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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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辽政办发[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司法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考试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能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能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制定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下面是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范文,欢迎参阅。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1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四)警车驾驶员;(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

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

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

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

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

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政治部工作职责

政治部工作职责

政治部工作职责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2.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3.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5.负责局属单位和全市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9.指导、管理全市的劳改劳教工作,监督检查劳改劳教纪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10.指导监督对劳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11.规划市劳改劳教场所的设置和布局.12.指导监督劳改劳教单位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13.指导、管理市劳改劳教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4.负责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刘作明同志在加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刘作明同志在加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主线,服务大局,服务基层,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刚才,怀臣书记的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必须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怀臣书记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三项制度”,联系工作实际,突出优势,抓出特色和亮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贯彻意见:一、深化三项制度,明确三个目标,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深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年初,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我们要求在两年时间内,对全省司法所长、监区长、劳教所大(中)队长,及县级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全面轮训一遍,量大,面宽,要求高,任务紧。

我们要不断创新培训思路、培训手段,坚持全员参与、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充分发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厅党校、律师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的优势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开展教学改革和教材创新,确保教育培训效果。

省厅主要负责处级领导干部、新任司法局长等主体班、师资班培训,并组织以拓宽视野、提高能力、改善素质为主要内容的省外培训。

年,省厅将举办各类培训班期,培训余人。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举办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期,培训万余人;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将根据行业特点举办培训班期,培训人;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举办警衔晋升、新招录民警、特殊专业和技能等培训班期,培训余人。

通过上下协同,整体联动,构建“大培训”工作格局,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整体提升干警素质。

警衔晋升培训心得体会3篇

警衔晋升培训心得体会3篇

警衔晋升培训心得体会3篇通过警衔晋升培训,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下面是警衔晋升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警衔晋升培训心得体会本人于5月13日参加市公安局为期半个月的警衔晋升培训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在警务理论与实战技能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当前公安各项工作繁重、社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警衔培训为民警创造了一个集中学习警务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的良好机会。

我们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在一线执法,工作量大,在超度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许多民警对于警务理论及技能方面的学习严重滞后。

这次培训中安排有办理行政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车辆查控、人员盘查、抓捕、处理群体性事件、防卫与控制等,这些课程贴近实际,与工作紧密相接,使我能学以至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战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为更好地做好公安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通过学习,使本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1、学法用法,争取主动通过培训我感到,作为人民警察,要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执法办案,保护自我,把握工作主动权,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2、践行"警词",履行职责通过培训,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06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6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指导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1 人1 卡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1.10.18•【文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司法部2011年10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科学管理、竞争择优,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干部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规定,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支持干部参加培训,为干部学习培训创造条件。

司法行政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第六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规划、指导、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业务部门在政工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主管业务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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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司通[2008]1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苏司通〔2008〕129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加人民
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人员共2519名(不含警督选升警监人员)。为扎实有序组织开展警衔
晋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9年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总的思路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管理,
分层负责”。即省厅负责管理、指导全系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厅警务处具体做好警督
选升警监的相关工作,直接组织警司晋升警督培训;监狱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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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局等单位政治部协助厅警务处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监狱局、劳教局政治部具体组织督
级晋升培训,指导监狱劳教单位开展司级晋升培训;监狱劳教单位组织二级警司以下人
员的警衔晋升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培训中心(设在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
校,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受省厅委托,承担具体教学以及监所培训指导工作。
二、培训对象
按照警衔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1日前符合晋升警衔条件的司法行政系统人
民警察。免训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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