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规划普法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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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规划

“五五”普法规划

镇农工字[2006]3号中共镇巴县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报送“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随文报来《镇巴县委农村工作部“五五”普法规划》,请审阅。

中共镇巴县委农村工作部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镇巴县委农村工作部“五五”普法规划(2006——2010)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精神,结合我部农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镇巴县委农工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年至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农、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管理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农民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增强广大职工和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积极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三)基本原则:一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

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实施方案通过法纪教育等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全校师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提高法纪素养,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参加对象全体师生三、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四、活动安排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宣传发动(第七周至第九周)1、第七周星期四下午组织全体师生举行“加强法纪教育、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纪素养”活动的启动仪式,对活动安排做部署,提要求。

仪式结束后由学校综治副校长张中铃向全体师生上法制教育课。

要求每位学生写一篇心得体会,第八周前由各班主任收齐上交年级主任。

2、学校及各班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横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意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活动中顶风违纪的人要从严惩处。

学校德育处印发法纪教育宣传资料给全校师生,并组织学习《教师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汇编》等,通过学习这些法律、规定、条例,使师生们知法、懂法、守法。

要求第七周各科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教师法》,星期五放学后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弘扬高尚师德,真情关爱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故事演讲比赛。

3、第八周星期一各班召开“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主题班会,在学校动员大会的基础上各班根据本班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同时,各班主任根据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一个简明的活动方案(第九周前由年级主任收齐上交至德育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第十周至第十八周)1、召开主题班会各班主任应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用“勤、严、细、实、爱”来管理班级,发现学生有不良倾向的,应及时教育引导。

在这一阶段要求各班认真调查发现本班学生是否存在损坏公物、、吸烟等不良行为,并进行自查自纠。

第11周星期一召开“禁赌控烟、净化校园”主题班会;第15周星期一召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对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玉池学校小学“五五”普法规划

玉池学校小学“五五”普法规划

红镇玉池小学“五五”普法规划一、指导思想我校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教育改革,注重教育的实效,立足于学校发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校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使全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特别是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师生员工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注重培养师生员工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注重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要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和省有关禁毒禁赌法规以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培养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3、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宣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建法[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5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设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客观地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沪工总法[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工总法[2006]12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进一步做好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日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键时期。

为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知识领先的工会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的实际,上海市总工会为继续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上海的发展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5个5年规划_计划方案完整篇.doc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5个5年规划_计划方案完整篇.doc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_计划方案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民办[2006]181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民办〔2006〕18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实施计划,请于2006年10月底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在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通过全省民政系统2006-2010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冀人口办[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人口办〔2007〕15号)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计生局: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简称“五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主要任务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二、“五五”普法目标及原则“五五”普法主要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的需求,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系统化的法制教育与培训,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渝劳社办发[2006]193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9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现将《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做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央及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整个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人防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精品

人防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文章标题:人防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找文章到第1更多原创-(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19〕7号)和省、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对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防法制建设,实现人防工作依法管理。

(2)总体目标。

在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防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人防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防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防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防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市民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

到2019年,全市驻城中学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

(3)普法对象。

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的人防法规政策。

二、主要任务(4)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人防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防干部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

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防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5)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防干部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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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规划普法验收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
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
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
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
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
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
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
(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
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
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
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
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附
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和典型经验的市、县教育局;
2.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在“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
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
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
教师及其他教职员;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
县教育局在编公务员;
6.吉林省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推动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
依法维权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
7.“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符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附
件10)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各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本着“宁缺勿滥”
的原则自行申报,省教育厅单独下文命名。
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省属普
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直属学校按要求自行申报。同时,要形成本地、本校“五五”普法
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稿),7月23日前连同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三)省教育厅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先进典型阶段(9月中旬到10月底)。我厅依据实施方
案和检查标准,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试测评、问卷调查、实
地检查等形式,全面验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
议》情况(验收时间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作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
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价体系。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做好迎接
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初到12月底)。按照教育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全
面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依据五年来的普法工作
成绩,结合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教育局和学校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以教育厅正式文件
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
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重要措施,也是教
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取得“五五”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
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
那些为教育普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过程中,要本
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落实《“五五”普法
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充分利
用这些平台集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
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全面总
结回顾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改进工
作。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安排时间“补课”;对于不重视和“走过场”的
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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