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
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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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李 雪 婷 安 徽 文达 信 息 工程 学 院 2 3 1 2 O1
摘要 : 营业税 改征 增 值税 , 对 于不 同行 业试 点 企业 的影响各 不相 同 。 “ 营改增 ” 可 以消除 重 复征税 ,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 本 文 以 交通 运 输 业 为 例 , 比 较 分析 “ 营 改增 ” 前后 , 交通 运 输 业 试 点 企 业 的 整 体 税 负 变 化 , 并对 “ 营 改增 ” 后 交通 运 输 业 提 出 了管 理 建 议 。 关键词 : 营改增 ; 交通 运 输 业 ; 税负
2 0 1 2 年1 月1 日起上海市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 “ 营 “ 营改增”后, 交通运输业中试 企 业 的外购饥喊没备、燃料费、 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 由营业税( 适用税率3 %) 改征增值税( 一般 外购劳务的进项税 , 可以抵扣 , 而保险费、路桥费等费用虽在交通运输 纳税人适用税率 l 1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2 0 1 2 年8 月1 日起 , 业中所占比萤 氐 , 却规定不准抵扣, 不满足收 ^ 、 费用配比原则。 试点地 区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 , 其中安徽省实现新旧税 3 .“ 营改增”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 “ 营改增”后, 税种从 制转换时间为2 0 1 2 年1 0 月1 日。2 0 1 3 年8 月 “ 营改增 ”试点扩展至全 营业税改为 了增值税 , 会计核算科 目增多 , 增值税相 比营业税 , 核算 国。 过程更加复杂 。尤其在一些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 更 容易出现纳税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可能 由于 自身专业技能不够 , 出 交通 运输业试 点企业税 负差异分析 现各种会计核算的失误, 也有可能因为 自身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 , 导 我们首先引入 “ 增值率”的概念 , 即: 增值率= 明 艮 务 收入一 进货 致 偷 税漏 税 。 成本( 或劳务成本) ] / 进货成本( 或劳务成本) ×1 0 0 %, 有学者通过 “ 增 值率”论证 了 “ 营改增”前后, 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的变化。 三 “ 营 改增 ”后 交通运 输业 的管理建议 对于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而言 , 当增值率< 4 3 . 3 8 %时,“ 营改 1 . 税务机关、企业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 增”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减轻 , 反之, 则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加重。对于 理, 例如发票的开具、获得、管理 、防伪标识等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
53号文件-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作者:钱玲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9期钱玲(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摘要:“营改增”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
基于此,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交通运输业;税负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90-02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012年1月1日,由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这项被各界寄予较大希望的减税政策,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
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无论是涉及的税率,还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其特殊性。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1.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对企业应税行为的征税不受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导致了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重复纳税行为。
而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
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
但是现行的流转税税制将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

自我 国 开 始 实 行 “ 分税制” 以来 。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就 作 为 两 个 比较 重 要 的税 种 在 运 行 。 当时 这 两 种 税 种 并 存 运 行 的状 态 是 适 应 当 时 的经 济环境 的, 但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社会的分工也逐 渐细化 , 以前 的那 种 分 行 业 的 税 制 针 对 经 济 的 发 展 而言 . 变得不再适用 。 因 为分 税 制
会让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的状况而朝着 “ 小而全” 、 “ 大而全 ” 的
他们的税收负担增加得 比较多 , 因此要有选择地降低税率 。 进行科学的
税 收筹 划 . 对 不 同的 对 象 采 取 不 同 的 应对 措施 , 促进 运 输 行业 的 健康 发
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二) 合 理 调 生套 计 植 算 实施 营 改增 之 后 .运 输 企 业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会 涉 及 到税 额 的会 计 核 算. 例 如 车辆 元 件 配 件 的购 买 、 车 辆维 修 等 。 因此 , 运 输 企 业 对 税 金 进 行 核算 时应 该 更 加 仔 细 .在 建设 过 程汇 总 取得 的 与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不 能 直 接 计 入 到 成 本 中 .而 应该 进 行 单 独 地核 算 。 与此 同 时. 对 于 运输 企 业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营 业 收 人 , 要 将 扣 除 增值 税 销项 税 额 后 的余 额 纳 入到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人 中去 。 增值 税 是 价 外 税 , 企 业 应 该 要 根 据 实 际情 况 调 整 会 计 核 算 的 方式 , 以适 应 新 的 税 收 制 度 。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将原
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这一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由营业税税率和增值税税
率合并为一种税率,这意味着这一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造成了部分变化。
我们将以某城市的出租车公司为例,对其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进行分析。
某出租
车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其主要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包括: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车公司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1%,这意味着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方面将产生一定的变化。
营改增政策对出租车公司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出租车公司的运
输服务收入将按照11%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这将会使公司的增值税成本增加。
公司需要
对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工作进行调整,以满足政策的要求。
营改增政策还对公司的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产生影响。
由于增值税率的调整,公
司在计算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时需要考虑新的税率因素,这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预算
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
政策实施后需要对其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核
算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对于城市交通运输业来说,了解和适应政策变化,对会计核算进行合理调整,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实现税制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决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下面将介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1.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各个领域的交通运输企业。
2. 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娱乐、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试点税率和适用范围1. 交通运输业: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适用11%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和物流业除外,继续适用5%的营业税率。
2. 现代服务业:试点期间,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适用6%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试点实施步骤1. 试点项目申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以主动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参与试点项目。
2. 税务管理措施:营改增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增值税实行发票制度,购买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3. 财务制度调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营改增制度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报表的改革,确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履行。
4. 税务审查和征管:税务机关将对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进行税务审查和征管,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五、试点后的补贴政策1. 交通运输业:根据交通运输业特点,对试点企业的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试点过程中运输业不受负面影响。
2. 现代服务业:对试点企业在税负增加方面给予一定的财务政策补贴,减少试点过程中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六、试点的评估和总结1. 试点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对营改增试点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
2. 根据试点结果,合理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全面营改增。
以上是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
通过这些试点,我们可以更好地调整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相关行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
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对于交通工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应税行为转为应税行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
在一定程度上,交通工程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
尤其是对于一些利润较低的小型施工企业,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其盈利水平。
增值税是按照进项税额和销售税额之间的差额征税,因此税负的实际承担主体也从原来的企业转向了最终的消费者,这将对交通工程的实际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应对税负增加的压力,交通工程企业需要加强成本管理和效益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以减轻税负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对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虽然营改增政策增加了税负,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消除原营业税对企业间的竞争歪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促进交通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税制对应税行为的综合抵扣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
