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保政策问答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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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xls

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xls

三级医院
一档 30元/ 年
二级医院
400
70%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治疗和肾脏、肝脏、 45000 骨髓移植后抗排异200
85%
非定点医院 1000
40%
恶性肿瘤、冠心病、 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 以上、糖尿病等18种
1000 6000 1000 一档 恶性肿瘤门诊 报销 放疗化疗; 30% 白内障门诊 二档 手术治疗; 报销 需卧床治疗的 50% 骨折 一档年限额16万元 其中:高额保险支付为3.6—16万元 400 50% 0 50% 二档年限额18万元 其中:高额保险支付为3.6—18万元
三级医院
1000
60%
二档 120元 /年
二级医院
400
75%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治疗和肾脏、肝脏、 45000 骨髓移植后抗排异治 疗4种
1000
1000
一级医院
200
85%
非定点医院 1000
50%
恶性肿瘤、冠心病、 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 以上、糖尿病等18种
1000 6000 1000
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住院待遇 起付 报销 标准 比例% (元) 1000 50% 门特待遇 年基本 年起付 报销 医疗费 标准 比例% 用限额 (元) 1000 家庭病床 门(急)诊死亡 备注
缴费 定点医院 档次
病种
病种
起付 起付 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报销 报销 标准 标准 (含住院、门特、家庭病床、门 比例% 比例% (元) (元) (急)诊死亡等

汕头市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汕府〔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汕府〔2018〕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3日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病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合法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病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具体经办工作。

卫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保险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第四条本市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含当年度出生、随母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

参保人住院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合法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第五条本市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纳费用,按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左右的标准安排大病保险的资金,并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确定方法。

第一步,病种分类。

首先需要对疾病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一般可以按照专科分类、病理分类或者临床分类进行划分。

第二步,分值评估。

在确定了疾病的分类后,可以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对每个疾病进行综合评估和分值确定。

评估的指标包括临床治疗难度、疾病的危险性、治疗的复杂性、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等。

通过建立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可以对每个病种确定一个相对准确的分值。

第三步,专家论证。

一般情况下,病种分值的确定需要由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专家可以根据他们的临床经验和学术见解,对确定的分值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值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步,公示和修订。

确定了病种分值后,需要将其公示给社会各界,接受大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确保病种分值的合理性和时效性。

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以确保病种分值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消费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医疗保险的需求。

总之,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的确定方法是一个综合性和科学性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借鉴专家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确保病种分值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8〕2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8〕2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8〕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94号令)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和缴费(一)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费;用人单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上款规定的比例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但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及个人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足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预缴费或逐月缴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6%的比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5%的比例缴费至规定年限。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汕府[2011]7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汕府[2011]70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汕府〔2011〕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2011年6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按照本办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第四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待遇的给付及经办工作协调等居民医疗保险业务。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94 号《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2007年8月2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蔡宗泽二○○七年九月四日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适应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依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相关待遇相对应、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属地管理等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以及保险待遇的给付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审计、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和工会组织等部门和单位,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其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

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汕头医保报销⽐例是多少?住院费⽤⼀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3%,⾮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8%;门诊特定病种按75%的⽐例报销相关费⽤。

住院费⽤报销待遇参保⼈住院发⽣的起付标准以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住院费⽤报销待遇
参保⼈住院发⽣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付⽐例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90%,⼆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63%,⾮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48%。

⼆、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享受试点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起付标准以上、每⽉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按75%的⽐例⽀付。

参保⼈享受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按50%的⽐例⽀付。

参保⼈符合规定设⽴家庭病床的,其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在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付⽐例为50%。

店铺提⽰:以上是对汕头医保报销⽐例的介绍,医保报销是按⼀定⽐例执⾏,因此医保报销医疗费⽤存在局限性,建议有条件的市民选购⼀份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弥补医保的不⾜。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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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保政策问答0p



