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

关于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工作,区委和区政府在《关于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若干决定》(仑委发[2005]50号文件)中已提出了有关决定,文件指出:“结合本区实际,加强文化、文件保护,建设有特色的保护体系”,“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发掘、创新一批民俗民间艺术活动,切实做好优秀民俗民间文化的普查、规划、抢救、传承和利用工作,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基本实现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同时广泛开展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营造平等竞争环境,保护和推动民间职业艺术团体的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很令人振奋,而且区文化体育局已有了初步的方案并准备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付之实施,我主要结合基层实际谈一点具体建议。

一、我区目前传统民间文艺情况及发展缓慢甚至衰退的原因

区文化体育局曾对我区目前尚存的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全区包括造趺、龙灯、马灯、舞龙、舞狮、鼓阁、高跷、秧歌、锣鼓、剪纸、唱新闻等29种现存的传统民间文艺进行了归类说明,如果把梅山的农民武术算上,便满30种了。我区的传统民间文艺主要分布于各乡镇街道和农村,其中以东部乡镇街道最为集中。这些传统民间文艺有许多是很有地方特色性的,如大碶的唱新闻在全宁波市是唯此一家,柴桥和梅山的造趺以是否带唱形成不同风格,梅山的舞龙和舞狮名声已逾宁波范围等。关于这些传统民间文艺的发展问题,近几十年来,除个别如秧歌有所发展外,许多传统民间文艺衰退了,有的甚至绝迹了。

传统民间文艺衰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许多传统艺术难以形成有较大市场需求的产业,从事艺术表演者不可能专以表演为业,传统民间文艺表演因而后继乏人。如梅山的造趺,表演时每组得有三人,一大人肩上站立妆扮过的小孩进行表演,有说有唱有舞,旁边必须得有人做修饰性保护,这样使得组织表演需很多人,而梅山许多人都外出打工赚钱去了,小孩又得把精力放在学业上;高跷被人们认为是危险性的活动,没有精心的组织一般不被提倡等等。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影星歌星等一些“星星”们相比,我们的民间艺人很难得到精神上的鼓励。评比文化方面的先进,很少有来自农村的传统民间艺人;大型活动的艺术表演,传统民间艺术参与机率小得可怜;我们的影视媒体热衷于播放现代歌舞,很少有传统民间艺术上镜,看到时也仅是一个小片段的新闻节目等等,这让传统民间艺人有一种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之感。三是许多传统民间文艺需要经常性的练习和培训,而组织工作往往是自发的,受经费、精力等不足之影响,这些艺术难以改进和发展。当然还有其它的原因,这里也不赘述了。

二、保护和发展传统民间文艺的理由

第一,这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农民首先会为他们

村拥有这样一项传统项目而自豪,会给我们讲很多传说和历史,然后会很遗憾,因为懂这个项目的人越来越少,最后会希望政府想想办法去保护和发展这些项目。第二,每一项传统民间文艺的形成都有其独特的典故和历史,是一代代人传承发展形成的,我们作为后代人,有责任去保护和发展这些传统艺术。如梅山梅中村的民间武术,其基础是拳,据考证是梁山好汉遗传下来的,今年正式被省级部门确定为“水浒名拳”。又如造趺,与海岛受侵预警有关等。第三,许多传统民间文艺完全可以形成一个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尽管目前还谈不上产业,但也已成了许多农民兄弟的第二职业。如最普遍的农历新年的各乡镇街道的龙灯马灯,是征地拆迁前许多村老年协会的重要收入来源。如梅中村的舞狮,是区内外许多庆典时经常性邀请的对象,每年为村集体和表演者带来十几万元的收入。如果我们能加以重视和支持发展,也许会成为一些农民兄弟转岗就业的良好途径,如梅中村的舞狮人员,只要参加庆典表演,每天收入在100元左右,比种田不知好多少倍。第四,衰退的传统民间文艺让人想起一个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很容易被理解为一个很大的概念,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的世界文化遗产,其实我认为,联合国的东西当然要世界性的,当然是大的,因为他是联合国。我们虽然是区级或街道办、乡镇政府,但对于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艺术,特别对于一些确实有研究保护价值的,还是要予以保护和扶持。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建议

