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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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7.07

【实施日期】1999.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于1999年6月15日颁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治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购销渠道的行政规章。它着重对药品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为整治药品市场提供法律性依据。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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