普通疾病
恶性肿瘤
血液透析
人工关节
人工心脏瓣膜置换
心导管球
囊扩张术
冠脉造影
三级医院
9000
儿童3800
产科4600
12500
普通定额+500 /次
8000
16000
20000
12000
(居民医保普通疾病定额为7800元/人,其他与职工相同。离休干部13000元/次)
超额部分费用医院应承担的比例:职工、居民医保为50%,离休干部为10%。
1000元内
1000-5000元
5000元以上
一至六级军残
一至四级
80%
95%
100%
五至六级
70%
90%
100%
七至十级军残、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
5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其Hale Waihona Puke 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15%
上述人员涉及交叉享受待遇时,按贫困精神病人→-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待遇顺序就高享受。
15.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待遇(需到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指超出高额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1)一个社保年度内重病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给予50%的补助;10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给予40%的补助;15万元-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给予30%的补助;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助。
4)若漏报或错报,需到医保科领《修改恶性肿瘤特殊病种结算申请表》,由主管医生填写修改原因,科室主任、医保科审核、到财务科修改。
13.医保特殊门诊病种及待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6•【字号】汕府[2004]117号•【施行日期】200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4]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十一届第二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2004年8月1日起,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提高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各年龄段职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其中,45周岁以下的,调整为1.5%;45周岁(含45周岁)至退休的,调整为2%;退休职工调整为4%。

二、适当降低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负担20%,退休职工负担16%。

三、适当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患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多次住院的参保职工起付标准按以下办法计算:1、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年度内在我市定点医院多次住院的,只计算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2、参保职工在住院期间转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

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职工须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费用。

3、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其中,恶性肿瘤患者及经批准转院治疗的参保职工,起付标准按上述规定计算。

4、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每次住院均按我市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计算。

