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3C实施规则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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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强制性产品认证系统培训资料

3C强制性产品认证系统培训资料
第十七页,共43页。
文件(wénjiàn)化顺序
• 〔1〕 认证标志的保管运用控制顺序; • 〔2〕 产品变卦控制顺序; • 〔3〕 文件和资料控制顺序; • 〔4〕 质量记载控制顺序; • 〔5〕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顺序; • 〔6〕 关键零部件和资料的检验或验证顺序; • 〔7〕 关键零部件和资料的活期确认(quèrèn)检验顺序; • 〔8〕 消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9〕 例行检验和确认(quèrèn)检验顺序; • 〔10〕 不合格品控制顺序; • 〔11〕 外部质量审核顺序。
• 运转反省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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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合格品的控制(kòngzhì)
• 工厂应树立不合格品控制顺序(shùnxù),内容
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 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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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部质量(zhìliàng)审核
• 工厂应树立文件化的外部质量审核顺序,确
后监视 1 认证央求 2 型式实验
• 3 初始工厂(gōngchǎng)审查 • 4 获证后监视 • 5 标志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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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求(yāngqiú)文件
央求认证应提交正式央求,并随附以下文件: 产品总装(zǒnɡ zhuānɡ)图、电气原理图、线路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资料清单; 同一央求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其他需求的文件。
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等
第五页,共43页。
产品认证概念(gàiniàn)
• 认证:第三方用以对产品、进程或效力(xiào
证的顺序〔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 的顺序或活动〕
• 认证的对象---• 认证的依据----• 认证的机构-----

汽车三包法规培训资料XXXX

汽车三包法规培训资料XXXX

汽车三包法规培训资料xxxxpptx2023-10-27•汽车三包法规概述•汽车三包法规的核心内容•汽车三包法规的实施与监管目录•汽车三包法规的实际应用案例•汽车三包法规的未来发展与趋势•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与查询01汽车三包法规概述汽车三包是指对家用汽车产品在销售者经营者处购买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自购买日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销售者经营者按照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其中,家用汽车产品是指乘用车和皮卡车等个人使用产品。

汽车三包的定义汽车三包法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国产和进口汽车。

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汽车三包法规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质量担保责任。

汽车三包法规的适用范围汽车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汽车三包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担保责任。

消费者应当按照汽车三包法规的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汽车产品,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在家用汽车产品购买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当及时向销售者经营者反映,按照汽车三包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汽车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并按照质量保证期限的规定对汽车产品进行包修、包换、包退。

汽车三包的保修责任与义务02汽车三包法规的核心内容汽车售后的维修保养制度汽车维修保养制度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内容、责任主体、保修期限、维修流程和标准等方面。

汽车销售商和制造商应按照维修保养制度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汽车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汽车维修保养制度是汽车三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汽车销售商和制造商在汽车售后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

汽车三包的退换货政策汽车三包法规规定了汽车用户在购买汽车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退换货的权利。

退换货政策主要包括退换货的条件、退换货的责任主体、退换货的方式和流程等方面。

汽车用户在购买汽车时,应了解退换货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产品3C认证及一致性管理培训教材

产品3C认证及一致性管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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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图片:电热水器模压标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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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05电热水器试产问题:温控器用错,报备为 WY75-652-11a1,试产错用WY75-652-11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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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0-B20A微波炉试产问题:说明书、纸箱标贴、 参数铭牌的执行标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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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管理: 在进行3C产品质量改进时,应对改进项目进行确
认,只要涉及到3C认证项目的更改必须要得到相关3C 管理部门的认可。必要时改进的项目要进行3C检测和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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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技术更改一定要谨慎,如有必要进行更改,一 定要通知3C管理部门。需要进行报备的,一定要进行报 备。绝对避免私自进行更改的情况出现。(案例:2008 年上半年,华帝品牌部和技术部取消了E06GZ总开关 但 未通知到3C主管部门,在年审时被查获。)
检及工厂审查,获取认证证书,并负责监督认证产品 的一致性及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过程一 致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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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2: 技术部门(包括产品开发部、产品策划部、技术中心)
——负责认证产品的开发与试产及技术更改,并提供 样机和相关技术资料,设计获证产品认证标志的加施 位置和规格以及提供认证所需的技术文件,及时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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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管理:
3C负责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与3C认证有关 的内部审核,确保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 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结构及参数与型式试验检 测时的样机或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关键零 部件与申请时保持一致。(包括与照片进行核 对,确保产品一致性)