营改增政策还有利于企业的正规化经营,推动整个交通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和品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交通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收益管理和资金运作。
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税负筹划,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循税收政策,注重财务合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交通工程市场的竞争。
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将使得企业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市场价格的上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增加。
对于成本管理能力较强的大型交通工程企业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而一些小型企业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的挤压和被边缘化的风险。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分析

常大, 而材料 以及 劳务成本与 固定资产 的投入来 比的话 , 其占
据的比率非常的小。 以往在征收增值税 的过程中 , 我们一直实行 是生产型的
模式, 所谓 的生产型模式主要就 是只需要抵扣材料 和劳务所包
的高低对纳税人 的纳税金额有 着非常直接的关 系 , 但是营业 税
所缴纳 的税金仅仅 只是与纳税 人的销售金额有关 , 它不 考虑成 本 的问题 , 必须从实际经营 隋况出发来缴纳营业税 。
方式可 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过程 中重复纳税的环节 。譬如
说某一 种产 品在事先 已经缴纳 了大部分的税金 , 消费者购买 了
财 经 论 坛
国家财务部税务总局 发文指出 , 从2 0 1 2 年的一 月份起 , 将
上海作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在 内的营业 税改 增值税的试点 , 其 中, 交通运输 业将以 1 1 %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 。这 个文件的 出
台, 从一定程度 上改 变了包括 交通 运输业在 内的行业长 年以来
缴 纳营业 税的局面 , 对于 交通运输业 的长远发 展 , 带来 了非常
业划入营改增的范 围之内 , 对于我国的流转税体制 有着非常好 的推动作用 。但是回过头来讲 , 现行的交通运输行 业征收的营 业税 , 根本 不属于增值 税的征收 范围之 内, 所 以业界对于 是否
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之 内 , 一直存在 有多种不同
7 D 6 《 当代经济1 2 0 1 3 年第 4 期
也存在非常 大的不同 ,它 在生产 经营过程 中并 不产生新 的产 品, 主要是依靠一定 的基础性 设施 来实现运输对 象在 空间位置 上的转移 ,它不会像 生产企业那样 需要 垫付资 金在劳动 对象 上, 但 是在实际运营过 程 中 , 它所需 要的 固定资 产的投入却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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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1
目前我国已 开征的税种
我国税种分 类
财产行为和资 源税类 所得税类 货物和劳务 税类
资源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契税等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
消费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2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 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 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 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 制改革确立的。
财政部、总局在选择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一、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 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 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 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 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 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 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业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城际间轻 轨等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运钞车提 供的运输服务,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等救援、牵引服 务暂不纳入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 助服务”。 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 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 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 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 服务”
交通运输业
研发技术业
广告业
鉴证咨询业 ……
设计 部门 信息 部门
生产 企业
检测 部门
运输 车队
货运代理业
文化创意业
信息服务业 ……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3
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增值 税和营业税并 存的问题日益 突出
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 服务业的结果; 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 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7、其他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房地产中介,代销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②电信增值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③代表处征税问题。代表处只要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就要列 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8、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 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 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 □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 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 境外服务销售额。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公路运输 陆路运 输服务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关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提示
一、在行业选择上,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
的“1+7”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不能拿国民经济行业与试 点行业去对应,比如: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再比如:文 化创新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对人形像的设计就不能包括。 二、在税率的选择也要注意把握,在同一行业,由于提供服 务内容不同,税率的选择也不同,如: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而光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 性租赁,税率为17%。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 务,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 17%。 三、因此 ,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 的应税服务范围去界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同时也要注意 税率的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 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不可 抵扣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信息服务…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广告业…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运输业…
不可 抵扣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3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生成 车间
分工细化
专业化
制造业 设计业 仓储业
研发 部门
存储 车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
此次的营改增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而不是生活性服务,把握这一点非常 重要,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重点应把握以下和点: 一、交通运输业。此次试点,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全部纳入了营 改增的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地税局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 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注释范围,按11%税率征收;而那些与运输相关的辅 助服务放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按6%税率征收。但下列情 况除外: 1、运钞车业务。运钞车经营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属特种行业服务,它不 单纯是钞票的位置转移,主要是保障钞票的安全,不属于交通运输业,暂 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2、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运输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 观光旅游得以实现,归入地税局管征的旅游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 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 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 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的,均应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 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除非纳税 人主动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不得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试点进程
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 2、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 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 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4、未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解读
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培训背景
从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从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 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纳税人,实行 “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做好 试点纳税人确认、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 、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工作,确保纳 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 具增值税发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申报。百旺金 赋太原分公司开发了营改增的相关课程和开票系 统的操作培训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两种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差异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不同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
销售货物——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国范 围推开后)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1、行业范围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财税[2013]37号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 率
1.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按照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