汕头买居民医疗保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汕头买居民医疗保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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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年度内在我市定点医院多次住院的,只计算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具体操作程序:(住院时由住院主管医师操作)
在医保病种修改窗口→查询(自己所管的医保病人)→ 病种编码→ 双击所选病种→ 保存
注意点:
1)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否则将影响到病人的待遇。
2)无论病人第N次住院,都需登记。
3).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若已参保,按一档待遇享受(不可在医院即时补偿)。若出生3个月内参保,则按投保的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并可追溯至出生之日(可即时补偿)。
4).困难居民住院医疗补助: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住院减免个人自负费用(包括起付标准、部分自付、高值材料超限额部分、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高额保险个人支付比例、超高额费用)即非医保费用除外。
7. 哪些情况下可以转院诊治?
(1).危重伤病员,必须转院进行抢救治疗的;
(2).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院诊治的;
(3).因病情需要,须做某项检查和治疗,就诊定点医院尚未开展此项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8. 转院诊治手续怎样办理?(居民医保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主管或接诊医生到医保科领取审批表,由本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签署,经医务科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医保科盖章,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附上: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主要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有效资料。
请各位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公开透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护理服务。
各服务部门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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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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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
2)对象:0-14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病种: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4)、费用:全程限额结算标准:1.急淋标危10万。
2. 急淋中危15万。
3. 急淋高危22万。
4. 急早幼粒10万。
17.出院带药?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日量。
申报程序:病人到医保科领取或网上下载《汕头市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具有本专业付主任或主任医生职称的医生填写,医保科科长审核,并附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医嘱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病人凭已审批的《汕头市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参保人自办理备案手续次日起,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3. 外伤病人住院待遇申报?
职工、居民医保: 先按自费办理入院,3个工作日内提交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复印件到医保科,经市社保审核,若符合即予办理。(由于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事故、工伤、自伤自残等不能办理。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用。)
4. 各类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报销比例、年累计封顶线)→可在就医时即时补偿。
1000元内
1000-5000元
5000元以上
一至六级军残
一至四级
80%
95%
100%
五至六级
70%
90%
100%
七至十级军残、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
5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其他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5%
上述人员涉及交叉享受待遇时,按贫困精神病人→-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待遇顺序就高享受。
9. 生育相关问题?
职工医保:生育、流产、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以及性乱而染上性病等不能记账。
居民医保: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才能记账。其他同职工医保。
10. 那些检查、治疗项目须审批?
单项检查、治疗费用300元以上的,职工、居民医保须到医保科审批。离休干部须到社保局审批。
20.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医疗服务。
2、疾病诊疗项目类: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用。
3、其他项目类:A各种新技术、新诊疗项目以及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市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B因工伤残的检查治疗费用;C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残、以及性乱而染上性病等所发生的费用;D应当出院拒不出院的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自行转诊、自找医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8
脑血栓后遗症
19
脑肿瘤手术后遗症
20
脑外伤后遗症
21
尿崩症
1250
22
再生障碍性贫血
23
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2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750
在职非公务员80%、 退休非公务员84% 在职公务员90%、 退休公务员92%
△26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16.儿童重大疾病:白血病救治报批程序:
1)、审批程序:家长拿患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诊断病历→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填写《汕头市儿童白血病审批表》→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民政局审批→到附二院儿科就诊→科室主任审核→医保科审批-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总费用在我院即时补偿90%。
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免起付,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同住院、居民医保50%(无在医院即时补偿)。
6.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家庭病床?待遇及申报程序?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
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
3).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患者
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即在职公务员报销90%,在职非公务员报销80%,退休公务员报销92%,退休非公务员报销84%,居民报销50%。一个年度内享受家庭病床待遇的时间不超过60天。
18.医保《药物目录》、分类?
执行2010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甲、乙类。乙类先自负10%,再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给付,目录外药物全自费(非医保)。
19.异地医保病人住院?(非汕头市居民)
对异地医保病人先自费,再回当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详情请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普通疾病
恶性肿瘤
血液透析
人工关节
人工心脏瓣膜置换
心导管球
囊扩张术
冠脉造影
三级医院
9000
儿童3800
产科4600
12500
普通定额+500 /次
8000
16000
20000
12000
(居民医保普通疾病定额为7800元/人,其他与职工相同。离休干部13000元/次)
超额部分费用医院应承担的比例:职工、居民医保为50%,离休干部为10%。
11. 高值植入医用材料一般限额5000元,其中有8项特殊,具体如下:


心脏起搏器(套)
支架(副)
人工椎间盘(套)
颅骨修补钛网(块)
球囊(副)
人工关节(副)
心脏瓣膜(套)
吻合器(套)
其他材料(件、套)
限额(元)
20000
20000
20000
15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
5000
12.恶性肿瘤病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怎样支付起付标准?
500
一档30%
二档50%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750
14.特殊门诊病种申请程序:
职工、居民医保:符合规定病种,到医保科领取《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证明书》,由主诊医生填写申请,正聘副主任以上医生签章,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患者或家属送所属社保局申请。(电话、地址见附录)
5).贫困精神病人住院医疗救助: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残联康复救助基金全额救助(限在市四或汕大精卫住),即全额报销。
6).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按不同类别减免个人自负费用包括起付标准、部分自付、高值材料超限额部分、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高额保险个人支付比例、超高额费用)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人员类别
21.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不属于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必须向参保人或其亲属说明,征得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22. 职工、居民医保定额?
职工医保定额是指医院与社保结算时实行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平均定额结算标准和专项定额结算标准,超过部分医院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定额标准如下:(单位为元/人)
15.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待遇(需到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指超出高额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1)一个社保年度内重病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给予50%的补助; 10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给予40%的补助; 15万元-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给予30%的补助;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助。
汕头市医保政策问答
1. 医保分类?
公务员
在职
非公务员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医保、离休干部。
公务员
退休
非公务员
2.住院手续 ?
1)职工医保病人持《医保证》、居民医保病人持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未带参保凭证的,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住院收费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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