以上我谈了目前我区的传统民间文艺总体情况以及建议保护和发展的原因,那政府该如何去保护和发展传统民间文艺呢?以下我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也许有些想法比较外行。

(一)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订保护和发展规划。包括近期的保护和发展计划以及远期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建议成立专门的办公室或工作小组,成员可以是部门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聘请人员。先调查清楚我区到底有多少传统民间文艺项目,并研究确定哪些是急速衰退即将消亡的项目,哪些可以确定为区级传统民间文艺保护项目,甚至可以冠之以区级“文化遗产”,同时加紧研究具体保护措施,确定哪些为目前正在发展的项目,加紧研究具体支持措施等。关于这个建议,刚才我在前面已讲了,我们区文化体育局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已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有了一定的计划,这令人欢欣鼓舞。根据文化体育局的设想,我区将对其中一些确实有生存前途和保护价值的项目根据实际先确定四至五项予以重点扶持。(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传统民间文艺项目和从事者的知名度。特别是要有计划地对传统民间文艺从事者进行专访宣传。特别是电视媒体,多让这些本身是农民的民间艺人上上镜亮亮相,这样会极大地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积极性,甚至会让他们周围的群众也引以为豪,从而创造一个重视传统民间文艺、尊重传统民间艺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传统民间文艺从事者以实质性的支持。如设立区级传统民间文艺奖励项目,出台奖励政策,对参加区级以上传统民间文艺表演得奖的给予集体和表演者个人以令人心动的奖励;又如出台区级鼓励政策,对经常参与集体性的传统民间文艺表演或义务为发展传统

民间文艺而培训、传技于新人的给予实质性的补助,具体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行政村上报名单遴选;又如区政府专门设立传统民间文艺发展基金,每年对积极发展传统民间文艺的乡镇街道和有关行政村进行补贴,以提高其积极性。

(四)从娃娃抓起,鼓励中小学生参与传统民间文艺发展。在这一点上,梅山乡政府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近几年来,梅山乡党委、政府对传统民间文艺相当重视,除组织经常性的传统民间文艺汇演外,还与学校联系,建立了舞龙、舞狮、武术三个民间文艺传承基地,培训了一大批学生传统民间文艺爱好者,在今年梅山组织的庆北仑建区20周年民间文艺汇演上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可谓青胜于蓝。为了不让家长担心学艺与学习可能产生的矛盾,建议政府应给予这些从事传统民间艺术培训的学生以某种升学上的优惠,比如对突出者作为特长生而加分,对参加区级、市级或省级比赛中得奖的予以加分等等。此外,为维护传承基地的正常运转,区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创造机会,让传统民间文艺多上台表演。我区文艺汇演每年都有,是否可以每年组织一到两次传统民间文艺汇演,相信一定会吸引很多观众,更可以提高农民从事者的积极性。许多民间艺人可能在本村本乡镇表演了大半辈子,但从未在外表演过,如果能到北仑来表演或比赛,相信在精神上对他们是一种莫大的鼓励。

(六)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有关部门搜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主要是传统民间文艺都有特定的起源背景和历史典故,我们应该将这些记录下来,并印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我区曾经有过的传统民间文艺,这些传统民间文艺的发展历程,消亡的原因,为何这叫秧歌,为何那叫鼓阁,造趺是怎么来的,为何会有高跷等等,并对有一定知名度的表演者或负责人加以介绍。我相信,完全可以编出一本具有相当研究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好书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 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 1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1979年10月2日更改

本同盟各成员国,共同受到尽可能有效、尽可能一致地保护作者对其文学 和艺术 作品所享权利地愿望和鼓舞,承认一九六七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地修订会议工 作的重 要性,决定修订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公约文本但不更动该公约文本第一至二 十条和 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交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为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结成一个同盟。 第二条 1.“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 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 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 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 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 立体品。 2.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得作品如 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保护。 3.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得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 同等得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得版权。 4.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得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得正 式译本得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 5.文学或艺术作品得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得选择和 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得,应得到相应得、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得版权得保护。 6.本条所提到得作品在本同盟所有成员国内享受保护。次种保护系为作者 及其权利继承人得利益而行使。 7.在遵守本公约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得前提下,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 内立法规定其法律在何种程度上适用于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工业品平面和立体设计,以及此种作品和平面与立体设计受保护得条件。在起源国仅仅作为平面与 立体设计受到保护得作品,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只享受该国给予平面和立体设 计得那种专门保护;但如在该国并不给予这种专门保护,则这些作品将作为艺 术作品得到保护。 8.本公约得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得社会新闻。 第二条之二 1.政治演说和诉讼过程中发言得言论是否全部或部分地排除于上条提供得 保护之外,属于本同盟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得范围。 2.公开发表得讲课、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得作品,如为新闻报道得目的有

