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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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08•【文号】交运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4月8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初期运营)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坚持以乘客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以线路为单位开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其所辖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根据运营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加减分,再按所辖线路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城市线网所有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再按城市线网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佛交〔2012〕672 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2〕672 号佛山新城管委会、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南海、三水、高明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我局制定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12月12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及监理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对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及监理企业。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一年为一个评价期。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成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工程师 和质检员为成员。
考评流程
按照“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的“四检”原则,开展质量 检查考评工作。
质量问题的分类与处理
问题分类
分为一般质量问题、较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三类。
处理办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知、停工整改 等不同的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质量检查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分 析,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工程提 供参考。
03
质量评分与考评制度
评分办法与标准
评分项目
包括隧道、车站、轨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17个方面。
评分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设立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和扣分幅度。
质量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考评机构
制定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安全保障
03
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止数据泄露或损坏。
05
质量检查及考评的持续改进
质量问题的跟踪与反馈
设立专门的质量问题跟踪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反馈和跟踪。 建立质量问题档案,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存档,以便查阅和分析。 对跟踪和反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总结
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机 理。
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 再次发生。
对多次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 改进措施。
质量改进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

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

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下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检查内容及方式第1条检查内容对各施工队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工序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三方面。

其中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工作、档案资料工作。

第2条检查形式1、非定期质量检查:工程部技术人员自行深入工地,按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等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例行质量检查。

专业性检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会同安全环保部、试验室对结构物进行实测检查。

随时检查,由工程部组织,根据业主、监理,市质监总站要求及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要提高各工区的质量意识,建立自检、互检制度,自检主要是自己检查自己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互检是3个工区进行互相检查,由工程部部长同各工区的技术主管共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然后在进行复查。

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保存。

2、定期质量检查周质量检查:每周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工区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

周检查内容:⑴施工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工序质量情况;⑵工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⑶工法操作质量,有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⑷查看量测、监测频率,记录;⑸施工队档案资料检查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⑹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月质量检查:每月的20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检查。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评价的方式、内容、依据第三章信用评价的程序、等级划分第四章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第五章信用评价奖惩第六章附则附件1-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投标行为)附件1-2: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履约行为)附件1-3: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其他行为)附件2-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投标行为)附件2-2: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履约行为)附件2-3: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其他行为)附件2-3: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其他行为)附件3-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投标行为)附件3-2: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履约行为)附件3-3: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表(其他行为)附件4-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投标行为)附件4-2: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履约行为)附件5-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表(投标行为)附件5-2: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履约行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从业单位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采集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活动的相关信用信息,采取量化方式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综合评级。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前期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程监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1.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内所有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对象为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轨道公司定期召开参建企业法人例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及奖惩。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现场管理检查第七条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施工企业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按照评分表(附件1),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照检查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现场管理检查,采用月度检查和半年度检查的形式综合评价。

第九条月度现场管理检查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半年度现场管理检查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其中半年度检查组成员构成:组长为轨道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副组长为项目主管部门部长、副部长,组员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轨道公司纪委参与监督。

组织单位(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现场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劳动竞赛评比的依据.第十条现场管理检查评分表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第一条为便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综合评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质量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三)其他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

第三条质量检查评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检查评分组织管理(一)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为一个评价期。

各工程中心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一)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组织对所辖工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总部质量安全部。

(二)质量安全部在各工程中心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核减,所核减的分值不超过40分。

(三)被政府监督部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20分;被总公司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5分;被建设总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0分;被各工程中心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5分。

(四)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并通报每季度检查评分结果。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扣分说明《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主要有五项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测量管理项目、质量验收管理项目、竣工档案管理项目。

若保证项目一项中有一条被否定,扣减40分,且本季度质量检查考评直接评为不合格。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1. 简介为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履约情况,提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履约意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资者、建设单位等。

3. 履约信誉考评3.1 考评内容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质量情况;•进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情况;•签订合同履约情况。

3.2 履约信誉等级分类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履约情况,将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等信誉等级。

3.3 考评周期及程序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具体程序如下:•经济验收合格之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查报告,自主评分;•市政道路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自主评分;•监测不到位等,由其他业务部门参与评分。

3.4 考评结果的应用信誉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影响其在市场中的声誉及合同承接情况。

4. 监督检查4.1 监督检查内容针对信誉等级较差、不合格的单位,应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按合同进度完成情况。

4.2 检查周期及程序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中,被评为信誉等级较差、不合格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包括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及考核。

4.3 监督检查的应用经监督检查后,符合要求且信誉等级提升的单位优先纳入招投标名单。

5. 处罚措施对于信誉等级较差、不合格的单位,应实行以下处罚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处以行政罚款;•取消在工程建设市场中的资格或减少资格等级;•在工程建设市场中被记录,阻碍其今后参与工程建设市场。

6. 后续工作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应以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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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

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如何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
量管理并进行信用考评已经成为了建设和运营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为此,轨道交通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出台了。

一、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阶段的合规性评估和建设阶段的验收及运营阶段的监督和检查。

在设计阶段,轨道交通工程应当遵循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同时对于设计方案应当进行合规性评估,明确风险点,对焦关键环节,保障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和
安全性。

在建设阶段,轨道交通工程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来确认工程的安全性及合格性,包括施工人员的技能、工艺质量,材料的质量,以及整个工程的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在运营阶段,由于是车辆和人员在地下运行,并且交通工程设计和建设都涉及到大量的高科技设备和智能化技术,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城市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必须确保工程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等都符合标准、合规。

二、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评
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评是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水平、经济实力、文化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

通过信
用考评的结果可以直接反映出其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上所表现出的诚信度和责
任感。

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评体系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安全质量管理信息、信用查询、信用评定等指标。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可以给予荣誉表彰和政策扶持,根据不同的考核结果给予惩罚和惩戒,比如降低评估等级、暂停合作、限制参与招标等等。

三、未来展望
此次出台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对于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有重大的意义。

未来应继续健全考评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运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并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标杆示范一批高安全性、高品质、高性价比的轨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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