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分包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篇)

分包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劳务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分包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 本规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劳务人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管理要求,各方应共同遵守并执行。
二、分包劳务人员进场前的准备工作1. 分包劳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进场前,应对分包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安全交底,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分包劳务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等,以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场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分包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分包劳务人员进场后,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
3. 分包劳务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在施工现场,分包劳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机械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是否熟练等。
5.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操作不当的分包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应急管理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并进行演练和检查。
2. 分包劳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提供必要的救援支持。
五、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估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暂停施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分包劳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分包劳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严格劳务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办法有效实施,优化各工程项目劳动力资源配置,完善劳务管理体系,保证作业层管理扎实,稳定有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分公司设立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负责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一分公司部门职能分工工程科下设劳务管理专职人员,主管劳务管理工作;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项目部本办法的实施,具体职能分工如下:工程科: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施工现场劳务的协调与调配;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劳动厅及总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预算科:负责劳务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以及劳务结算引起的纠纷的处理;财务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工程科: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二项目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务用工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程序一劳务作业队伍与劳务作业班组储备与选定劳务作业队伍班组的选定采用劳务招标形式,劳务招标具体由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并进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1、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为确保各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确保特殊季节的正常施工,各级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应广泛收集劳务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筛选,对技术力量强、无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建立分作业工种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供在劳务招标时选择;对业绩良好的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办法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程科,下设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劳务招标由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评委由分公司、项目部双方相关专家领导组成,工会监督;选定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的标准:①劳务队长及班组长人品要好;②技术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高;③队伍及班组的管理水平好;④有一定的经济实力;⑤作业人员的证卡持有率达80%以上;⑥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有证卡率100%;⑦从事过同类型工程劳务作业;3、劳务招投标具体要求见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附件一;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管理1、在通过招标或议标选定劳务作业队伍或班组后,在队伍进场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其作业详尽内容、进度、安全文明、质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的处理方式等要求,以及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办法;劳务分包合同评审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以会签的形式填写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经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双方加盖公章报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备案后生效;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分公司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分公司必须评审后修订或者补充合同手续,并填写分包合同修订补充评审表;3、分公司必须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台账,由工程科设专人管理,对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程序形成的劳务分包合同,要报分公司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备案;4、劳务作业队伍进场后必须与其各作业班组签订书面劳务作业分包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及带领工资委托书,并报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备案;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单价、作业内容、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处理办法以及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办法等;5、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同时报身份证复印件、相片、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并形成花名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作业详尽内容、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处理方式、对违章作业处置办法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备案;三劳务作业结算管理1、根据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报相关人员验收,按月结算工程量,经审核后报分公司及劳务公司;2、劳务作业队伍负责人根据完成工程量按月给作业班组做结算,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3、作业班组长给作业人员如实按月开具工程量,做工资表,并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四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管理1、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根据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的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做出对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的付款计划,上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劳务公司账户;2、劳务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对各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按劳务作业队伍、劳务作业班组及劳务作业人员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单价和付款比例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劳务公司财务部将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打入本人工资卡,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相关手续;3、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如实填写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报分公司,分公司每年年底对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以梳理,形成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备案;五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1、劳务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进场前向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提供拟配置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花名册、纸质一寸照片三张和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版、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作业人员的技能证书;2、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检、入场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学习施工项目部的相关规定;3、劳务作业队伍或劳务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4、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公司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等培训及农民工夜校教育,作好记录并存档;5、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作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并存档;6、在施工作业期间为确保作业质量,组织“作业人员之间”、“作业班组之间”、“作业队伍之间”竞赛与评比,奖优罚劣;7、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8、分公司、项目部要按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及时准备作业条件,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按合同约定即时结算;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