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xxx〕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破解制约我区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全区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问题、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探索破解方法,切实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兜得住、兜得牢。

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区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需求出发,大胆探索适应辖区特点、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办法,确保各类政策措施有的放矢、效果明显。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统筹衔接的思路,使社会救助标准与我区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试点主体和方向

(一)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全区“救急难”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各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还存在办理环节不规范、受理登记不全面、协同办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办理效率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的情形,需要进一步规范、整合和提升,低保申请审批证明材料还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的情形;在骗保人员惩处方面办法还不多;我区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共享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还存在鼓励激励不足,干部工作容错纠错工作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还不健全。

(二)临时救助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临时救助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众除火灾、交通事故、因病致困以外的其他困难方面还存在救助设计不够充实、救助力度不大的问题。同时,辖区还有部分家庭居住环境较差,需适度改善。

(三)着力解决基层经办能力薄弱的问题。目前街、居工作任务繁重,救助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大,业务能力不强,服务保障还不到位,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效果。

(四)救助方式相对单一。我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广度和深度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发挥效用不够。

四、试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1.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工作服务模式,增强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活力和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在社会救助办理中的获得感。完善和强化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解决社会救助难点问题方面的作用。切实发挥社区的责任主体作用,拓宽社会力量在主动发现中的功能作用,提升主动发现、快速受理、综合救助的工作水平。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建住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放。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制度,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含特殊时点专项救助)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发放,将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审批发放权限下放到街办。二是管。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进出有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每半年按照5%的比例随机重点检查低保金是否发放到户,检查人员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人员;每年度对于各街道承担的临时救助审批事项,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人员主要通过从区民政局和各街道社会救助工人作人员随机抽取,抽查结果全部在xxx区政府网站、xxx区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三是服。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规范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和其他事项告知行为,实现政策、业务信息对称,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探索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受理环节推行收入、财产情况申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低保低收入认定申请家庭提交的证明资料。

完成时限:xxx年7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骗保人员惩处机制。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区民政局停止保障待遇,并会同街道办事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保障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特殊困难无法全额退缴低保金的家庭,区分情形予以处理:对于部分退缴且达到应退缴资金50%以上的人员,6个月后受理其救助申请;对于部分退缴且达到应退额30%以上的家庭,9个月后受理其申请;对未退缴人员,1年后受理其救助申请。有骗保行为的家庭再次申请时,核算其家庭实际收入及财产转移实际所得。如因骗保家庭有特殊困难,在等待期内,可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予以适当帮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低保失信人员,及时将失信对象信息报送到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努力营造诚信受助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完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共享机制。全区承担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职能和任务的单位,要打破业务和信息壁垒,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共享专题协调机制,实现全区困难群众信息和救助帮扶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发挥全区社会救助四级信息圈的信息划分采集和信息源作用,实现一源多用,努力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不公的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四级信息圈数据的使用和维护,尽快实现困难群众求助受助信息一户一档,坚持信息汇集和使用并举,实现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跨部门业务应用,为实现公平准确救助提供有利条件。修订社会救助三、四级信息圈划分标准,在相关时间节点进行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对入库家庭中有重病患者的家庭进行重点监测,设计相应的救助制度,适度延伸社会救助工作的触角。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公安xxx分局、xxx区税务局、工商xxx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三项机制。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激励工作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星级窗口的评定工作和社会救助优质服务岗的评选工作,让勤恳

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善于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妥善解决困难群众诉求的社会救助专干得到肯定和奖励,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对于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较好完成相关试点工作任务的、辖区救助工作事迹或案例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在相关观摩走访调研中被确定为典型案例的、在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群众认可的干部,所在单位在其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能力不强,不适应、不作为、推诿拖延的干部,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累犯与初犯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对于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因主观故意而造成救助金额计发失误,未能及时发现救助对象骗保骗助的,资料收取留存不完善的,考虑到低保申请家庭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采取自由裁量权以及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明文规定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临时救助办法。

1.进一步修订临时救助办法。一是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因爆炸、溺水、人身伤害待意外事件造成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拓展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外特别是社会救助三、四级信息圈家庭的救助功能。二是进一步提升细化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单次救助最高额度,明确一年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明确申请救助的不同事由的种类;对于各项事由和救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实现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有差异、救助结果有区别”的效果。三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中的具体服务项目,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在临时救助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注重快准实,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办理程序,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制度在救急难中的兜底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持续开展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提升工作。对于在xxx区居住,因自住房屋居住条件差且无能力进行基本装修或无力购置基本生活

必需品的家庭,按照改善需求与政府财力可能原则,确定改善措施和标准,为这部分家庭提供修缮、基础装修、添置基本生活必需用品,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0元,提升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使改善成果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塑造困难群众帮扶的新形态。

完成时限: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措施。采取社区申报、街道审核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统筹解决。

1.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无亲属支持的患重病困难群众的急难照护问题;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亲属认领办理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死亡人员的殡葬事宜;支持救助对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合法权益的主张,协助其获得法律援助。

完成时限:xxx年7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通过购买社工岗位的形式,用于无办事能力群众代办申请、无亲属支持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独居低保对象等的住院陪护、照顾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救助资源链接、就业帮扶等专业化救助服务,确保行动不便、事实无人照顾人员

及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方面以政府购买岗位或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入户调查工作的精准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增强街道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

完成时限:xxx年6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支持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支持开展社会救助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邻里、爱心人士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完成时限:xxx年8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是提升我区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区形象的重要契机。为加强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xxx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公安xxx分局、xxx区税务局、工商xxx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中切实发挥好统筹衔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卫计局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区财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要做好美居行动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各街道要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街道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在本街道层面能解决的,要切实解决好。对自身难以解决的,要上报至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究。

(三)鼓励探索创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把此次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要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强化专

业知识和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的本领。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细化本街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人员配置、人员职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各环节的设计,确保每名工作人员对本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清清楚楚,避免出现推、拖、等的现象。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道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各街道办事处要理清与社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责任,指导社区做好各项协助工作,确保各司其职、人人发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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