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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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策略

篇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策略钱列阳引言:北京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一个律师事务课程,指派我就刑事业务部分来讲两次,这一次和下礼拜愚人节一次,我想领导把刑事业务放在愚人节让我讲一定是用心良苦。刑事业务课程其实是实务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把今天的律师业务形容为一块土地的话,大概房地产、金融是一片肥沃的土壤,刑事业务是个戈壁滩,土壤太薄,长不出参天大树来,优秀的律师都按自然法则的规律跑去做经济收益更高的商事业务。不管怎么讲,作为一个律师,无论是做刑事律师还是什么律师,如果纯纯粹粹地为了挣钱,他能够比机关拿工资的收入略高,但他会比机关干部累得多,解决生存问题没有问题,但真正要想做大款、挣大钱,总体来讲,律师这个行业不是一个合适的行业。刑事律师尤其必须事必躬亲,只要当一天律师,你就要去看守所,去法院,就要走街串巷,就要满天飞、到处跑。我讲这两次课,丝毫没有鼓励大家做刑事律师的意思,因为我觉得这是命运的一个兴趣的自然选择,不像很多律师来了讲完以后,很多人都愿意去做房地产、金融,做很有意思的业务。刑事业务中有精彩,但这精彩只占了10%,90%是枯燥乏味、艰难、痛苦、受委屈和无奈。所以,大家只看到了法庭上风光无限的10%,没有看到还有很艰苦、很无奈的部分。一、刑事律师的心理定位今天讲刑事律师的实务,如果讲得深一点,是实务的具体操作,包括风险防范;如果讲得浅一点,那更多的就是大家在报纸、杂志上看到的或者听到的一些事情,比如刘晓庆怎么抓进去的,422天以后又放出来的这种带有花边性质的趣闻,这不是刑事业务的本质。刑事业务的本质实际上是代表私权利跟公权力之间的一种抗争,因为作为法律人,我们大家都理解,公平正义来自于权力的均衡和力量的制衡,这种均衡、制衡达到了法律意义上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所以,我们法律人尤其是作为律师实际上代表的是一个极弱的私权利来制衡、抗衡一个先天就很强大的公权力,所以除了办案的过程很困苦以外,很多律师感慨,法庭上发言讲得很精彩,甚至博得掌声,拿到判决书一看,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面对法庭的精彩和面对判决的无奈,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照。按照法院的话讲,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说半天没用。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律师重新定位以后,很多律师都放弃了刑事辩护,觉得没有用,说了也白说。但实际上在我们今天现实社会,即使说了白说,白说也

得说,不说白不说,因为这就是我们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在目前这种司法架构下,唯一可做的事情,一遍没用讲10遍,10遍没用讲100遍、1000遍,我们实际上是在呼唤一种公民的权利意识。就像吃一顿饭,吃一粒米不解决问题,但吃不吃?我们律师讲,吃!吃完一粒我再吃第二粒,那得吃多长时间才够?不知道,但是不吃就一粒米都没有,一点权利都没有。权利是一点一点抗争而来的,因为我们今天这个司法架构下,不去抗争就没有权利。刑事律师实际上我认为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做的这是这样一项工作,因为被告人十有八九是有罪的,冤假错案、无罪在整体办案中占的比例其实还是很低的,大量的还是有罪的,这种有罪人甚至十恶不赦的人受到社会的唾弃,不仅法官、检察官会对他有一种打击,公众有唾弃他,甚至家属也唾弃他,只有我们律师帮他。我们刑事律师在做什么?我们不是在给这个恶人的“恶”辩护,是在给这个恶人的“人”辩护,因为这个人再坏、再恶,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宪法保护,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里既包括了好人,也包括了恶人,对恶人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法律的权利意识的真正体现。他是一个坏人,再坏他是人,法律不是只保护好人的权利,也保护恶人的辩护权、辩解权、自我保护权利,这是我们法律人要做的。所以经常我们为这些恶人辩护的结果,也被社会唾弃,但即使这样,也正因为这样,才体现出刑事律师作为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心理定位。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赞扬、赞美才是律师该得到的,很多时候律师真正得到的是一种社会的否认。老百姓并没有个个都学过法律,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权利到底怎么维护的,我们全民普法,但不可能全民都在研习法律,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即使是四面树敌,也要做到像古人说的,“举国皆吾敌,而不改其度”。我们是在为法律的权利意识抗争,至于这个坏人有多恶,说句实话我们有良心的人都觉得很唾弃很恶心,但是只要他是人不是一条狗,我就要为他的正当权利的保护来进行抗争,这就是刑事律师的心理定位。也正因为这样,每次无论是北京还是全国,做刑事律师是需要激情的,很多律师的刑事论坛每次都是最激情、最慷慨激昂的,不像民商论坛探讨的更多的是一些技术性问题。今天这个社会很物化了,理想的东西少,但是在刑事律师中,理想的火花一直是有的,因为如果没了理想的火花,纯纯粹粹为了挣点钞票的话,早就不干刑事律师了,早就去干别的业务了。当然还有一些律师可能实在找不到别的业务,争不过人家,只好来做点刑事业务,刑事业务

永远有的是,全国每年警察要抓多少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这些人被抓的也很多,他们也需要法律保护,做这些也能解决生活问题。所以,做一个刑事律师可能第一需要的,不是专业,而是兴趣支配下的一种激情,可能多少带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而不是务实、追求实惠。第二,有一种屡败屡战的嗜好。张思之大律师也曾经说过,他一次案子也没打赢过。说句实话,刑事律师打赢的时候很少,我做了十几年律师,到现在归纳总结起来,我打的案子中,判决书写的白纸黑字无罪的只有两份,在老百姓看来,胜诉率大概百分之零点几。但在我们专业人士看来,无罪辩护在中国还有一种无奈,“实报实销”和判缓刑往往也是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中国今天有一个赔偿法,如果是错案的话,相关司法机关要代表国家进行赔偿。逮捕以前错抓了公安赔偿;逮捕以后错抓了人检察院赔偿;一审判决出来以后证明是错案,一审法院赔偿;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将来再证明是错案,二审法院赔偿。不是国家掏不起赔偿金,是相关司法环节司法官员的乌纱帽承担不起出现错案的责任和后果。所以,当一个案件的司法上的公平正义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紧紧挂在一起的时候,公平和正义的含义就会发生变化,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力量的均衡。我国今天这种很不完善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刑事律师在做的事情是向往美好、选择合理。合理是什么?合理就是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作为律师,要实现“四化”: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越是能从大处着眼的人,越是懂得从小处着手。例如,国家药监局郝和平受贿获刑,法院返还百万个人财产。被告人自己意识到的权利需要保护,他没有意识到的权利,我们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也要保护,社会上的人不屑的、唾弃的,并不是我们法律人不重视的。我们律师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要筛选出侧重点,这些侧重点和社会舆论、网民所认为的侧重点很可能不一样,但是当我把这一颗“秧苗”救活,使它能够长成一片绿荫时,我们就是成功的,我们做一点小事,“一杯水”的作用,就出来了。所以有一句商业上的行话:“人叫人千声不语,货叫人点头就来”。刑事辩护律师到处给自己打广告、做宣传,没有用,点点滴滴做案件,而每做完一个案件,如果有深度就有高度,拔高了以后再昭示给社会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法治意义、法理意义都在什么地方,大家就一目了然了,我想这个作用才是今天21世纪初的刑事辩护律师在特定的司法条件下,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合适的位置所应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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