或采取安全措施;如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9、在施工期间劳务公司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分布地域,结合分公司特点,劳务公司派劳务管理人员组织、调配劳动力;对重点工程和影响比较大的工程由劳务公司派专人蹲点组织、调配劳动力;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劳动力短缺,由劳务公司组织自由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满足施工需求;10、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做出综合评定,评定具体要求见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队资信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二;11、总承包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务分包工作管理较好的分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进行表扬和宣传,并在年度公司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未执行总公司、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件严肃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三、劳务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因合同履约、劳务价格、结算、工资支付、工伤事故等原因发生的劳务纠纷及劳动争议时,分公司和劳务公司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工伤管理条例积极协调处理,化解矛盾,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纠纷;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证金;附件: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2、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队资信评价管理办法二0一三年二月四日抄送: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附件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劳务招投标活动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劳务招投标是指:1工程的主体结构;2工程内外装修工程;3屋面工程;4大于2000平米以上的地面;5土方量大于1000M3的;6水电暖安装劳务总额10万元以上的;7专业架子工程劳务总额10万元以上的;8500M3以上的砌筑工程;9混凝土工程量1000M3以上的;10油漆面积大于5000M2的;11其它需要进行劳务招投标的工程;第四条:劳务招投标工作由分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纪委或工会负责指导、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建筑工程劳务招投标可以按整个工程项目招标,也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第六条:进行劳务分包招标的工程,必须是公司已中标的工程;第七条:进行劳务分包招标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经理;第八条:招标应具备以下材料:一工程施工图纸;二具体的工期要求;三明确的质量要求;四工程量清单;五招标的有效期六明确标底或标底的组成;七对投标者的要求;八明确招投标的形式;第九条:劳务分包招标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在招标工程所在地或公司固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劳务队发出招标邀请书;三议标,低于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可实行议标;四劳务总额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使用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劳动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的配置与选择;第十条:招标的程序:一项目经理或工程所属单位向公司工程部劳务管理专职人员提出招标申请;二招标工程所属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或相关要求;三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四制作招标文件;五编制招标标底;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相关事宜交底,指导标书制作;七召开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施工队伍;八发送中标通知书;九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明确劳务招标的工程概况和劳务作业的详尽内容;二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组成;三结合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明确需要承诺的内容;四明确投标书包含内容;五明确评标标准及打分办法;六明确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凡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劳务队均可参加投标;第十三条:参加投标的劳务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邀请书后,要提前确定所投标的劳务公司方可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开户银行许可证六企业代码证七相应工程业绩证明八拟参加投标项目的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证件上岗证九拟参加投标项目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证件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第十四条:参加投标的劳务公司必备条件:一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二不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的,但具有同样资质及施工能力,相关备案资料经分公司、公司审核合格后符合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的的劳务公司,经审核符合合格劳务分包方要求的;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合格后,劳务队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招标书,并按约定时间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书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投标劳务队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第四章定标第十七条:分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采用综合标底的当场计算标底;第十八条:评标组成人员:公司一至二人、工程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相关专家等五人或七人参加;第十九条: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定:一投标报价50% 50分二施工方案或专业作业施工措施10% 10分三劳动力保障措施 10% 10分四投标人资信10% 10分五相关工程业绩10% 10分六答辩率5% 5分七标书质量5% 5分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一未密封的;二逾期送达的;三主要内容不清的;四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五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六投标者自动放弃的;第二十一条:确定中标劳务队后,五日内由分公司发中标函并报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备案;第二十二条: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项目部或工程所属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务招投标管理台帐,对每次劳务招投标的各项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第五章监督第二十四条:劳务招投标的整个过程由公司工程科和纪委或工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投标和中标有权作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与公司劳务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劳务分包招标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务招投标综合评定表年月日评标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劳务队资信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使用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务队资信评价工作,引导劳务队进行有序竞争,切实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劳务队的评价管理;第三条:劳务队伍资信评价结果是公司选择劳务队伍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劳务队伍资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是劳务队伍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分公司对劳务队伍的资信评价工作;第六条: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公司劳务队伍资信评价资料,定期公布劳务队的资信评价信息,在项目竣工后向公司劳务管理专职人员报送本单位使用劳务服务评价信息;第七条:劳务公司负责向各分公司及项目部提供投标劳务队伍资信信息,使其在投标过程中运用综合评价结果,使其发生效力;第三章评价内容和方法第八条:资信评价工作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以保证评价信息客观,公司工程科劳务管理专职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劳务队伍资信评价,将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分公司负责劳务队伍资信档案的建立;第九条:评价范围为在建和竣工移交一年以内所有工程的劳务队伍;第十条:分公司进行资信评价要严肃、客观、全面、公正,对本单位的评价结果负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对资信评价综合排序前五名的劳务队伍,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的时间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时,按照资信评价结果加分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否则不予加分,第一名至第五名的加分值分别8、7、6、3、2分涉及项目工程投标的评标方案非最低价中标者;对综合评价在后五名的劳务队伍,给予黄牌警告,在下次评价结果公布前,原则上不能竞标;第十二条:鼓励劳务队伍积极参与工程的抢险救灾,对积极参与工程抢险救灾等作业突出贡献及积极参与零星配合工程的劳务队,各项目部将主要事迹及加分值报至分公司,在资信评价中根据队伍具体做出贡献额外予以加分奖励,奖励分值为5—10分;第十三条:劳务队伍的资信评价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具体见附件;一、履约情况10分二、施工质量30分三、安全文明施工15分四、施工工期15分五、内业资料管理5分六、有无集体上访及围堵事件15分七、质保期服务及临时工程配合10分第十四条:评价结论分三级:A级资信优良、B级资信合格、C级资信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论定级的分数界定如下:A级:年度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B级:年度得分在60分~85分之间不含85分;C级: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第十五条:当劳务队伍发生以下行为时,该劳务队伍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C级;一因劳务队伍原因造成或发生死亡事故;二因劳务队伍原因造成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三未经协调,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恶意投诉的;第四章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十六条:在劳务招标时,资信评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资信较好的劳务队伍;第十七条:在评价有效期内被评为C级不合格的劳务队伍经公司批准,在该评价周期内,任何分公司不得录用;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分公司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解释;劳务费月份结算书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劳务公司:劳务班组:作业内容:结算金额:施工单位公章:劳务公司公章:项目经理:负责人:承办人:委托人队长:年月日劳务费月份结算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分包队伍:施工班组:作业内容:结算金额:分包单位章:施工班组章: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程项目名称:年月日劳务队班组信息表现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登记表劳务队作业综合评定表劳务分包考核评价表考评单位:编号: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修订记录表评审单位:编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单位项目名称盖章单位:人、万元。