3C认证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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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基础知识质量负责人:一、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答:a)负责建立满足3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二、3C认证依据什么做的呢?答:1、产品标准(GB7251.3-2006) ;2、认证实施细则;CNCA-03.01-2014规则CQC-C03-01-2014细则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相关法律法规5、企业自己建立的一套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等)三、取得3C证书后是否可以自行加贴或使用3C标志?(认证标志控制程序)答:不可以,在取得3C证书后还必需向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或购买标准标志,获得标志批准书或购买的标准标志后方可在与认证产品一致的合格产品上加贴或使用3C标志。

四、获证产品的关键元材料或关键元材料的供应商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变更?(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答:1、在公司没有技术负责人的情况下(持有技术负责人证书)不可以,关键元材料或关键元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必须按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得到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

2、在取得技术负责人证书可以变更,但是变更要符合以下要求:2.1技术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中使用的关键件和材料变更的检查、认定以及除变更时需认证机构批准以外的其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准;2.2应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认证产品中关键元器件变更的检查、批准、上报工作,并对认证工作及获证产品的一致性负责;2.3认真做好并保存变更记录,供工厂检查时审核。

五、关键元材料进厂除了日常的检验外,还需要向供应商索取什么?答:十二个月以内有效的质量证明材料或试验报告,属于3C认证或CQC认证的元器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3C认证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4.1.1.1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4.1.1.2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车辆零部件CCC新版规则介绍资料PPT文档61页

车辆零部件CCC新版规则介绍资料PPT文档61页
车辆零部件CCC新版规则介绍资料
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鸡鸣 桑树颠 。 64、一生复能几,倏如流电惊。 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汽车三包规定培训资料ppt课件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二三包规定重点解读3三包法规条款重点解读12发动机和变速箱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总成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发动机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气缸盖凸轮轴气门气缸体变速箱箱体齿轮轴类轴承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合器制动器二三包规定重点解读3三包法规条款重点解读13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汽车系统主要零件种类范围转向系统转向机总成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头转向节制动系统制动主缸助力器制动踏板及其支架悬架系统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等控制臂连杆前后桥主减速器差速器传动轴半轴车身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二三包规定重点解读3三包法规条款重点解读14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序号种类范围蓄电池10遥控器电池11灯泡12雨刮器刮片13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丌含集成控制单元第事十一条质量问题累计修理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认真填写交车相关信息,发票时间应同三包凭证上的时间要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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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包”规定重点解读 3、三包法规条款重点解读(6)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落实维修工单用户的签字及建立保存制度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 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 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 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2012年中国的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900万辆,位居全 球第一,而旨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汽车“三包”规 定却迟迟未能进入实施阶段。
投诉居高不下: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2012年
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6,805件,同 比增长19.2%, 2013年上半年,该协会受理 的汽车消费投诉为14,638件,投诉量居所有 商品投诉的第4位。

3C认证专题培训教程

⏹3C认证专题培训教程⏹一、3C的概念1.概念:3C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英文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简称。

2.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

3. 实施时间:2001年12月3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4.产品范围:新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是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电磁兼容、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产品、等如:汽车、安全玻璃、低压电品柜电线电缆、插头插座、家用电器、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玻璃等。

5.陶瓷产品实施: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04年第6号公告,确定第二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3类装饰装修产品,即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

瓷质砖成了首先纳入3C认证的陶瓷产品。

公告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有关企业可向指定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自2005年8月1日起,凡未获得认证证书和加施认证标志者,一律不准出厂、销售、出口或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3C标志⏹⏹识别3C认证的方法是:⏹1、3C标志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2、3C标志一揭即毁;⏹3、“CCC”字样左侧的“S、EMC、S&E”在荧光下呈暗红色,细看还能发现多个棱形的小“CCC”暗记;⏹4、看随机号码,这是CCC标志最不易仿冒的地方,每一枚强制性产品人证标志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

⏹三、认证的程序⏹ 3.1认证申请和受理3.1.1认证申请3.1.1.1《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申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附件3)的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料。

3C认证培训课件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知识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2.1 国际通行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2 国家的要求2.2.1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 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发布了2001年第3033号公告,是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队外公布。

