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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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苏基协[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苏司通〔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系统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省发展提出的目标定位。

实现高质量发展,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

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重要使命。

特别是当前,随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部署深入推进,投资融资、股权重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涉外等法律服务需求必将呈现出总量增多、复杂程度加大的态势;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随着企业转型升级、环境治理、区域调整步伐加快,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的劳资、债务、环境等矛盾纠纷增多,等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提高自身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全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六个高质量”战略部署,按照“走在前列”要求,结合全系统“争先进位”活动,努力在助力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等六个方面积极作为、创新推进、奋勇担当,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基协[200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01.03【实施日期】200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司发通[1998]081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98年5月20日司发通〔1998〕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通〔1997〕107号)已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奖励分类1、依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的表彰奖励,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2、以司法部名义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司法局长、优秀监狱长、优秀劳教所长、优秀律师、优秀公证员、优秀司法所长、优秀管教员及其他荣誉称号。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1、集体三、二、一等功,个人三、二、一等功,二、一级英雄模范,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执行。

2、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表彰由部政治部提出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审批。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由部政治部、业务司局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业务司局具体承办。

三、奖励对象的待遇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1、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苏司通〔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司通〔2014〕137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秀红,联系电话:025-83591295)。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苏司规〔2013〕1号)组织开展全省监狱、戒毒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评查报告和各监狱、戒毒所得分及计分明细表一并上报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2014年11月7日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苏司规[2013]1号)、《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苏司通[2014]11号),现就2014年度全省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各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县(市、区)司法局执法质量考评等次(优秀)进行复核。

二、考评项目、分值和考评方法2014年度全省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由综合考评、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三个项目组成,项目内容、所占分值及考评方法如下:(一)综合考评60分1、日常执法情况评价,所占分值10分。

主要考评各省辖市司法局日常各类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8•【字号】苏司通[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通[2008]89号)各市司法局: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为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考试工作者继续保持规范管理、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发扬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营造司法考试工作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省厅决定对无锡市司法局等4个先进集体,张苏飞等1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进全省司法考试工作的新发展,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完善再立新功。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特别是司法考试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着眼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去,为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八年八月附件: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无锡市司法局苏州市司法局淮安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张苏飞(女)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朱正宇无锡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主任科员丁伟苏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处主任科员张有刚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宁(女)连云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管理处副处长刘亚东盐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高红军(女)扬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王广华镇江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副处长陈忠云泰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张峰山宿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处长高中苏省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各有关部门:2007年以来,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积极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和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涌现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政府法制系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29个单位“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宏等39名同志“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继续发扬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政府法制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希望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和全体政府法制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奋勇争先、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努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美好新江苏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2007-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江苏省2007-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五年六月一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15个)徐州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常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吴江市司法局赣榆县司法局淮安市楚州区司法局大丰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法制处丹阳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沭阳县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法制处浦口监狱法制科方强劳教所先进个人(30名)卢静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杨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晓俪无锡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李浩兴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司法所所长梁风强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办)主任刘翔丰县司法局法制股股长杨炯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原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潘志标溧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星苏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陈伟贤太仓市司法局副局长钮曦南通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许瑞华启东市司法局局长尤竞春连云港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龚成兵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朱建华金湖县司法局局长朱寿成涟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乔忠仪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广志宝应县司法局法制室主任殷林珍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148工作科副科长葛荣坤阜宁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刘和平镇江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王军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杨吉祥泰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处长全庆林姜堰市司法局局长徐化山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高同响泗洪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益平镇江监狱法制科副科长任晓光南通监狱法制办副主任刘自力徐州监狱企业办(劳资保全办)主任葛大德劳教局管理处副处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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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司政[2005]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6.0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政〔2005〕11号)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
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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