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进场须知 (2)四.教育培训 (4)五.组织管理规定 (6)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8)七.施工管理规定 (11)八.函件处理规定 (14)九.安全生产管理 (15)十.消防、保卫管理 (22)1.治安保卫 (22)2.消防保卫 (23)3.安全用电 (24)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26)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26)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6)3.文明施工处罚 (27)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28)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32)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34)十五.商务合约规定 (35)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36)1.成品保护的责任 (36)2.成品保护的期限 (37)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7)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37)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38)十八.后勤管理规定 (40)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40)2.后勤检查制度 (40)3.各项规定 (41)十九.附表 (35)一.目的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
三.进场须知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概况介绍;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5)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6)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8)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9)天津市劳动局核发的有关劳务、就业等证件(劳动协议、劳动保险、外来务工就业证等且上述证件与工人花名册相符);10)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或上岗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及法人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11)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12)入场人员身体检查表复印件;13)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14)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一览表;15)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安全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劳务分包管理⽅案(最终版)⽬录⼀.⽬的 (2)⼆.适⽤范围 (2)三.进场须知 (2)四.教育培训 (3)五.组织管理规定 (5)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七.施⼯管理规定 (9)⼋.函件处理规定 (11)九.安全⽣产管理 (12)⼗.消防、保卫管理 (17)1.治安保卫 (17)2.消防保卫 (18)3.安全⽤电 (19)⼗⼀.⽂明施⼯管理 (21)1.⽂明施⼯⼯作的考评标准 (21)2.⽂明施⼯检查及考评形式 (21)3.⽂明施⼯处罚 (22)⼗⼆.质量管理规定 (22)⼗三.技术管理规定 (26)⼗四.物资管理规定 (27)⼗五.商务合约规定 (29)⼗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29)1.成品保护的责任 (29)2.成品保护的期限 (30)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0)4.成品保护⼯作的奖惩办法 (30)⼗七.项⽬经理部会议安排 (31)⼗⼋.后勤管理规定 (32)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32)2.后勤检查制度 (33)3.各项规定 (33)⼗九.附表 (35)⼀.⽬的为了搞好星耀五洲⼯程施⼯总承包管理⼯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管理⼯作,使在本项⽬承担施⼯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作满⾜本⼯程项⽬管理要求,确保施⼯管理的各项⼯作有序、受控,确保该⼯程安全、优质、⾼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的管理⽬标,特制定本管理⽅案。
⼆.适⽤范围本管理⽅案适⽤于进⼊本项⽬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
三.进场须知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可进场。
1.办理⼊场许可证的条件(1)本项⽬的施⼯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协议。
(3)管理押⾦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概况介绍;4)现场管理⼈员名单及分⼯任职、岗位职责、通讯⽅式〔主要⼈员(项⽬经理、技术负责⼈、质监员、安全员、施⼯员等)附法⼈委托书或任命书〕;5)参加本⼯程项⽬管理⼈员的简历;6)⼊场⼯⼈花名册(抱括姓名、性别、籍贯、⾝份证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许可证;8)外省市施⼯单位进津施⼯许可证;9)天津市劳动局核发的有关劳务、就业等证件(劳动协议、劳动保险、外来务⼯就业证等且上述证件与⼯⼈花名册相符);10)本项⽬管理⼈员的资格或上岗证件,项⽬经理证书及法⼈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员的职称证书;11)负责本项⽬施⼯的特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电⼯、电⽓焊⼯、架⼦⼯、起重⼯等);12)⼊场⼈员⾝体检查表复印件;13)进场的机械机具⼀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14)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览表;15)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物资⼀览表》,经总包安全部确认后⽅可使⽤。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篇一: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
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
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篇: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柴石滩水库灌区东干渠工程项目部各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黄河设计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公司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东干渠工区二○一八年三月1总则(1)为更好的履行合同,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初衷和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基于合同基础,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发包方所有分包范围。
2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1负责人坐班工作制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坐班工作制:(1)劳务分包负责人每月坐班时间不得低于25天,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无故缺勤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2)参照合同7.2.13项,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对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离的,总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对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分包人人员,发包方有权建议更换。
2.2会议制度劳务分包人应高度重视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进度、质量、协调等相关会议,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各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处200元/次罚款、无故缺席处500元/次罚款;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
2.3配合协调制度(1)参照合同7.2项,劳务分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业主、epc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人员的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全面遵守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条款;(2)对劳务分包人未按发包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3)分包人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须及时上报;(4)各分包人须保障各段工序熟练,施工速度、质量相对稳定,形成以发包方龙头管理为主,各班组协调配合,以统一的技术管理手段及配合措施,强化各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及配合意识,确保工程的整体效果;(5)分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方对进度计划调整的意见,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2.4质量管理制参照合同第九条,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通知、零星修改变更范围及设计、施工图等图纸及施工规范、有关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坚持做到每个单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一切质量问题;遵守并执行发包方转发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及考核;(1)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2项,发包方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处罚分包人100~500元;(2)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被处罚的,则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3)对发包方、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期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劳务分包风险管控分析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劳务分包风险管控分析发布时间:2022-05-06T05:48:16.352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41卷第1月第2期 作者: 侯苗苗[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建投资规模逐年扩大,仅2020年全国的基建投资规模
