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 3096-93

代替 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声级Leg:dB(A)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新版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模板

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 ( 一) 0类标准区 陕西宾馆。 ( 二) 一类标准区 1.纺织城福利区 范围: 枣园刘村西界以西, 纺南路以北, 纺织城西街南段, 纺织城正街以东, 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 范围: 纺渭路以西, 纺北路以北, 新医路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 范围: 灞桥以西, 陇海铁路以北, 酒十路以东, 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 范围: 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 浐河东路以北, 浐河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 范围: 半坡路以西, 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 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 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 范围: 万寿路以西, 建工路以北, 兴庆路以东, 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 范围: 金花南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 环城南路东段、咸宁路以南。 8.建大小区 范围: 太乙路以西, 南二环以北, 文艺南路以东, 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 范围: 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 西影路以北, 雁塔路南段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 范围: 曲江大道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翠华路以东, 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不包括大雁塔周边区) 。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 范围: 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 范围: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西, 南绕城高速以北, 电子正街、电子西街、山门路北段以东, 电子一路、电子四路、丈八东路以南。 13.小雁塔小区 范围: 长安路北段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含光路以东, 环南路西段以南。 14.边家村小区 范围: 含光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劳动南路以东, 环城南路、丰庆路以南。 15.西电公司家属区 范围: 劳动路北段以西, 沣镐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大庆路以南。 16.徐家庄小区 范围: 太白南路以西, 光华路以北, 高新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7.土门小区 范围: 西二环路以西, 昆明路以北, 汉城南路、团结南路以东, 沣镐路、团结中路以南。 18.新西北福利区 范围: 轻工业机械厂、陕棉十厂等家属区东界以西, 阿房一路以北, 氵皂河以东, 三桥路以南。 19, 阿房小区 范围: 西郊铁路专用线以西, 昆明路西延线以北, 西户路以东, 三桥路以南。

城市规划区范围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这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可行方案和建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研究论证,然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1、澄清几个概念 一是建成区,建成区是城市建设连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到达的地区,它是城市规划区的核心部分,城市规划区远远大于建成区范围。二是总体规划商讨范围,总体规划设计范围是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建成区”范围,它是进行总体规划编制的地域界限,小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三是市辖区,市辖区是设市建制的城市政府行政管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小于或可以等于市辖区范围。四是县辖区是县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大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范围。五是镇辖区,镇辖区是镇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可以等于或者小于镇辖区范围。 2、掌握几条原则 一是连续性,要保持地域的连续性,注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历史沿革和传统的管理范围。二是完整性,要保持各级行政建制的完整性,不要载然分割镇区、村区的行政界限。一般来讲,城市规划区范围应是一由封闭曲线所包围的区域。三是科学性,要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不能目光短浅,即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科学合理的观点出发,考虑城市远景的发展的需要来划定城市规划区。四是可操作性,要便于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控制,有可能与行政界线相一致时,力争吻合。 3、选择规划区形态 一是整片式,这种形态用于中心向外发展的大饼式城市和带状城市。必要时还应另划“飞地”,如城市水源地、机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存地区、工矿点等。二是多片式,或称分片式,主要是对一城多点的城市适用。城市规划区可由大小一的几片组成,但分片数量应尽可能少为宜。三是公层式,主要是对市带县(市)的建制市而言,可以市区划定市区规划区,县城划定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划定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浅析如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融入城市的地域文化

浅析如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融入城市的地域文化 浅析如何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融入城市的地域文化 摘要: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尊重城市的历史,尊重自己国家和民族传统,运用城市规划去表现城市的人文内涵,用独特的城市地域特色,充分展示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风彩,强化城市地域特色。城市地域特色是受多方因素影响的,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城市特色的创造,使城市既有地域性,又富时代气息,以绚丽多彩的姿态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每个城市都在不断地追寻着属于自己的特色定位,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的延续并扩展城市特色,促进城市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文化;地域文化 Abstract: should fully respect the city's history in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respect for their country and national tradition, to show the city humanities connotation with city planning, us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city unique, fully display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wind color rich, strengthening city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City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 to create a focus on city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ity planning, the city is a regional, and rich flavor of the times, to greet the arrival of twenty-first Century to blew attitude. Each city are constantly in pursuit of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orientation, city planning can effective continuation and expansion of the city characteristic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further. Keywords: city planning; city culture; regional cul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3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2.2布点方法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2.4.2评价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成都东站区域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 内容摘要:随着成都东站的正式通车,东站已成为西部最大,全国第六的综合交通枢纽,面对城市交通给成都带来的发展机遇,成华区正抓住东站的新建的机遇将把成华区打造成一个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环保,经济的现代化田园城市.以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关键词:成都东站;西部最大;交通枢纽; 1.东站简介 :2011年7月1日,成都东站正式投入运营。成都东站现系成都铁路局直属客运特等站。成都东站占地面积大约1306亩,南北长约2.9km,东西宽约520m,自西向东:西广场、站房、东广场。成都东站建筑面积大约220000㎡,包括站房、无柱雨棚、高架等等。其中,站房面积108000㎡。成都东站建筑高度约为39m。在设计上,成都东站引入大量文化元素,东广场进站口以及西广场进站口均采用了青铜面具元素,屋顶引入金沙太阳神鸟火焰造型。成都铁路局局长武勇在竣工仪式上介绍,成都东站近期设计日均发送旅客200000人次,远期可达376000人次。 2.整体系统 成都东站位于成都市成华区, 是西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如图1),东邻三环路,西接驿都大道,距火车北站10公里,飞机场18公里.车站以两环十射的方式连接国内多条干线.,分为达成车场和城际车场两部分.车站至东向西分为东广场,车场,西广场. 地铁2号线,7 号线引入车站.旁边设有城市公交站,和长途客运站,东,西广场下设有社会车辆停车场和出租车站,是一座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系枢纽.

