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
我国法定药品标准包括哪几个

我国法定药品标准包括哪几个
药品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
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拓展资料: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性质、来源与制备工艺、储存等各个环节制定的,用以检测其药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规定[2]。
国家药品标准主要由《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注册标准组成。
其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的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政府在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实施管理中必须以药品标准作为技术标准,以确保各环节的操作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资源来源:百度百科-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

第三节药品标准一、药品标准概述1.药品标准是指对药品的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要求和规定,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成分或处方的组成;含量及其检查、检验方法;制剂的辅料;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要求以及药品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等。
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等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不同的项目。
2.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及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二、药品标准的分类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
1.国家药品标准分类《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1)《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
《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
《中国药典》于1953年编纂出版第一版以后,相继于1963年、1977年分别编纂出版。
从1985年起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中国药典》。
2010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九版药典,本版药典收载品种总计4567个,与2005年版《中国药典》相比新增品种1386个;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和单味制剂共2165个,其中新增1019个,修订634个;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用辅料共2271个,其中新增330个,修订1500个;三部收载生物制品131个品种,其中新增37个,修订94个;药典附录新增47个,修订154个。
药用辅料标准新增130多种。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这类药品标准是指未列入《中国药典》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以及与药品质量指标、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3fa374d2f60ddccdb38a01c.png)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药物分析 第二章 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典

《药品法》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 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 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 饮片炮制的,不得出厂。
二、中国药典
(一)中国药典的沿革 建国以来,先后出版了八版药典, 1953、1963、1977、1985、1990、 2019 、 2000和2019年版药典,现行使 用的是中国药典(2019年版)。其英 文名称是 Chinese Pharmacopiea, 缩写为ChP(2019)。
1965 年1 月26 日卫生部公布《 中国 药典》 1963 年版,并发出通知和施 行办法。1963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 1310种,分一、二两部,各有凡例和 有关的附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 药材446 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 种;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 种。此外,一 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二部
药物分析
•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第二章 药品质量标准与药典
一、药品质量标准 二、中国药典
三、 药品检验工作的机构
四、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 五、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药品质பைடு நூலகம்标准与药典
一、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 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 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 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要求等六项指导原则,对统一、规范药品标准
试验方法起指导作用。现代分析技术在这版药 典中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
《 中国药典》 2019 年版经过第八届药典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12 月报请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于2019 年1 月出版发行, 2019 年7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本版药典共收载 3214 种,其中新增525 种。药典一部收载品种1 146 种,其中新增154 种、修订453 种;药典二部 收载1967 种,其中新增327 种、修订522 种;药 典三部收载101 种,其中新增44 种、修订57 种。 《 本版药典收载的附录,药典一部为98 个,其 中新增12 个、修订48 个,删除1 个;药典二部为 137 个,其中新增13 个、修订65个、删除1 个; 药典三部为140 个,其中新增62 个、修订78 个, 删除1 个。一、二、三部共同采用的附录分别在 各部中予以收载,并进行了协调统一。
《中国药典》2020—免疫化学法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

免疫化学法免疫化学法是利用抗原抗体在适宜条件下发生特异性、可逆性和非共价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原理,采用不同技术对抗原或抗体待测物进行定性、定量或定位检测的一种分析方法。
该法可广泛用于生物原料药或制剂的鉴别试验、纯度与杂质分析、含量或生物活性/效价测定及稳定性等质量属性的监测。
根据对抗原或抗体是否进行标记,免疫化学法可分为标记免疫化学法和非标记免疫化学法。
标记免疫化学法可采用酶、荧光基团、发光基团或放射性核素等作为标记物,常见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法、免疫印迹法、免疫荧光分析法、发光免疫分析法、放射免疫分析法等。
非标记免疫化学法常见方法有免疫沉淀法、免疫电泳法、凝集反应等。
各类方法的优缺点和典型用途见附表。
在免疫化学法的方法开发阶段,可使用不同的实验设计(DOE)考察多种因素和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实验结果的影响,还可设定适宜的系统适用性要求以判定实验结果的有效性。
免疫化学法开发时的主要问题为交叉反应,应通过严格筛选试剂来控制交叉反应,实验中使用的试剂一般有关键试剂和非关键试剂:关键试剂是特定免疫化学法中所特有和专用的,其成分或稳定性有细小变化即会影响实验结果;非关键试剂是指成分上有一定改变也不影响免疫化学法检测性能的试剂。
免疫化学法的建立既可采用自制试剂,也可采用商品化的试剂盒。
对于采用自制试剂的,抗体的选择至关重要,其决定了方法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应根据实验的预期用途来选择合适的抗体;另外还需关注自建方法的检测范围、定量区间、检测稀释液的选择、试剂不同批次间的差异性和标准化的操作等。
对于采用商品化试剂盒的,需考察供试品的适用性,如用于供试品中低浓度杂质残留等检测时,尤其要关注高浓度制品本身的组分是否会对残留杂质的检测产生干扰;同时还需考察试剂盒推荐的数据拟合模型的适用性,并关注检测稀释液的适宜性和试剂盒不同批次间的一致性。
对新建立的免疫化学法进行验证时,应系统地拟定实验方案、分析步骤和可接受标准,还需对系统适用性要求进行进一步确认。
《中国药典》