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

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 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在很多受保护的国家中,亦被称作“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worksoffolklore)①;而在另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如贝宁、印度尼 西亚、肯尼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则仅仅简单地称作“民间文 艺”(folklore);个别国家使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最合适的术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offolklore)。我国著作权法采 纳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英译时作“expressionsoffolklore”。 诸多国际性或地区性条约对民间文学艺术及其相关概念给予了详略水 准不同的定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助下,1976 年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第1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 是“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 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82年的《保护民间文学 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中则 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 由一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 保持的产品”。此处使用了产品一词而非一贯的“作品”,似乎也表明 了示范法并不把对文学艺术的保护局限于版权法,而有其他多种途径得 以实现保护。 1989年11月15日,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给民间创作下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 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 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 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2。

以传统文化为话题作文

以传统文化为话题作文 舞狮是我国古老的民间传统文化之一,今天,老师就让我们亲眼目睹了一场精彩的舞狮表演。 瞧,这只调皮的小狮子一蹦一跳地上了台,它长得十分可爱,铜铃般的大眼睛,胖乎乎的身子,还穿着一身鲜红的“衣裳”,张着 血盆大口,真惹人喜爱。它先用前爪向大家挥了挥,好似在向我招 手呢!然后,小狮子跳上一根木桩,抬了抬前爪,慢悠悠地跳了过去,突然,它的脚一踏空,我的双眼猛得一闭,然后提心吊胆地睁开, 出乎了我的意料,小狮子在梅花桩上做倒立蜻蜓呢!害得我为它捏了 一把汗!然后,小狮子来到了钢丝前,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轻而易 举地走过了钢丝,两位舞狮的叔叔真是配合得默契,教室里顿时响 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小狮子跳梅花桩就更精彩啦!看,它在梅花桩上来了一个180度 旋转,然后,又稳稳当当地落在了梅花桩上,又在一根又一根的梅 花桩上做不同的动作,看得我们是眼花瞭乱,目不暇接,舞狮快结 束了,小狮子又来了一个360度翻跟斗,我们个个都赞不绝口,一 起喝彩,教室里又响起了潮水般的掌声。 看完舞狮表演,我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心想:能把舞狮表演得这么活灵活现,舞狮的两位叔叔在台下不知吃了多少苦,花了多少 时间,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这种不怕困难的精神! 刀剪剑、伞、扇属于人类文明的物质文化,是人类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增加行为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发明的。它们不仅具有可 供欣赏的物质外观,也在长期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逐渐积累着精神 文化的内涵,成为体现历代人民智慧、情感和审美文化的载体。 在那里我还见到了奇形怪状的剪刀,有的只有半边;有的刀片是 正方形的······

参观完了,我觉得作为一个中华儿女,真是一种荣幸,我为祖国骄傲! 生活中,我们处处可以感受到丰富多彩的民间工艺,独特的风俗习惯,古老的民族艺术,这些,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表现出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忧国忧民、以德化人的精神。 中国茶有红、绿、青、黄、黑、白六大类两千个花色品种。不同的茶有不同的来历,也有不同的文化,只要你细细体会,多多查阅就能得到更多的中国古老茶文化的知识。 看过“以传统文化为话题作文”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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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 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文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一直发展到今日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几千年。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 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⑶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

