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2011-8-19 13:44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一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

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

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

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

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

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

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

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 ,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 。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

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指标下达及其检查结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 .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八)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

应当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

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

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实务管理篇

建设项目审计法规 目录 一.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3~14 二.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治理方法》--------------------------------------15~16 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17~18 四、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20 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差不多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方法--------------21~25 六、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6~2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8~31 八、招标投标法------------------------------------------------------------3 2-36

九、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的通知---------------37-41 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42-48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71 一、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条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隶属)在设置独立审计部门之前,可以指定专人担负内部审计职责。该人员可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但应保持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且其相关工作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以下统一成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以及实施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三项目标。 ㈠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㈡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㈢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公司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因项目制宜地设计审计方案,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㈡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㈢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内部审计。但聘请外部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或瑕疵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应提醒相关部门或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后在进行后续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所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价,包括对其委托过程、工作成果的科学性、效益性及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做出必要评价。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时,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对内部审计人员来说,一般经济责任审计比常规审计的难度更大一些,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人进行经济评价,而常规审计主要是对经济事项进行评价。对人的评价要比对事的评价难度要大。通过一篇审计报告来对被审计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既是对被审计人负责,也是对企业的管理层负责。尽管在某些企业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不是对一位管理者进行晋升或降级的决定性依据,但仍可以给高层管理者更多的参考信息,甚至决定被审计人以后的职业走向。 合格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遵循一些标准,这在内部审计的教科书里都会提及。下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可以与更多的审计人员和管理者进行探讨。 1.界定审计范围。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界定审计范围,也就是说,被审计人的哪些管理范畴是审计人员应该审计的。有时候,企业对被审计人的业务考核范围和审计范围是一致的。界定清晰审计范围,才能划分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 2.放在市场变化中进行评价。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变化。企业的上级单位对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评价时,最常用的是计划达成率以及市场份额、排名等直观的经济指标。要知道,上级单位年初为企业设定当年的任务