图1成都东站区位 车站总体分为五层(如图2),地面两层地下三层,地下第三层为地铁7号线站台层,地下第二层为地铁二号线站台层,地下第一层位旅客出站厅及换乘区,结合站厅设计出贯穿东西的通道,连接东西广场及公共交通站,去往城市的旅客可便捷的乘坐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和社会车辆,实现零距离换乘。车站地面为站台层,主要是乘坐旅客出发和到达的场所,站台分为达成和城际两个车场。东站房负责通向东广场的旅客出站通道,西站房为旅客通道和基本的候车区,两侧布置售票厅,贵宾室,设备及办公用房等。整个站台层高大开阔,大跨度无柱雨棚轻巧通透富有层次感和韵律感。高架层为建筑六万平方米的旅客候车室,站场两侧通过高架桥的连接使旅客更为轻松快捷的到达宽阔整洁的候车大厅。同时,在高架层里,设有齐全的餐饮,娱乐,休闲,商务等综合的服务设施,全面的满足了广大旅客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用摇表怎么测量家庭电路是否有短路和漏电等现象? (2008-11-14 20:46:36) 先把所有的插头都拔掉,然后把进户电闸拉下来。用摇表测量火线和零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一个线头接一棵线),正常的阻值应为无限大,如果电阻较小就说明你家的电路有问题。 家庭电路用万用表的电阻档测一下有7、8上10欧的电阻就可以了,说明就没短路,至于用摇表那就没办法了,那么一点电阻用摇表测基本就是0,不过特殊情况下,你断开负载,只摇线路,还是可以的,比如你想测一下埋在墙内的线路有无短路,那还是可以的,不过你要确信所有的电器都已脱离开才行,以免摇坏电器,其实用万用表足够,不推荐用摇表

地域特色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形式.docx

地域特色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形式城市展览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它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在我国而言。它却实实在在的是一种全新的建筑形式。城市展览馆在我国虽然较为新颖,但却会越来越得到人们的熟悉。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成就的不断取得,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进行,社会上对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同样的,也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顺应这一时代潮流,建设了属于自己城市的规划展览馆。而下文就基于城市地域特色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形式展开了探究。 1城市规划展览馆概述 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建造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将城市的发展路径、发展历史、以及城市所独有的文化、精神属性向大众所展示。这样的建造目的就已经将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展示形式做出了限定,其展示的必然是自己所属城市、所属地域的特色。也就是说,城市规划展览馆其展示内容是有限制的,需要细细思量才能将一座城市的底蕴以一个小小的展览馆的形式表现出来。自我国进入改革开发以来,经济春风的吹拂下,城市建设和规划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伴随着城市建设在规划与速度上的成就,城市其文化底蕴与精神风貌却远远不能与规划、建设速度相比较。基于这点,越来越多的城市掀起了建设城市规

