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落实公司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大中修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在接到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设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为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中总监一名、路基路面交安监理工程师一名、桥梁涵洞结构物监理工程师一名、绿化监理工程师一名。
2、监理单位人员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负责和领导总监办的工作:1、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3、选择确定各专项监理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6、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7、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8、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9、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10、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付目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11、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12、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13、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14、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15、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16、配合业主、监督机构,及时组织阶段性检查,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图表。
2.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1、负责各专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2、审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及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活动;3、审查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4、审查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方案;5、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和监理条例等文件;(二)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合同文件;(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监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现场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应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合同地位平等、业主发挥督导、监理履行职能、各方分责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执行后,应及时将本公司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人、联络方式、管理制度体系等工程管理基础信息书面告知监理人,并监督监理单位组织学习,并向相关参建单位传达、落实。
第六条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现场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资源投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配置,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数量进行审核,对进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登记造册。
第七条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安全文明施工月检查例会等会议,督导监理人组织和督促相关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合同职责。
督导和检查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构架、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上墙工作。
第九条检查督促监理安全管理部门设置,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过程控制管理,监理单位尤其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中重点控制: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与计量;2、土石方挖填动土前的原始地形复测及测量成果整理与报备;3、工程进度阶段性分析与调整,施工资源配置检查与整改措施;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5、零星项目施工检查、签证与计量;6、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与计量。
监理公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1、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顺畅,防止因设计与施工不协调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5、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每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四、监理人员对安全控制的要求1、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安全符合要求。
3、监理人员应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调顺畅,防止因设计与施工不协调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每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4.发现在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而办公区域的场地也没有定期打扫,同时,损坏的设施也没有及时修复。
5.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的情况。
6.外墙脚手架的维护不够整洁和美观,还出现了破损的情况,钢管、扣件、栏杆的颜色标识也不清晰。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三方组织。
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制定了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方式、监理责任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增进对监理单位的认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2.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负责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常驻监理、巡查监理和阶段性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1.常驻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巡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3.阶段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理,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复杂度较高、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项目。
四、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包括: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3.监理单位应协调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结构、设备、材料等的评估。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四)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五)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六)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八)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九)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参与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一、全体的1、为了加强对临澧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澧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设管理处支持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公室工作报告;(2)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3)咨询监理资料和承包商资料;(4)评估主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5)工程实体现场检查、测量;(6)询问承包商监理工作情况;(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
(8)巡视中,询问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
5、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监理机构及设备审查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谈判中标过程中,施工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合格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应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地产公司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1、《监理单位管控要点》一、对监理的控制要点附件2:监理单位绩效管理制度一、目的1、加强对监理单位管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2、作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是对监理公司行使绩效管理的基础。
二、对监理单位管理要求1、考勤管理1.1、监理工程师上班需打卡,打卡机置于甲方办公室,出勤率以考勤卡按实计,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亦需打卡。
如请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甲方工程师认可。
1.2、监理工程师考勤作息时间与甲方一致,迟到30分钟以内,处以20元/人次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属于不在岗,处以500元/天·人罚款或按照单价罚款(按较高标准执行);替人打卡处以罚款100元/人次,在该期进度款中扣除。
1.3、如果乙方对承诺的人员数及安排擅自作了变化,则就变动总人数按照以上方法执行;如监理单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的,扣除监理单位总费用的10%(已经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1.4、在维修保养期,乙方监理人员在接到甲方或其物业管理处通知后一天内应赶到现场,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罚款,每违约一次罚款500元。
2、质量安全管理2.1、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的甲级监理公司,应能够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如果因图纸错误而使甲方造成损失,甲方视情节的严重性,对监理单位处以5~10万元罚款。
2.2、若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将扣除监理总费用的10%;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甲方给予监理单位3万元奖励。
2.3、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工作失误而发生房屋渗漏维修,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赔偿给甲方,作为我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2.4、乙方应对发生的签证计量的准确性负责,总包合同中已包含的费用,不得再办理签证;工程量审核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5、如在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本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滞后或投资失控等情况,给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重罚并中止监理合同。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加强监理部门的作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监理部门的角度出发,论述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
一、明确监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监理部门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其职责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应明确监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项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建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监理部门是一个团队,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于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避免工作过程中的混乱和冲突。
其次,需要制定有效的考核制度,激励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另外,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密切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做到有效协调与配合,可以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或联席会议,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监理人员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力量,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对于工作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应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可以开展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经验交流,使监理人员能够了解最新的监理理论和技术,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项目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做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明确监测指标和评估标准,定期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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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机构。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由招标人邀请投标,并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进行监理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存在与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利益冲突等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并在建设过程中能够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
监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
验验收合同以及变更、索赔和结算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各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
管理,及时提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阶段对质量检验验收过程、验收标准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变更、索赔和结算文件进
行评审和审定,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或者分公司,确保
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实行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
理和考核,并通过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部门、工程专业部门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举报和投诉。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对业务进行考核并定期
发布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实行问责和惩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前发布的有关监理单位
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暂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
关法规。
2. 建造法:国家的一项法律,对于建造领域有关的事项进行规定。
3. 招标人:指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有关部
门或者业主委托,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组织履约的单位
或者个人。
4. 勘察:指对建设工程建设地点的自然和人文条件进行详细调
查和研究。
5. 监理工程师:指受有关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授权或者登记注册
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与建设单位或者实施单位产
生利益冲突,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业务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
2. 监理单位在评审变更、索赔和结算文件时,可能存在与实施
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公开透明地
发表评价报告,保证公正公平。
3. 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提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