计划时,很少会考虑和预测企业所在地的市场变化。企业完不成年度计划任务,有时候不是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不努力,而是市场竞争下,企业没有足够的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即使企业已经耗费比上年更多的人力、财力去应付变化。 例如,企业所在的市场里突然来了一个强有力的搅局者,这个搅局者背后有实力雄厚的财团作支持。回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上来,要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对市场的变化有所提及,不然上级领导如果仅看到企业未达成年度计划、市场份额下降,就会对企业负责人有不公正的评判。 3.成绩要靠数字说话。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一般会反映被审计者在企业经营中的成绩。成绩要靠经营数据来说话,而不能仅仅用那些“业绩大幅增长”、“产品结构有所优化”等苍白无力的文字来描述。所有的成绩尽量要依靠和围绕数字来说,没有数字来支撑审计报告中的描述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之一还有就是要对反映被审计者业绩的数据进行鉴定,看书哪些数据是有水分的,或是经过人为编造出来的。 4.把软性信息转化成可量化信息。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除了一些需要用数据做支撑的信息外,还有一些软性的信息,例如,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出台什么样的制度、组织员工进行了什么样的培训等。对于审计报告中的这些软性信息,也要尽量给予量化。例如,某被审计者在审计期间出台多少项规章制度,涉及哪些业务,缩短了多少操作时间等等。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2009-9-22 17:43王玉明 【摘要】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离任领导人员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有效制度,对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的实践,对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开展的方法、存在难点以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3683324.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5097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内部审计业务手册(全)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007 ** ** 集团 审计部 **审计部第0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目录 序言???????????????????????????????(2-5)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6-11)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35)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2-1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1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7-1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0-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3-2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26-2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9-3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1-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33-35)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6-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货币资金???????(36-3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存货????????(39-4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固定资产及折旧????????(42-4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生产与费用循环??????(46-4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应付款项??????????(50-5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损益类项目??????????(52-54) 06年审计问题年度总结??????????(55-62) **审计部第1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内部审计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1000—1:内部审计章程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采用一份内部审计活动章程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指南无意囊括在采用审计章程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征得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的认可。治理机构的会议纪要中应当记录对章程的批准。章程应该(1) 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2.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应该以书面形式存在。书面声明使审计师得以将章程正式提交管理层审批,并交董事会认可。它还有助于定期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适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的管理中,提供一份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章程的正式书面文件是很关键的。应该确定并通报这些宗旨、权力和职责,以确立内部审计活动的作用并为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评价这一职能开展情况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章程也能提供与管理层和董事会达成的关于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作用和职责的正式书面协议。 3.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定期评价章程中所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足以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这种定期评价的结果必须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实务公告 1000.C1—1: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活动的原则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C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就提醒内部审计师,属性标准与工作标准对开展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内部审计师都适用。 本公告的重点是所有的咨询业务中要考虑到的一般情况。咨询业务包括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的咨询业务,还包括如参与常务或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要求内部审计师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本公告所提供的指南的适用范围。一些特别的咨询业务,例如参与到收购或兼并交易,或在紧急性情况下,例如灾害恢复活动,就要求不能按常规的或规定的程序来开展咨询业务。 在开展咨询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以下指导性原则。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业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内部审计师应格外注意,确定管理层与委员会是否了解和同意开展咨询服务必须的理念、操作方针以及通报方式。 1.价值主张。内部审计活动的价值主张在所有以适应该组织文化与资源的方式雇佣内部审计师的组织内都会得到实现。价值主张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有所体现,它包括确认与咨询活动,目的是在治理、风险与控制领域内应用系统的、规范的的方法为组织增加价值。 2.与内部审计定义保持一致。每项内部审计活动都应采取系统的、规范的的评估方法。这些服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类: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但是,这些服务还可以包括与内部审计的广义定义相一致的、新兴的增值型服务。 3.确认与咨询服务之外的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提供的服务不止一种。确认与咨询服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排除其他一些审计服务,比如,调查以及非审计性质的工作。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确认活动,也包含咨询(建议)活动。 4.确认与咨询之间的相互关系。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通常是由确认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确认服务。 5.通过内部审计章程赋予内部审计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在传统意义上,内部审计师开展的内部审计服务有以下多种形式:对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控制的分析、对安全产品的分析、与工作小组一起分析运营情况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授权内部审计活动开展其他一些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不引起利益冲突,也不影响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这样的授权应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反映出来。 6.客观性。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审计师对与确认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经济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环境下,如何推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简要的分析。 标签:国有企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状况 所谓企业内部控制,值得是企业为了确保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为了保证企业的资产的安全,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等而制定的相关措施以及程序。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控制必不可少,受到了各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涉及了许多的方面,如:企业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企业重大投资、购销业务管理等。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审计,企业更好的了解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对企业的内部的抵御风险能力程度进行衡量,继而有效的化解风险。 (二)企业的收益以及投资情况 首先,审计企业投资决策形成机制,在以下几个环节上是否存在着领导“拍脑门”的决策情况,提议、批准、资金筹集、投入等,以防止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企业管理者的功课做得不够扎实,进而使的企业的经营出现隐患。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着持续减值的情况,并对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第三,对投资企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点关注,并且对不同方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对投资企业的损益情况进行关注,对其账面的盈亏是否真实准确进行了解,以防止不确认收益来转移资产,防止多确认收益来虚增效益。 (三)审计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情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也已经初步建立。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获取成功,就需要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生产经营,要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的。所谓企业的经济效益,指的是企业创造的能力,能够用一些具体的指标来进行衡量。经济效益审计能够让企业找到自己的漏洞,能够激发企业的潜力,使企业变革经营方式,使企业经营决策变得更加的科学。此外,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有关的内容中,还包括审计企业创造社会效益的这一内容。所谓社会效益,指的是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领域的效益,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考察。企业关注这两方面的效益,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短视行为,防止出现过于看重眼前的利益的现象。故此,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需要促使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协调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业务报告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1号-建设项目审计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㈣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18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Hotel Internal Audit Work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酒店内部审计是酒店任命的审计人员对酒店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从真实、合法、效益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目的是加强酒店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酒店效益。本文试从酒店的财务报告及其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损益方面的审计内容进行论述。 一、酒店资产的审计 1、验证酒店各项资产的购入、领用、摊销、盘点和报废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无贪污、索取回扣、挪用、以劣充优、损失、浪费等问题。如酒店存货的采购、登记、领用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包括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的审批和验收权限界定,存货领用的签字制约机制,存货报废是否符合酒店规定审批手续等。