划展览馆的浪潮,力图通过展览的形式凝聚人心、增加城市底蕴。但是,城市规划展览馆虽然建立了,要怎样的展览才能将城市的底蕴表现出来又成了众人的难题。值此之际,地域特色与城市规划展览馆之间的联系开始得到众人研究。 2地域特色与城市规划展览 2.1地域特色 什么是地域特色?通俗的讲,地域特色就是让你一想起一个特定的事物,就会联想到某个地域的存在。我国学界对地域特色有其独有的理解,大多数研究者同意地域特色是以国家或地区、民族为地域单位,由当地人民群众创造和传承的一种生活文化。它在人类群体生活的基础上,依附于人们的生活、情感、习惯和信仰而产生,服务于人们日常的生活生产活动,并在不同的时代进行着发展和演变,经过千百年历史的不断积淀,而在某一地域形成了一种社会性的、趋同性的生活模式。地域特色具有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随着时间进入21世纪,人们潜意识以为地域特色在社会上已经被弱化,但事实并不如人们所猜想的那样,虽然在各色文化的冲击下,古老的地域特色在逐渐消失,以至于人们都在争相奔走呼吁,要保护现存的地域特色。然而实际上,消失的只是不合时宜的,落后于整个时代的传统的地域特色,而新的顺应时代特点的全新地域特色则从消失了的地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临海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临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划城市区域噪声适用区的目的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声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学质量,在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临海市城区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 二、市区简况及其噪声污染现状 临海市位于浙东沿海,东经120°49′—121°41′,北纬28°40′——29°04′。临海市建成区由古城、大洋、江南三个镇级街道办事处组成,建成区规划东至洛河,南至台金高速,面积46.07平方公里。目前临海市区工业发展比较迅速,主要以机电、建材、工艺美术、旅游用品等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临海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定位其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台州市域副中心城市。因而,近几年城区内化工、机械、纺织等方向的企业逐步规划搬迁,及对机动车实行“双禁”等措施,城区的噪声污染有所下降。2010年度临海城区噪声平

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比2000年时的平均等效声级56.6 dBA减少了1.7 dBA。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城区以交通和生活两大噪声源为主,由于城区扩大,104国道线和34省道线部分纳入城区,影响了城区的环境声学质量,而工业、施工和其他噪声相对比例明显下降。 三、噪声适用区划分基本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的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噪声适用区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5、《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6、临海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浅谈城市规划体现城市特色研究

城市规划体现城市特色必要性及方法探究 摘要:城市规划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指南针,每一个城市都有代表自己特征的特色风格,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就需要将城市特色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来。通过分析城市的经济/社会现状、确定城市特色元素,走可持续的城市特色发展之路来达到城市规划预期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特色;可持续 0概述 凡是美的事物都是独特而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色。城市也不例外,特色是城市魅力的风向标,是城市与众不同的名片,也是城市的灵魂和根基[1]。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建设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之后,人们开始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赋予了更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追求。原先的高速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高楼林立,城市景观单一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社会人们的审美标准和生活习惯。于是,反映城市特色、展现不同城市发展风貌的城市建设发展之路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因此,就要做好城市规划设计,设计出有特色的城市形象,显示一座城市的个性特征,体现这座城市的人文、社会、自然特色就显得越发重要。 1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特色内容 城市特色不可一味的追求标新立异,城市规划在展现城市特色时应该是建立在对整座城市本质内涵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具体而言,涉及到城市特色的主要内容有: 1.1城市地域环境特色 城市特色离不开一定的地域环境,这些地域环境往往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演进而逐渐形成了各个时期的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特色,具有显著的地域环境特色,在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时必须要将城市地域环境特色考虑进去。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经过长期的发展,将辖区内的小岛、河流链接起来,充分利用境内大量的河道运河,离海边浅滩较近等优势,逐渐发展成如今享誉世界的岛城(120多座)、水城(117条河道)、桥城(400多座桥梁)等极富地域环境特色的城市。 1.2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目标和抱负”——沙里宁。能够体现城市特色必然包含这座城市的人们所创造出的或者正在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集合,并将其作为城市的历史文化而予以了人格化表现出来。很显然,随着过度追求GDP、经济的增长,许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5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规划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因此,我国各种、各级规划主管部门都在付出努力,积极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和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国土规划试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开始了区域规划的试点工作;建设部在城市规划领域也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为了增强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2003年开展了以大城市为主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尤其是面对我国日益迫切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可以说是“三面出击”,形成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对“区域”的“围攻态势”,突出反映出目前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无序状态。从某种角度说,大家都来关心规划,探索如何做好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是促进规划事业发展和走向兴盛的有利条件。但是,空间规划要成为政府的执行决策,要走法制化道路,要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摆脱编制无序和管理混乱的局面。因此,从理论方法到管理实践,如何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空间规划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1理论与经验借鉴:三者的联系与区别 1.1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从城市规划发展而来的 国内外规划发展历程表明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而且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及国土规划的联系非常密切,不是能够截然分割和彼此独立的。例如,1933年制定的《雅典宪章》指出:“每个城市应该制定一个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方案。” 区域规划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20-1930年代,主要目的是要从大的空间范围协调解决城市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城市就业问题、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等。与此同时,在城市规划中,也日益强调城市与周围地区的整体性或不可分割,如著名的“大伦敦规划”、“巴黎区域指导性规划”都突出体现了这一点。我国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实践,也是越来越重视区域分析工作,注重从区域范围把握一个城市的发展。1990年代开始的城镇体系规划,就是应我国城市规划对区域背景分析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所以说“城镇体系规划实质上就是区域规划”(仇保兴,2004)。国土规划的概念源自日本,而日本的国

国土规划_区域规划_城市规划_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精)

