发展关系:即(1)停止敌视中国的言论和行动;(2)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正常化。

这就是战后中日关系史上著名的“政治三原则”。

政治三原则,最初是中国政府通过民间经济团体提出来的。

1958年6月11日,中国渔业协会在致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的关于不再延长中日渔业协定的电报中说:“如果岸信介不改变它对我国的敌视态度,而继续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继续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中日两国民间渔业协定的签订问题也是无法加以考虑的。

” [3](P383)同年7月7日,廖承志在与日中友协理事长宫崎世民会谈时,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不敌视中国;不制造“两个中国”;不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

[9](P114)同年8月,日本社会党议员、前国际局长佐多忠隆访问中国,探寻恢复中日贸易的具体条件。

周恩来在与他会谈时,提出了处理“长崎国旗事件”的三项措施和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原则。

佐多忠隆回国后发表了他的访华报告,其中提到周恩来提出的恢复中日关系的三原则:“岸内阁要公开表明并履行如下态度:(1)立即停止并不再发生敌视中国的言论或行动;(2)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不要妨碍恢复中日两国的正常关系。

” [3](P396)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政治三原则的正式的、完整的论述。

1959年3月,以浅沼稻次郎为团长的日本社会党访华团访华时,双方又一次以共同声明的形式,对政治三原则加以确认。

[3](P440)此后,政治三原则被致力于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日本友好团体及人士所接受,成为中日两国进行各方面交往的前提和原则。

1959年3月17日,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与到访的日本社会党访华代表团团长浅沼稻次郎会谈后发表共同声明。

在声明中,中国方面正式提出“政治三原则”,日本社会党表示“不仅完全同意中国方面提出的上述三原则,并且明确主张不承认‘两个中国’的存在,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中国方面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中日“两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不能分开,经济和政治问题必须同时商谈同时解决;而且在当前,政治问题必须居于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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