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具体的作者。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某个说唱人、舞蹈人,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例如,黄南藏族自治州同红县土族聚居的年都乎村有一种“於菟”舞。 “於菟”是春秋战国时期楚人对虎的称谓,从“於菟”舞里可以依稀 看到两千多年前楚人祭祀山神舞蹈的情形。“於菟”舞在年都乎村口教身授,代代相传,每年农历11月20日祭山神的时候,村民们都表演“於菟”舞。可以说,年都乎村视为“於菟”舞的作者,饰“於菟”的村民是“於菟”舞的表演者。 第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例如,广西宁明县的山崖上,有一组蛙状人群舞蹈的岩画,它是两千多年前祭祀舞的阵式图,而今天娥县的蚂*3舞正是岩画中舞蹈的再现。蚂*3舞作为一种舞蹈作品,它的权利属于天娥县表演蚂*3舞的村落。 第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修改权永远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财产权亦不存在保护期间。对此,突尼斯样板法认为, 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尚未去世的作者存在,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在传统和习惯范围内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即使营利使用,也不需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如艺人演唱《格萨尔王传》,无需经许可,无需向藏民族付酬。

大学生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

大学生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 首先,对于文化艺术而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越演越重,经济一体化浪潮越发汹涌之际,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变迁、创新与调适成为民族研究与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能够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演进的自觉水平。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根本要素,对国家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文化资源、人文环境和民族素质,又是一个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经济生长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没有后劲,我们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对于传统文化实施科学有效的保护,也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全面富强民主现代国家的现实需要。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当前与今后的关系。确保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首先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规律得到深刻的继承和持续的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看似属于纯然的公益事业性文化建设投入,实则蕴涵着非常巨大的潜在效益和长远利益。不仅对实施保护的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具体的运用中要严格掌握,避免急功近利走样变味的所谓“保护”,成为违反规律的草率操作与竭

泽而渔的过度开发,以免动机良好措施不当的“保护”反倒成为毁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罪魁祸首;而且要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当前与今后几种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凡是涉及上述关系的,都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 最后,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必须上升到一个全民族的高度,因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国学大师文怀沙说,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就是“精神的氧气”,毕竟“树的影子拉得再长,也离不开树根;我走得再远,也走不出妈妈的心。”

传统艺术文化

幼儿园周边环境: 以农家乐、手工艺品制作(兵马陶俑、无毒背心、老虎鞋等)旅游餐饮为主。 传统艺术文化: 秦腔、踩高跷、社火芯子、吹糖人、做脸谱、印年画、皮影戏、蒸花馍...... 生活: 织粗布、纺线、 临潼节日习俗: 春节俗称“过年”,古时叫“元旦”,即每年的第一天。临潼人的春节风俗有: 食五豆腊月初五,家家煮食五种豆子,以避“五毒”,谓之“五豆”。 腊八粥腊月初八日,户户食粥称吃“腊八粥”,此日食面称“腊八面”,意思是在腊月初八日纪念八种农神,以粥、面表示敬祭。农谚有:“吃了腊八粥,岁岁保丰收”。 祭灶腊月二十三日,送灶君上天,外出的人都要在此日前回家祭灶。这天,家家户户打扫庭除,以灶糖(小米熬制的糖)、枣山(以面作山形,上粘红枣蒸熟)及甘果敬献灶君。解放后,祭灶之风仍在山原农村流行。 除夕腊月三十日为除夕为除夕,是除旧换新之意。早饭后家家帖春联、帖窗花、帖年画、贴门神等俗。下午,设案焚香,敬祭祖先。黄昏时,鸣炮、点烛,迎接灶神,及祖先享祀。此夜,全家人团聚在一起叫“守岁”,一起包饺子吃夜饭叫“吃岁饭”。近年来,农村已转变为打扑克、看电视、跳舞等文化娱乐活动。 过年正月初一日,此日凌晨,村村鞭炮齐鸣,户户明烛焚香祭祖,谓之“迎春”“迎神”“迎喜”。黎明,家长率子女祭拜祖先灵位,然后男女依次向长辈拜年,昔时叩首,今为鞠躬礼或说几句祝福的话。小孩给长辈拜年,大人给钱叫“压岁钱”。 此日早餐食水饺,有的人在饺子中包上几枚硬币,谁能吃上包钱的饺子,称谁“有福”“值钱”,这叫吃“元宝”。家家户户过年吃饺子,饺形似耳,饺馅谐线音,饺子又像元宝,象征“吉祥如意”。中午吃面条叫长寿面,谓“天长地久”。 正月初二、初四、初六日,走新亲(择双日取吉利),民间多择此日订亲、嫁、聚,或给小孩认干亲、完灯。 正月初五,“破五”,亦名“送穷”。黎明时分,爆竹齐鸣叫“打秽气”;有剪纸人掷之村外叫“送穷气”,家家打扫室内外叫“扫穷”,此日,不出门户,不待客。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灯节”。元宵之夜,家家张灯结彩,遍室通明,鸣炮、焚香祭祖、敬献果肴,并给先祖坟上点烛照明。十三岁前的儿童,从正月十三日夜起,要打灯笼。村村社社组织元宵灯会,内容丰富,花样繁多,有五彩缤纷的花灯;有灿烂辉煌的花火;有以妇女为主的打花棍、说曲猜谜;有乡土风情的狮子、竹马、旱船等社火节目。解放后,临潼的大型文艺演出也在这时举行,真是百花齐放,各显千秋。 补天节正月二十日,传为女娲氏生日;另一说是老君李耳生日,家家户户蒸擀馍或烙饼,称作千层饼、合页饼,以饼掷房上谓之“补天”,以纪念女娲氏炼石补天之功。 二月二民间有“二月二,龙抬头”之说,时有惊蛰、春分之间,万物复苏,蛰伏在泥土或洞穴中的昆虫、蛇、兽纷纷从冬眠中醒来,传说中的龙也从沉睡中苏醒,故名“龙抬头”。这天,人们剃头理发叫理龙头。 清明节清明前二日为“寒食”,乡人称为“一百五”(即冬至后第一百零五天),也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瑰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丰富性、时代性、特色性根植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生活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崛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特有的优势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然而,21世纪以来,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在全球强势文化的压制和摧残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全球化、公占化、商品化,严重的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迫在眉睫。从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当从其立法尝试和实施现状来看,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背景和意义入手,综合研究和对比了国内外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和方式,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征,分析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尝试和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构建与完善策略,从现行法律完善和特别法构建两个方面,综合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和原则、范围和内容、归属和继承、设计与维护,希望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维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从而更好的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昌盛。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完善