1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药典)of The People’s Republic(共和国)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2正文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药典与药品标准

药典与药品标准一、药典1.药典的性质与作用①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质量规格、标准的法典。
②由国家组织药典委员会编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由政府颁发施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③收载医疗必需、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等。
④药物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
2.中国的药典①发展简况《新修本草》(“唐本草”)——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全国性药典。
《中华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缩写:Ch.P):八版(1953版~2005版)。
2005年版:分为3部一部:收载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及单方制剂1146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原料与制剂三部:收载生物制品类制剂(首次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②《中国药典》分别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组成。
凡例:使用总说明,包括各种计量单位、符号、术语等的含义及其在使用时的有关规定。
正文:主要内容,药物和制剂。
附录:检验方法、制剂通则、药材炮制通则、对照品与对照药材及试药、试液、试纸等。
索引:设有中文、汉语拼音、拉丁名和拉丁学名索引,以便查阅。
3.国外药典《美国药典》(U.S.P)《英国药典》(B.P)《日本药局方》(J.P)《欧洲药典》(E.P)《国际药典》(Ph.Int):仅供参考,对各国药品无法律的约束力。
二、药品标准1.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等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监管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2.现行药品标准:《中国药典》、局(部)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
1998年成立了药监局,此后,《部颁药品标准》更名为《局颁药品标准》。
3.药品标准具有法规性质,属强制性标准。
凡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或药用辅料都要执行《中国药典》和局(部)颁标准。
4.中药材、中药饮片:暂可参照《炮制规范》执行。
5.药品的药典外标准:如英国的准药典等。
2021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2021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公布和实施的。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同一品种的前一版标准或原国家标准将同时废止。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分为《中国药典》第三部分。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通则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举例说明了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验证的基本原则。
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和质量验证中常见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文本中的规定针对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的产品。
任何违反GMP或添加未经批准的物质生产的药物,即使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或根据中国药典未检测到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也不能被视为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英文简称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文本七、正文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文本内容可根据不同品种和剂型依次列出:(1)产品名称(包括中文通用名、中文拼音和英文名);1/14(2)定义、组成和使用;(3)基本要求;(4)制造业;(5)验证(储备溶液、半成品和成品);(6)储存、运输和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性产品)。
附录九、附录主要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检测方法和制剂指导原则。
制剂的一般原则是根据生物制品剂型分类,根据剂型特点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是指对不同品种的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测时应采用的统一设备、程序和方法;指导原则是为实施药典、调查生物制品质量、起草和审查生物制品标准等制定的指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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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标准(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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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标准(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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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标准(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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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标准(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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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标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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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标准(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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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增补本(85-90-95)(696)
卫生部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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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药转正标准1-15册(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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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品标准西药部分(生化药、化学药及抗生素1-6册)(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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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1-20册(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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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6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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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7册(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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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9册(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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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10册(99)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肺系(二)分册(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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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肺系(一)分册(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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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肝胆分册(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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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脾胃分册(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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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气血津液分册(137)
青海省药品标准(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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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标准(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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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标准(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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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标准(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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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标准(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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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标准(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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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标准(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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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肾系分册(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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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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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外科妇科分册(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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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分册(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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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2年增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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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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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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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九零版二部(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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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九零版一部(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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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九五版二部(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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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九五版一部(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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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标准(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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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标准(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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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标准(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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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标准(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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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标准(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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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标准(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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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16册(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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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16册(1-16册勘误及修订)(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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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27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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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28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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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29册(51)
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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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1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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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2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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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3册(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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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4册(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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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05册(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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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30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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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31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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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32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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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33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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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34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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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转正标准》第16-26册(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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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骨伤科分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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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经络肢体脑系分册(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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