年会论文选登 42 A n n u a l C o n f e r e n c e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 ——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牛慧恩 【摘要】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我国空间规划发展及其有效 实施与合理管理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深圳国土规划试点工作过程中的一些认识和体会,提出了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次规划的核心观点,认为三者之间应该 建立一种从空间高层次到低层次的规划衔接关系, 同时强调三者在规划内容上各有不同的侧重,并 且下层次规划应该符合并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三者的统一或协

调管理,是我国空间规划合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关键词】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NATIONAL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HOW TO COORDI- NATE THEM IN CHINA NIU Huien ABSTRACT: Building up a coordinated relationship among different layers of spatial planning, i.e. na- tional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has become a key issue in China for the rational imple- mentation of spatial plans. Based on a comprehen- sive study on national planning, which was orga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Land Resources and fi- 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previous Shenzhen Ur- ban Planning and Land Resources Bureau, a point was made that those three layers of spatial planning should be coordinated according to the scale of space or the administrative hierarchies, with each adminis- trative authority having only one comprehensive spa-

上海环境噪声标准

附件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本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2.3 城市的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及规划用地现状;城市规划、环保专项规划等 1.2.4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1.2.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1.2.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7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8沪府办[2011]51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适用区划适用本市行政区域。 1.3.2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适用区划执行。 1.3.3 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1.4 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 工业企业以及固定源设备(如冷却塔、变电设备等)排放噪声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处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1.5 适时调整原则 对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作相应调整,由市环保局按调整的规划公布执行。 2.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区域范围 2.1 1-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2.1.1 黄浦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2 黄浦区(原卢湾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3静安区:全部为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4类区除外) 2.1.4 徐汇区: 2.1.4.1 2类区:3类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

区域分析与规划(教学参考书) 前言 内容提要 第七章区域进展战略 第一节战略与区域进展战略 第二节进展方向与战略目标 第三节战略抉择 第四节进展战略的理论模式 第八章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理论第一节增长极理论 第二节核心-边缘理论 第三节点-轴渐进扩散理论 第四节圈层结构理论 第九章区域土地利用与爱护 第一节土地和土地利用 第二节土地的需求与供给 第三节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分区第四节优势区规划

第五节土地爱护 第十章区域产业规划布局 第一节产业的分类及区域产业结构演变 第二节第一产业规划布局 第三节第二产业规划布局 第四节第三产业规划布局 第十一章区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节区域交通运输规划 第四节区域给水、排水规划 第五节区域电力规划 第六节区域电信规划 第十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城镇进展区域条件分析评价 第三节城镇进展战略与人口城镇化水平预测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五节重点地区和要紧都市的进展战略规划

第十三章区域环境规划 第一节区域环境特征与环境规划要求 第二节区域环境规划编制程序与工作步骤 第三节区域环境规划要紧内容 第四节区域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要点 第七章区域进展战略 第一节战略与区域进展战略 战略那个词本是军事上的用语。军事战略指对战争全局的谋略和谋划。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略研究已超出军事的范围,被引伸到经济、科技、教育、社会进展等领域。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的《经济进展战略》著作出版后,经济进展战略研究逐步受到重视。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亦广泛开始经济进展战略的研究。 战略那个概念,泛指带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谋划。战略研究对推动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进展有重大意义。战略研究具有如下特征: 3 / 50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空气检测、上海室内 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具体内容。 重要意义: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了不同区域环境噪声的上限,指标如下: 类别适用区域白天dB(A) 晚上dB(A) 0 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50 40 1 居住、文教区域为主的区域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 50 3 工业区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70 55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了住宅、学校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对住宅,标准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 ≤45 ≤50 起居室≤45 ≤50 空气声隔声标准 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50 ≥45 ≥50 撞击声隔声标准 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二级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 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室内环境要求隔声 5.3.1 条 (一)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用房类别允许噪声级 睡眠用房50(昼)40(夜)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55 有语言清晰度要求的用房50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40 (二)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归一化撞击声压级(Ln,w)不应大于75dB。 5.3.2 条 (一)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二)凡有噪声的振动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 (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6)GBJ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现场测量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方法。 7)GBJ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规定了实验室条件下,使用混响室法测量材料吸声系数的方法。 8)GBJ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规定了混响时间测量的方法。 9)GBJ121-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规定了空气声隔声计权隔声量Rw的评价方法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w的评价方法。10)其他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NR30为甲等,≦NR35为乙等、丙等。影响观众席背景噪声的主要因素是空调气流,以及外界噪声传入、灯光、舞台机械等。 在《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中规定:观众席背景噪声≦40dB(A)为甲等,≦45dB(A)为乙等、丙等。 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中规定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的噪声≦55dB(A),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阅览室噪声50dB(A)。 录音室、演播室等低背景噪声要求高的场合,一般要求背景噪声低于3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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