2、审查各项资产的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资产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任意摊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对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确。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包括酒店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酒店是否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的来源,所涉及不同的费用支出,采用不同的具体计价。 3、审查各项资产的帐证、帐帐、帐实、帐表是否相符,有无漏计多计资产等问题。 4、审查应收帐款是否清楚。酒店应根据由夜审转来的“应收帐”报表以及已离店而未付款的客人的各种原始帐单进行详细审查和计算,审核其报表上的总计数字是否与原始单总计相符,并根据营业部或预订部的有关资料,对签单客人的姓名、房号、公司名称以及客人签字进行审查。另外,酒店是否建立了坏帐审批制度,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和坏帐损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本文目录: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IIA颁布《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修订本的补充实务公告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1、基本内容 2、重点难点和和疑点 基本内容 -------------------------------------------------------------------------------- 《道德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领域内的道德文化的发展。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在1999年6月通过的《道德规范》中指出:道德规范对于内部审计职业来说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因为它是建立信任的基础。这种基础为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保证。 《道德规范》既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个人,也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团体。对于协会会员、IIA职业资格的接受者或参加者,对《道德规范》的违背将根据协会的规章和行政指南予以评价和管理。 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规范》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实务相关的原则(共4条原则:正直、客观、保密、能力);二是描述内部审计师预期行为规范的行为规则(在4条原则之下共有12条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将上述原则运用于实践中,目的在于指导内部审计师的行为。 内部审计师应使用和信守以下原则: 1、正直 内部审计师的正直建立起信用,从而为其判断的可靠度提供基础。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规则: 1.1 应当诚实、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工作。

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包括3条行为规则: 4.1 应当只从事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服务活动。 4.2 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完成内部审计。 重点、难点和疑点 -------------------------------------------------------------------------------- 在《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行为规则”是灵魂,应重点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应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公正评价的一些活动。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能接受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职业判断的任何东西。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只能开展那些以他们的专业能力预计可以恰当地加以完成的服务工作。在汇报其工作成果时,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揭示他们了解的所有重要事实。否则,有可能歪曲正在审查的经营报告或隐瞒非法的事实。 另外,在应用这些行为规则时,需要协会成员及其内部审计师的判断,以保持审计行为的高标准。这些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国情不同,思维方式有异,而且遇到的情况各种各样,因此就要求根据《道德规范》的精神正确把握。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一、《标准》的宗旨 ------------------------------------------------------------------------------- 1、说明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 2、为开展并促进多种不同的、具有增值作用的内部审计活动制定框架;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格式企业

. (适用企业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名称职务被审计领导人员姓名) ,. . 审计项目:****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名称) **** (职务) ***同志****年**月至****年**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受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集团”)委托,我所(或:室)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同志****年**月至****年**月担任****(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部门名称,以下简称 ****)****(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作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本次审计除审计****本部外,还抽审了所属的****等**家单位。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相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评价***同志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工作为本报告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情况 ***同志****年**月至****年**月任公司****,同时兼任****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志主要职责为****。 (二)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

****(被审计企业简称) 成立于****年。截至****年末,****(被审计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主要股东为:****,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公司本部内设****等**个部门,下属二级子公司**家,其中全资公司**家,控股公司**家。截至****年末在册职工**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 (三)审计范围和方法 本次审计对****(被审计企业)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主要事项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工作以****(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业务、管理资料为基础,查阅了***同志提交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二、审计评价 (一)企业发展情况 ****** (此处主要围绕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与国资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对被审计领导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 变化情况进行评价。应客观反映审计方案中明确的审计事项的结果,可通过列举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所采取的 有关重大措施,评价其所采取的措施对审计结果的影响程度。同时,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模板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动态管理和环节控制,重点明确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xx审计〔20xxx〕xxx 号)和《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办法》(xx 审计〔20xx〕xxx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标准关于公司审计部及审计部部长、项目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工作要求,以及对审计文书质量、审计案卷资料归档和审计工作纪律的要求适用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任务(含审计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任务)。 第三条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组(组长由公司审计部指派内部审计人员担任)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答复意见审核工作后,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有审计工作底稿对应支撑,对审计工作底稿中已反映的问题而在《审计报告》初稿中未予披露的应有书面说明。 《审计报告》初稿同时送公司审计部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向公司审计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写拟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各条款中的《审计报告》均指公司审计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

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如有不同,审计部应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章执行审计程序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审前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成立审计组,并指派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等重要审计文书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 2.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进点审计前,应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组织被审计单位填写相关审计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财务核算体制、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编写《审前调查报告》; 3.编制《审计方案》。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组长应组织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4.签批《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必须经审计部部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审计部部长签批《审计方案》时,应做到意见明确、注明签批日期;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部长签发,加盖部门公章,签发时使用部门发文稿纸。 第五条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抵达审计现场后,应首先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宣布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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