侯苗苗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芜湖 241002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建投资规模逐年扩大,仅2020年全国的基建投资规模在20万亿元左右,总承包施工企业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瘦身,保留核心员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成了新常态,故总承包施工企业将施工过程所需的大量用工交由劳务分包企业,同时,劳务分包企业的业务和技术日趋成熟,为总承包施工企业需要合格的劳务提供了可能和保障,用工方式不断调整和优化,俨然成了一支建设行业非常重要的生力军。由于劳务用工来源复杂,包括城市外来劳动力、下岗职工、大中专等学校毕业生以及专门人才;劳务分包企业参差不齐,体制不健全等因素,在与总承包施工企业合作时,常常发生纠纷。总承包施工企业为了防止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采取协商让利谈判等措施解决纠纷,导致某些不良劳务分包企业获得额外利益,阻碍了劳务分包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总承包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损失。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劳务分包风险;管控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为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助力。在新的环境下,我国对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增加,开始重视形成新的管理秩序以及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取消原有的包工头模式。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管理难度较大,在劳务分包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作为劳务人员存在综合素质弱、缺少安全意识的问题,严重威胁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水平稳定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也需要重视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发现当前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1、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作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企业,将自己承包项目中劳务作业部分分发给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当甲方企业在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后,会根据工程量购买材料,作为劳务分包企业安排劳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其中甲方企业需要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劳务分包需要经过招标才可以完成,不能由业主进行企业指定,同时作为分劳务分包企业也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以及转包,否则会严重威胁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2、劳务分包风险主要形式 2.1、劳务分包企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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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
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
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 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
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
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
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
分包。
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 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了合法务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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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
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
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 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
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 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
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劳
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
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
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
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
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
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
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
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各单位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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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各单位劳
务工程款应统一由财务室(部门)进行发放,财务主
任(部门)对劳务工程款支付全权负责。
4.必须依法用工,对无视政策和私招乱雇人员而
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严禁
转包工程,发现有转包工程的,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变更和终
止与劳务队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工程因故停建或有重大变更,短期内不能继续
施工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但
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外劳务队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任务
的;
5.因外劳务队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工程质
量、人身伤亡事故,给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
继续使用的;
第十二条 因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由成本经理按分公司《合同评
审工作程序》办理。
第五章 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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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进场管理
1.分包队伍必须持分包合同复印件及有效的企业
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工程部门办理进场手续,项目
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以下资料:
①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跨地区施工许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执业资
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
要求,向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
分包企业公章):
①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身份证复
印件。
②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
项目部须为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
入证和床头卡。
3.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部工程室报
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项目工程室牵
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
数量进行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
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项目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作
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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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
5.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
帐。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类,
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
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和合同工期等。
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1.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应于
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①当月更新的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
件、劳动合同。
②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见附件7)。
③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见附件
8)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
盖分包企业公章。
2.项目部必须制定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
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
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
果等。
3.分公司制定对项目部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
分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
低于每季度1次。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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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
和持续改进等。
4.分公司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分包队伍现场负
责人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集团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分包队
伍和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
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分包企业大会。
第十六条 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
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
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
为报告附件。项目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
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同意后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
排工人退场工作。
2.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
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
后,材料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
工作。
3.项目经理部在月结月清的基础上及时和分包队
伍办理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协议,避免时间过长可能
产生的纠纷。结算协议应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造
价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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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