公告指出自2003年5月1日起,(由于种种原因,2003年第38号公告宣布把强制实施时间推迟到2003年8月1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5条中指出,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认证的企业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2.3 企业的利益从市场竞争力来看,CCC认证对企业也有很大的竟义,对于整机产品,CCC认证是其通往市场的通行证,其重要性自不必说:对于部件或附件,整机生产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会采购获得CCC认证的。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已申请认证的企业有1.8万家,获证企业达1.4万家,9家认证机构共颁发认证证书近6万份,今年3月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全国质量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申请获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其中广东地区85%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生产厂家、86%的信息技术设备生产厂家、70%的照明设备生产厂家已经申请或获得了CCC认证,调查结果表明,全国的大、中性企业已经基本上都申请或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绝大部分的小型企业也由逐步了解、观望、咨询到开始动作申请认证。

CCC培训教材3C强制认证培训资料--资料

• 2) 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 • a) 对记录的标识,可采用颜色、编号等方式。 • b) 对记录的储存,应安排适宜的环境,防止
记录的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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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理解
• c) 对记录的保管,应包括对记录的防护和管 理,使记录易于查阅。
• d) 对记录的处理,应包括记录最终如何销毁 的要求。
• 2) 记录的填写要求是:字迹清晰,不随意涂 改,按规定更改,内容完整。
26
条款理解
• 3) 本文所规定的产品设计目标应至少 包括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 4) 实现过程是指认证产品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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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和记录
• 2.2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 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 制应确保:
•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 保其适宜性;
29
2 文件和记录
• 2.3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 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 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 要求的证据。
•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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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理解
• 1) 质量记录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对产 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质量记录必须保留。 也就是说,保留下来的质量记录要能起到证实 认证产品应符合规定要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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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基本术语
• 运行检查 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性
检查,以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 检测和质量判断。通常让检验仪器设备 在预先选定的工作条件下运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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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基本术语
•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构
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方面与型 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
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它的某些指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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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新版实施规则认证指南 2008年1月8日,国家认监委对《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5)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 对于2008年7月1同起新申请认证车型,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在2008年7月1日前,新申请认证车型新老规则均可适用;对于按老版规则认证的获证车型须在2009年12月3l同前完成换发新版证书。 自2010年1月1日起制造商须制作完成经认证机构认可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获证车辆出厂时须随车附带该证书并接受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过渡期内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种情况:按CNCA-02C-023:2002/A2和CNCA-02C-023:2005已获证汽车产品要求进行认证变更。(换证). 第二种情况:工厂已获证,2008年7月1 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 第三种情况:新工厂。 1.1已获证汽车产品按旧规则要求进行认证变更 按CNCA-02C-023:2002/A2和CNCA-02C-023:2005已获证汽车产品要求进行认证变更,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1相关资料 a 完成产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填写。附件1备注中标1的项目为原描述中已包含的项目,应随实施规则实施完成;标2的项目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标3的项目同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要完成标1和标2的项目) b 车辆一致性证书。规则中规定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企业需在换证后完成各车辆型号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交认证机构,认证车型换证后车辆出厂(或进口)时需随车附带车辆一致性证书。(对于换证的车型,可以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 c 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d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1.1.2生产一致性审核 对于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制造商,本规则规定生产一致性审核最晚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1.1.3补做试验 对于已获证车型,需按照新实施规则规定补做相关实验,具体项日见附件4中的汽产品CNCA-02C-023:2008实施规则补做试验项目表。 1.2已获证工厂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车型 工厂已获证,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2.1相关资料 a 完成产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填写。附件1备注中标1的项目为原描述中已包含的项目应随实施规则实施完成;标2的项目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标3的项目同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2年1月l同前完成申报:(要完成标1和标2项目) b 车辆一致性证书。规则中规定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可以延期到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 c 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d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e 企业应用于区分车型的车辆外部标识信息。 1.2.2生产一致性审核 对已获证企业新申请认证的新的车型系列生产一致性审核最晚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1.2.3型式试验 1.2.3型式试验 1.3新工厂的认证 新工厂需按照新实施规则规定做相关实验,具体项目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对于新厂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3.1提交有关资料 1.3.1.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1.3.1.1.1专用汽车需增加填报的资料 1.3.1.1.1.1专用装置主要总成型式、结构及生产厂(如吊臂、罐体、液压泵、取力器、各运动机构总成等) 1.3.1.1.1.2专用装置相关尺寸 1.3.1.1.1.3上装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原理图 1.3.1.1.1.4上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 1.3.1.2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1.3.1.3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3.1.4生产企业概况。 1.3.1.4.1生产厂和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1.3.1.4.2申请人的工商注册证明及商标注册证明 1.3.1.5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说明应具体到每一车辆型号及其对应的区分参数指标。(首次申请和变更车辆车型系列、单元、车辆型号时) 1.3.1.6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说明应具体到每一位(或每一不可分割组合)可能使用的符号及其对应的车辆技术信息。(首次申请和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变更时) 1.3.1.7企业应用于区分车型的车辆外部标识信息(每一车型系列,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8关于采用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修手册(包含磨合、保养规范)的声明(首次申请) 1.3.1.9申请人为销售者、进门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牛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10对于不能提供基础车型制造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改装企业必须提供基础车型制造商授权其改装的证明材料。 1.3.1.1l随车装备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情况(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12企业所进行的耐久性试验报告和/或相关声明。 1.3.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1.3.3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个人日。 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个车型系列1-3个人日。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6附录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1.1和1.2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实际审查时间为准。 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问为1-2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