Abstract Chinese culture, has a long history, profound,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treasures, with its richness, times, characteristic roots with Chinese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life, has a strong vitality.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rise of cultural industries,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by its unique advantage has created a huge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 Since the 21st century, however, the legal disputes about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under the suppression and destruction of strong global cultur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by globalization, and accounted for, the commercialization, seriously affected the diversity and richness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the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is imminent. Legal protection for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in China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ur country's copyright law, trademark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standardize and restrict, when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to try and implement,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 still has certain problem,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comprehensive study and contras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at home and abroad experience and mode,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and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alyzed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s legislation to try and protect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us put forward the our country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from the current law and special law to build two aspects,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wnership and inheritance, scope and content, design and maintenance, to the works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in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intenance vb.it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so as to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and

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

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 一(一)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在很多受保护的国家中,亦被称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orksoffolklore)①;而在另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如贝宁、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则只是简单地称作“民间文艺”(folklore);个别国家使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最合适的术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 sionsoffolklore)。我国著作权法采纳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英译时作“expressionsoffolklore”。 诸多国际性或地区性条约对民间文学艺术及其相关概念给予了详略程度不同的定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助下,1976年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第1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82年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中则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一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此处使用了产品一词而非一贯的“作品”,似乎也表明了示范法并不把对文学艺术的保护局限于版权法,而有其他多种途径得以实现保护。 1989年11月15日,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给民间创作下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2]。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颁布的《班吉协定》附件7第46条规定,受版权保护的民间文学是指“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一定义的涵盖面相当广泛,不能被一种保护方式所容纳。伯尔尼公约第15条(4) (a)款规定:“对作者的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假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作品,该国法律得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本条款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采用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一般意义,但增加了作者身份不详(匿名作品)的区分因素;二是将已出版的作品及无法断定其是否来源于某成员国的作品均排除在外;三是它事实上是对无法断定作者的作品的补充性或临时性保护。该条款被一些人认为是伯尔尼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依据,但显然匿名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内涵上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它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意义最多也只能是为民间文学艺术起源国规定了依法指定保护者的权利[3]。 许多主张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并没有给予其具体的定义,如智利、加纳、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和突尼斯等国,最多也就是说明它包括共同的民族遗产;澳大利亚曾在一个研究调查报告中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以土著人的音乐、舞蹈、工艺品、雕塑、绘画、戏剧和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土著人的传统、礼仪、风俗和信仰。”这个列举中涵盖了较广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也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明确定义。从国内学术界的普遍讨论来看,普遍都采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述方式,且多数认为它是由社会群体创作,并在世代相传中不断修改、加工,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4]。当然也有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述是不够准确的,而应该称为“民俗表达”,也就是一个地域、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群体意识的原生态[5]。也有人主张“民族民间文化”的提法,认为是由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及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6]。 上述对民间文学艺术所提及的几种定义中,可以发现定义广狭不同所呈现的问题。首先称谓的不同,容易导致人们认识的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产品”容易使人联想到其他实物性的并非属于真正意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类的物质产品;而“传统民间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之间就可构成一种上位和下位概念的关系;“民俗文化”也似乎是更广范围内的内容。其次给予明确定义与非明确定义均具有其自身矛盾性:前者容易遗漏应纳入保护范围的部分客体,后者却又略显模糊而说服力不足。但可以发现无论何种概括,都不乏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或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字眼及特点。概念的界定不同,导致划定的范围不同,涉及到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就不同,进一步就此提出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就不同,民间文学艺术所受到的保护程度和状况就大不一致。笔者以为,在概念的界定难以形成公认一致的认识时,采取具体的列举方式应有助于矫正和补充抽象概念的不足。(二)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

