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
2018年山东滨州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0人)

2018年山东滨州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0人)为大家提供《2018年山东滨州沾化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0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滨州市沾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现将2018年滨州市沾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应聘人员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沾化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可以应聘定向岗位。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分为综合岗位(A类),医疗岗位(B类),药学岗位(C类),检验岗位(D类),中医岗位(E类),护理岗位(F类),教育岗位(G类)。
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鲁16行终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牛淑华庞辉【审理法官】孙牛淑华庞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人民政府;王学梅【当事人】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人民政府王学梅【当事人-个人】王学梅【当事人-公司】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健、田树磊山东春光明律师事务所;谷俊杰山东方明达律师事务所;范名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健、田树磊山东春光明律师事务所谷俊杰山东方明达律师事务所范名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健、田树磊谷俊杰范名一【代理律所】山东春光明律师事务所山东方明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王学梅【被告】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信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经常居住地第三人证人证言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01:31:40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6行终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阳信县风云之家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鲁统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人选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统字〔2018〕86号)和《关于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20〕51号),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云玉香等100名同志入选山东省第二届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云玉香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孙丽琴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李建潞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李淑芬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红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张桂苓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人民政府陈小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徐晓璐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办事处崔萍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办事处王艳青岛平度市仁兆镇人民政府孙秀辉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李宁青岛市市北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杨富红青岛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吴安妮青岛莱西市南墅镇人民政府宋海峰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办事处张云红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峡街道办事处邵明政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办事处郝宇飞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街道办事处岳迎新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人民政府孟繁芳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赵立波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徐军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唐效山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蒋霞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丁彩平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人民政府王玉腾枣庄滕州市西岗镇政府朱晋玲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政府李官双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新玉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刘少言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刘守环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办事处刘晓平烟台招远市人民政府泉山街道办事处李艳波烟台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柳贝贝烟台聚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殷伟妮烟台龙口经济开发区经发部企业服务二处郭小利烟台莱州市金城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王岩洁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刘玉霞潍坊市临朐县寺头镇人民政府刘江波潍坊诸城市辛兴镇人民政府江华潍坊安丘市景芝镇统计办公室张淑娟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胡秀荣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魏琪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街道办事处冯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庄维荣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仙营街道办事处刘丽济宁市鱼台县经济运行监测中心谷亭街道分中心刘相云济宁市梁山县统计局水泊街道季丙灯济宁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徐涛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黄青济宁市微山县西平镇人民政府崔宗尧济宁市金乡县统计局鱼山街道尹艳菊泰安市徂汶景区天宝镇人民政府朱颖肥城矿业集团集控部刘书光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刘艳泰安新泰市果都镇人民政府梁爱芳泰安肥城市安驾庄镇人民政府王成晶威海乳山市育黎镇人民政府刘世敏威海荣成市人和镇人民政府吴高霞威海市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张华川威海市高新区田和街道办事处王贤强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人民政府庄茂慧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办事处董衍成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人民政府王亚萍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政府刘秀丽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政府刘彬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李娟临沂市费县朱田镇政府姜玲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徐英梅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政府高培玲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政府梁甲强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政府薛蕾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马利忠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马明原德州市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王秀梅德州禹城市安仁镇人民政府阮园园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张海英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人民政府陈杰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谭传友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马国信聊城市冠县辛集镇人民政府付晓跃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静静聊城临清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江华聊城市东昌府区统计局派驻新区街道办事处李庆杰聊城市冠县万善乡人民政府陈捷聊城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郝庆花聊城市莘县统计局派驻燕塔街道办事处王灵芝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田兆坤滨州市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李洪芝滨州市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张雷滨州市阳信县劳店镇人民政府张鸿旭滨州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丁兰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王艳梅菏泽市巨野县龙固镇政人民府苏祥磊菏泽市成武县白浮图镇人民政府张林渠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人民政府张爱芹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周庆铭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镇人民政府赵凤英菏泽市东明县沙窝镇人民政府聂元奎菏泽市曹县王集镇人民政府葛长成菏泽市单县莱河镇人民政府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2021年1月5日。
李丹、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丹、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2000已撤销)【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鲁16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牛淑华庞辉【审理法官】孙牛淑华庞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丹;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李丹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丹【当事人-公司】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宝新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马新昌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宝新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马新昌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宝新马新昌【代理律所】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山东君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丹【被告】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丹受伤是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丹受伤是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滨政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4]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8日“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和谐滨州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7号)、《滨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滨发〔2010〕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滨州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滨州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滨州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单位组成“滨州和谐使者”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鲁政字[201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鲁政字[20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df0d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e.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鲁政字〔201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大力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积极开展对四川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挑战,连续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双过百万,保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为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00个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侯宪忠等30名就业先进工作者记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各部门、各高校和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推动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济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胶南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淄博市瑞阳制药有限公司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青团枣庄市委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滕州市人民政府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潍城区财政局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寿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道西市场社区居委会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地方税务局邹城市人民政府曲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兖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汶上县南站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泰安市总工会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肥城市人民政府泰安市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日照市总工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莱芜市钢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莱芜市钢城区艾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沂水县人民政府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蒙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禹城市妇女联合会临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德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高唐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福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鲁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棣县劳动就业处邹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巨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科技管理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人事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劳动就业办公室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先进工作者(记一等功)侯宪忠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亓春燕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科科长陈慧平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宋修照淄博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颜景龙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赞君东营市河口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申秀珍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王国庆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柴秀华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徐保国济宁市就业办公室主任张甲军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汝文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所长毕卫刚文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子涛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志刚莱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景林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廷岭禹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婧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丽霞滨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孙国明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史步军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轩红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董国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李伯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衣军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毕京福省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卢芳芳省妇联发展部主任科员鲁天鑫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田杰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招生就业中心主任王金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就业处处长——结束——。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9•【字号】滨政办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6〕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滨州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2004年5月7日六届第45次市委常委会议意见和滨编〔2004〕20号文件规定,设置滨州市信息产业局。
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讯、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讯网络的规划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1.原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2.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全市通讯、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和无线电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方面和无线电业务指导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信息产业、信息化建设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三)统筹规划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讯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节能奖获奖单位、个人和成果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节能奖获奖单位、个人和成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鲁政字[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节能奖获奖单位、个人和成果的通报(鲁政字〔2011〕10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十一五”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动力和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省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等16个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等6个部门“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并给予记集体一等功,每个单位奖励50万元;给予唐忠等80名“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个人”记一等功;授予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每个企业奖励100万元;授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半缸染色节能工艺研究与推广”等5项成果“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100万元;授予北车风电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山东鲁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高低压系列无功自动补偿装置”等50项成果“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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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滨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接国家、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市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