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读与实务
高慧云营改增政策解读及风险防范

思考:你愿意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适宜还是一般计税方法适宜?
1.3 营业税与增值税财税处理上的区别
营业税财税处理 1.月末,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营业税 2.次月初交纳的营业税 借: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营业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11万÷〔1+11%〕×11% -4= 2万 元
思考:如果交营业税?=111万×3%
思考:如果合同上注明收费111万元〔不含税〕,那么6 月应纳增值税额: 111万×11% -4= 2.36万元,建筑 公司应向客户收取111+ 111×11%
增值税计算原理
• 营业税
• =含营业税的营 业收入×5%、 3%、20%
科目的期末余额在 借方,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月末从应交 转入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增值税转入) 转入多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 整
借方余额反映多交 的增值税,贷方余 额反映未交的增值 税;
2.1.1 营改增的范围和税率?
“营改增”行业
Hale Waihona Puke 销售效劳: 提供交通运输效劳、邮 政效劳、电信效劳、建 筑效劳、金融效劳、现 代效劳、生活效劳。 〔17%,11%,6%〕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依据
应税服务年销售
500万(含税515万)
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制度,需要纳税人有健全的会计核 算,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和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税515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 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乱弹之(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与点上的突破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乱弹之(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与”点”
上的突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保险服务作为金融服务税目中的一员,一并纳入了增值税大家庭。
截止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保险公司显得有点水土不服。
一、营改增保险行业面上的难题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以经营保险业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就是各类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得出的普遍结论是,无论财险还是寿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都应该是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是,保险公司的运营,从财务角度看,有着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
一般的工商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组成以货币资金为主,间或其他形式;其主营业务成本组成不外乎料、工、费三项。
而保险公司表现出的明显行业特点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基本是清一色的货币资金。
这个特点,导致了保险。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

营改增有哪些规定以及限制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2013年8⽉1⽇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除营改增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试点地区⼴告业⽂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将改由国税部门征收,为确保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的平稳征收,有必要对营改增扩⼤试点后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进⾏明确。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便⼤家掌握,现就营改增⽂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缴纳义务⼈和扣缴义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为⽂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应当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单位和个⼈,包括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符合《营业税税⽬注释》关于⼴告业的解释,应按“服务业——⼴告业”征收营业税,同时负有⽂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
按照财税〔2013〕37号⽂件规定,纳⼊营改增试点范围,适⽤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化事业建设费。
逐条解析财税140号文: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逐条解析财税140号文: 最新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营改增新政-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12月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14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
经初步学习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先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 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简析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中, 规定对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应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并以正列举形式列示了该项利息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但是对于其具体含义, 以及非保本收益是否征收增值税, 并无明确规定。
为消弭征纳双方的争议, 本次对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的含义作了解释, 并且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简析营改增税目注释明确,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由于转让的定义所致, 实务中对于纳税人购买基金等资管产品持有到期的增值税问题颇有争议, 为此, 本次明确购入资管产品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 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乱弹之——房开企业土地使用权扣额法下的两难选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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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乱弹之——房开企业土地使用权扣额法下的两难选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题记】营改增新政出台后,小刀在微信朋友圈就许下诺言:就营改增新政重点条款写点学习心得(不是解读),但因种种原因耽搁了。
总局货劳司新政解读出台之后,更是不能狗尾续貂了。
有诺必践随将其改为《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文)乱弹》系列,陆续在税草堂公众号推送。
之后还会有视同销售、兼营、混合销售、进项税额抵扣、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请大家广而告之。
谢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确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项目产品取得的收入实行以扣额法的方式扣除土地使用权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中又确立了扣额法采取配比扣除的办法,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刀认为,已经公布的政策,在实务中形成了一个两难选择。
一、采取差额纳税,差额开票方式下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差额纳税是指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采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使用权后计算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所说的差额开票是指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发票上的税额项目填写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依适用税率计算确定的金额,金额项目填写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计算出的税额之后的差额。
【举例】2017年10月1日,A房地产开发企业向B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一套商住楼。
2024年房地产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行业之一,但在过去的几年里,房地产业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于2024年出台了房地产业的营改增办税指南,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空间。
以下是我对2024年房地产业营改增办税指南的一些解读和评价。
营改增是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能力。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其税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营改增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按12%的税率计算,即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5%的税率计算,即税率为5%。
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营改增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计算增值税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税率表,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其次,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增量法进行计算。
增值税增量法是指将企业应交增值税包括在企业销售价格中,以实现增值税的内部划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采取哪种计算方法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情况。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价格在税率为12%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那么该企业应该选择12%税率进行计算。
相反,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价格在税率为5%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那么该企业应该选择5%税率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来确定合适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计算。
营改增办税指南的出台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空间。
这将促使房地产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产能和规模,推动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营改增办税指南还提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首次购房者的购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税收抵扣的优惠。
这将为首次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购房机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营改增办税指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标 签】营改增,国地税协同工作,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时 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两位司长![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谢谢。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4-21 09:34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6-04-21 09:3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好的。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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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提纲 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 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征收率 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 模块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操作 模块六:过渡政策
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 (一)营改增原因分析 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避免重复征税是以抵扣链条完整为前提的 如果抵扣链条不完整,会出现什么结果? (二)改革进程 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征收率 问题:营改增范围 是否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 1.汽车租金 2.房屋租金 3.转让专利权 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 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6.代理报关服务 7.广告服务 8.软件开发 9.工程设计 10.工程建筑 (一)营改增范围、税率、征收率 征税范围 税率 征收率 交通运输业 11%
3% 部分现代服务业 有形动产租赁 17%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1”:交通运输业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 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快递业务是否营改增?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实际执行中 有快递经营许可证:邮电通信业,不改增值税 无快递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或货代业征税,改增值税 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 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 不征收增值税 “6”:部分现代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含广告代理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 注意: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财税[2012]86号: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非“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1)
是否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 1.汽车租金 T(有形动产租赁) 17% 2.房屋租金 F(不动产租赁,缴纳营业税) 5% 3.转让专利权 T(研发和技服) 6% 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 T(干租,有形动产租赁) 17%
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T(湿租,交通运输业) 11% 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2) 是否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 6.代理报关服务 T(物流辅助服务) 6% 7.广告服务 T(文化创意服务) 6% 8.软件开发 T(信息技术服务) 6% 9.工程设计 T(文化创意服务) 6% 10.工程建筑 F(建筑业,继续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 流转税的判断标准≠所得税的判断标准 营改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所得来源地判定的一般规则
属人原则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无论劳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境内的所得 属地原则 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 境内的含义:属地+属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的影响 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业务量是升是降? 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税负是升是降? 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 (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与非营业活动的区别 非营业活动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问题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 多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 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1) 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的具体实现方式 (1)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2)简易计税方法:免税 (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2) 行业 零税率项目 免税项目
交通运输业 资质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 资质不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务 发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3)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物流服务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 有形动产租赁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类型 划分标准 1.生产企业 年销售额50万元 2.商业企业 年销售额80万元 3.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500万元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意:销售额含扣除前、免税、减税数额 (一)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规范化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