民风民俗民间艺术的消失

很多优秀民间艺术直接面临生存危机,许多民间艺术正在逐渐走向消亡。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在两会期间所说的“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 据了解,在邳州一个县的135项主要民俗类民间文化资源中,已经消亡的就有60项。正在消失的民风民俗: 邳州是江苏6000年文明起源地,邳州悠久的文明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邳州民间春节期间民俗活动有舞狮子拜年、跑旱船、踩高跷、跑竹马、跳落子舞等等具有民族习俗特点和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节目。农历腊月初八喝"腊八粥"、二月二龙抬头吃"爆米花"、清明节"戴柳"、"插柳",邳州民间习俗有女儿出嫁要流下几滴眼泪,谓之"金豆豆",以报你母养育之恩等民俗。 1.邳州饮食习俗 煎饼是邳州人的传统主食,兼有食面条、馍馍(馒头)、单饼、朝牌饼(锅饼)。邳州人爱吃菜肴平时以豆制品和时鲜蔬菜为主,冬季以盐豆子、萝卜干、黑咸菜等腌菜和酱菜为主,节日调剂荤菜。来客讲究几碟几碗,少则四碟二碗,多则八碟八碗。 邳州人“食鱼无鱼不成宴席”在宴请宾客最后一道菜为鱼,取其“富足有余”之意。出门做客,决不能吃鱼头,否则,就意味对东道主不恭敬。与东家同席食鱼,忌说把鱼翻过来。 2.邳州饮酒习俗 邳州人的家宴或者宴请宾客的时候,饮酒前举杯向地上或者用筷子蘸酒在桌上点三下,以示敬祖宗天地。朋友聚会先饮酒3杯或者6杯,然后各找对象。婚宴上,菜齐后,伴娘要陪新郎新娘到亲朋餐桌上敬酒。鱼上桌后,鱼头要长者或者主位。鱼头和鱼尾朝向的要同喝,所谓:头三尾四。 3.重阳节忌 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回娘家,民间俗话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4.打春 就是立春,打春后就意味长大一岁,长辈给小孩子缝制花布做的小布公鸡在帽子上叫“打春鸡”。一般立春过后农忙开始了。 5.刷拢(庆祝乔迁新居或建设新房) 70年代以来,农村建造新房或者城里乔迁新居,亲朋好友送烟酒或装饰画表示祝贺,称:“刷拢”。 6.送祝米(吃喜面) 妇女生育第一胎婴儿,丈夫于婴儿出生的第6天带红鸡蛋到岳父家报喜。12天为小满月,一般由妻子娘家人带馈赠的米面等,送给婴儿。满月接回婴儿外祖母家。 7.送轿 当发嫁的鞭炮响起,新娘坐进花轿被抬往婆家,娘家一些至亲挚友会随轿相送,邳州人称之为“送轿”。在送轿的人群中,姑娘居多,而且和新娘年龄相仿,但都待字闺中。已婚妇女,特别是孕妇,是忌讳送轿的。在邳州还有一种人是绝不允许送轿的,她们是新娘的姑姑,所谓“姑不送,姨不迎”。 8.红鸡蛋(红喜蛋) 邳州人崇尚红色。红色象征喜庆、吉祥。原本普普通通的鸡蛋,一旦着上红妆,便立马鲜活、美丽,红色的喜鸡蛋格外讨人喜欢起来。其实,邳州人不光生孩子用红鸡蛋,如闺女出嫁,红鸡蛋为“填箱”之物。新人入洞房,要给新娘“铰脸”,有的地方叫“开脸”或“滚脸”,也要用红鸡蛋(红喜蛋)。

