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报考司法考试证明
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必须是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或者有法律工作实务的非法律专业。
在校生不可以考! 现在该考试叫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考取证书是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校生证明

在校生证明在校生证明(通用1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
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校生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校生证明 1姓名___,性别__,身份证号______,系我校___专业__班的学生,其学号__,于___年9月起至今在我校就读,该生在校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该生将在___年7月毕业。
特此证明。
______大学___年_月_日在校生证明 2现有我院_______级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专业学生______,学号______,现因申请公租房需向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校生证明 3兹有学生_______,系___大学_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______年9月入学,学制___年,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____________。
现为我校_______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___学院学生办(盖章)___年__月__日在校生证明 4兹证明:学生姓名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该生于________年____月入我校________学院________专业____年制本科学习,其将于____年6月毕业。
特此证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校生证明 5____________,男,系我院____________学院(系)________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学生,学制三年。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为:____________。
司法考试a证报考条件

司法考试a证报考条件
司法考试a证的报考条件是: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无犯罪记录;
4. 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5. 参加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学历背景,如法律本科或法学硕士学位;
6. 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能力,如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等;
7. 符合司法考试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考试机构的规定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照相关考试机构的招生章程和考试规定进行报名。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普通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模板

附件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学号,是我校(院)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
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年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仅供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参加考区二次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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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2016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姓名: 性别:
所在院(系):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该同学系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
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
现无2016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学生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校(院)教务处(学生处)
出具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