第二章新版实施规则申请流程 2.1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申请人登陆WWW.cqc.com.cn——中文——点击用户登陆——填写CCC认证申请书——填写CCC认证申请书——(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01)汽车产品(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0类车辆)——填写CCC变更申请书——填写变更具体内容——提交。 填写申请书时需注意: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位于中国大陆的请选择所在省市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b CCC工厂编号栏为必填项。 C 换证时变更类别一栏选择“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若有其他变更可以同时选择。 d 换证时变更项口填写“产品认证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发牛了变化”,变更前内容请按原证书技术标准填写“CNCA-02C-023:2002/A2”,或“CNCA-02C-023:2005”变更后内容中填写“CNCA-02C-023:2008”。若还有其他变更项目如型号数量减少请在下一栏填写。 2.2 CQC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3申请人提交文件 申请人向CQC产品三处的认证工程师提交的文件包括: A 申请书原件一份。 B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C 检验报告。(换证只需提供补做报告) D 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E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F 原证书。(换证时要提供原证书) G 其它文件。(其他文件指当同时申请其他项目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 2.4 CQC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合格后收费通知 2.5申请人付费 选择汇款方式支付的申请人请以传真的方式通知认证工程师,传真内容含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对应的申请编号、单元费用清单及发票的邮寄地址。 2.6CQC确认收费后颁发CCC证书

附件2:车辆一致性证书 1、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l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生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对于有二类底盘及获证的整车改装而成的车辆,在出厂时应携带2份一致性证书,即对于二类底盘生产厂,应填写N1、N2、N3类非完整车辆一致性证书,改装后再由改装企业填写一份完整车型的一致性证书;对于整车生产厂(包括M类、N类和0类),应在车辆出厂前确定其是用于最终用户还是用于进一步改装,并根据用途配置不同的一致性证书,用于最终用户的,配完整车型一致性证书;用于进一步改装的,配非完整车型一致性证书,改装产改装完后再配置一份多阶段制成车的一致性证书。这将有利于明确改装车辆的质量责任划分,认证机构在受理改装车辆的强制认证时,也将根据提供的原车的一致性证书的类型,来判断其改装是否是得到授权的,并以此确定其是否需进行完整车辆部分的型式试验。 2、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用于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1,用于非完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2; 其中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CCC工厂编号(由认证机构给出的7位字母和数字组合);第二部分为车型系列代号(由4位字母或数字组成(I\0\Q除外),由企业定义,并与附件2附录1中有关内容一致,要求在该车型系列停产5年以内代号不得重复使用);第三部分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不多于12位的字母或数字组成,由企业定义要求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内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及颜色除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且按照本规则附件1规定不能划分为同一车辆型号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第四部分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修订号相一致性)。编号建议使用电子代码。 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部分,用于M1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3,用于M2和M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4,用于N1、N2和N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件本附件附录5,用于01、02、03和04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6,用于M1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7,用于M2和M3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8,用于NI、N2和N3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9,用于Ol、02、03和04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10。 3、车辆一致性证书建议使用最大规格:A4(210×297mm),或折叠成A4的纸张,-面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另-方面为车辆一致性参数部分 4、企业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 5、一致性证书中带*号的项目可暂缓,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6、初次认证时,企业应将全部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每次认证变更企业须提交本次认证变更涉及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范围和新证开始使用时间的正式说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原则上,企业如果已经有类似的随车文件,且能够包含一致性证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在经认证机构批准后,也可作为一致性证书使用。 7、对于非完整车辆的一致性证书第二部分中,有关多阶段制成车部分参数的最大及最小允许值,非完整车辆的生产企业应按照设计允许值填写,但也可以为空,如果为空,将视为企业已放弃对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约束,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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