中国传统民间艺术种类都有哪些

中国传统民间艺术种类都有哪些? 中国民间工艺品 中国民间艺术工艺品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艺品大都与民间传说相关,材质有陶瓷、泥塑、布艺、木头、灯彩、吊饰、 丽江木刻、桦皮工艺、漆器工艺、兽皮工艺、砚石工艺、竹编工艺、漆器陶具、玉器工艺、大理石工艺、土家族黄杨木雕、瓷器、风筝、剪纸、麦杆画、年画、铅笔屑画、唐卡、拓真画、银 饰、纸编画、苏绣、鱼皮衣等。内容大都是精神活泼向上、吉祥如意、长命健康、富贵有余、儿孙满堂等,用于民间传统节日、传统宗教和民族饰品用等。这些民间工艺品流传广泛,生动有趣,代表了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和日常活动。中国民间艺术网站在此特别分类选择一些精品介绍给大家,供欣赏和参考。 中国民间绘画艺术 中国民间绘画艺术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是中国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文化艺术中的珍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民间绘画艺术已逐步发展为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又富有生活韵味的民间性的现代民间绘画。中国民间艺术网站在此特别分类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介绍给大家,供欣赏和参考。 中国民间民俗 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不同民族乃至不同姓氏、家族都有不同宗教信仰。《慈利县志》记载说:“大庸所崇山外屏,少见天日,又性忍,刺肤血以事神者,千百成群,甚可笑也。”明代隆庆《岳州府志》也载:“沅澧流域,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清代《甄氏族谱》对武陵源一带的宗教信仰也作了记述:“其俗信巫尚鬼,事向王、公安等神,以宿晨傩愿为要务,敬巫师,赛神愿,吹牛角,跳仗鼓……”这便是我国民族宗教信仰的特点。历史上,中国家族先民以前历过“万物有灵”和“图腾”信仰历史阶段。因为道教、佛教和基督教、天主教的传入,逐步演变为多种崇拜。以至今天所说的民间民俗。 中国民间艺人 一天,我慕名来到广西藤县博物馆参观。博物馆的前身是1979年建成的李镇亚会议厅,1986年改建为共和国民族艺术博物馆并对外开放。馆内共存有中国最有名的艺术家以及著名诗人创作过的民族艺术专注,以及所收藏的数多种中国民间艺人作品。被誉为中国著名艺术博物馆之一。现在我中国民间艺术网站主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灿烂的民间艺术遗产,保护中国民间艺术文化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挖掘、整理、传承、研究中国民间艺术,尤其是濒临失传的民族古歌、古舞、古乐艺术等。 中国民间影视艺术 在迄今为止的人类艺术发展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大概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并逐步成熟的电影艺术和随之产生的电视艺术。作为新的艺术门类的影视艺术,借助于光电的魔力,把逼近于现实生活真实的影像和声音再现于银幕和屏幕上,这不但实现了信息传递的大众化,而且也使蕴含最广泛和最普通的生活经验的艺术内容,融入交流和接受的过程。使人们的精神世界表现和娱乐生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彩。 中国民间舞蹈艺术 民间舞蹈艺术源远流长,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产生,经历代发展,传承至今,其种类因地域而别,内容十分丰富。 舞蹈《跑帷子》和《跑阵舞》是由古代战争中的陈兵布阵演变而来。《打独角兽》和《扛箱舞》反映了上古人与兽的搏斗。《龙舞》、《狮舞》、《麒麟舞》、《赶犟驴》、《竹马舞》和《猫蝶舞》是典型的模拟舞蹈。《打春牛》和《打铁舞》是模仿人们生产劳动时的情景。《八美图》、《荷花灯》、《菊花灯》、《旱船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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