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作政策解读(上传版)
防雷法规知识(一)2024

防雷法规知识(一)引言概述:防雷法规知识(一)是关于雷电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一部分知识。
雷电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可能对人类和设备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轻雷电的危害,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的要求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法规知识,包括法规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和相关保护措施。
正文内容:一、法规的背景和重要性1.1 法规的定义和目的1.2 雷电对人类和设备的危害1.3 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4 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概述二、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2.1 电磁兼容性原则2.2 电气设备的防护原则2.3 结构的防护原则2.4 接地和屏蔽的原则2.5 防雷设备的选择原则三、相关保护措施3.1 外部防护3.1.1避雷针的安装要求3.1.2 金属屏蔽的设计与布置3.1.3 外部接地系统的建设3.1.4 绝缘设施的布置与维护3.1.5 防雷带和防雷网的设置与维护3.2 内部防护3.2.1 内部接地系统的建设与维护3.2.2 防雷设备的配置和安装3.2.3 大型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3.2.4 电气设备的绝缘保护3.2.5 电缆敷设和维护的要求四、法规遵守与检测评估4.1 法规遵守的意义和目的4.2 法规遵守的具体要求4.3 防雷设施的检测评估程序4.4 法规遵守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4.5 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改进措施五、总结5.1 防雷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性和作用5.2 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和相关保护措施5.3 法规遵守和检测评估的重要性5.4 雷电防护规范化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5.5 对相关行业和个人的建议和启示总结:本文对防雷法规知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法规背景和重要性、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相关保护措施、法规遵守与检测评估等内容。
了解和遵守防雷法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人们对防雷法规的认识和重视,加强防雷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雷电防护的效能。
防雷法规

三、防雷验收、检测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审图、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防雷图纸送审 : 1、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3、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 报告。 审核通过,防雷中心出具《防雷设计技术核查意见 书》 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后,项目开工前,及时通知防雷中心对工 程进行跟踪检测。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 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 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 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区、 县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各自辖区内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未设气象 主管机构的区县, 其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由市气 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雷电防护的新技 术、新措施,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 有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 安装防雷装置,以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安装的防 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施、自控和监控设 施、广播电视设施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 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 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 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接地国标解读(new) 终版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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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雷设计要点——综合防护 措施 雷电防护的目标
防止和减少雷电对通信局站造成 的危害 确保人员安全和通信系统的正常 运行。 直击雷 防护 馈线接地 分流
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
综合治理—明确雷电引入途径
联合接地——地网是雷电防护基础 雷电防护关键
等电位连接 过电压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多级防护
工信部检查要点要点列举序号检查设计要求相关依据备注gb506892011311规定工信部历年检查问题各机架包括ddf机架之间地线不能串联接地线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截面积符合要求gb506892011361371规定工信部历年检查问题一般接地线宜采用外护套为黄绿相间的电缆大截面积电缆应保证接地线与汇流排汇集线的连接处有清晰的标识牌gb506892011393规定工信部历年检查问题各类线缆应地埋引入避免市电引入线光缆的飞线入局如因客观条件无法实施需加以说明并增加补救措施gb50689201138规定工信部检查问题高发点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接地线连接采用焊接或紧固方式应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确保连接可靠gb506892011391规定2013年工信部检查点保护地线严禁采用接零保护接地线上严禁安装开关和熔断器gb50689201136831363141规定2013年工信部检查点按工程设计要求安装spd避雷器gb506892011929等规定2013年工信部检查点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或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的多股铜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gb506892011366等规定yd50982005365等规定2013年工信部检查点37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4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的详细解读)

GB50057-2010
6.1.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 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 采用TN-S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 按照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接地方式和用户 电气系统中裸露导体的接地方式,有三种 基本的接地方式: TN 系统(TN-C、TN-S、TN-C-S) TT 系统 IT 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 各字母的含义: 第一个字母T 表示供电电源的接地方 式为直接接地,I 表示供电电源带电部分 与地绝缘,或通过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T 表示无论电源如何接地, 用户裸露导体直接接地,N 表示用户裸露 导体直接与配电变压器工作地即中性线与 保护地连接。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 TN 系统中有一点直接接地,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通过保护地线接地。 后续的字母意义如下:S 表示中性线与保护地 分开, C 表示中性线与保护地合一, 如TN-S 系统,即一种三相五线制; 如TN-C 系统,即一种的三相四线接零制; TN-C-S 则表示中性线(N)与保护地线(PE) 在配电变压器处合一,在用户侧某处分开的另一 种三相五线制。
等电位连接网络
GB50057-2010
6 当电子系统为300kHz以下的模拟线路时,可采用S 型等电位连接,且所有设施管线和电缆宜从ERP处附 近进入该电子系统。 7 当电子系统为兆赫兹级数字线路时,应采用M型等 电位连接,系统的各金属组件不应与接地系统各组 件绝缘。M型等电位连接应通过多点连接组合到等电 位连接网络中去,形成Mm型连接方式。每台设备的 等电位连接线的长度不宜大于0.5m,并宜设两根等 电位连接线安装于设备的对角处,其长度相差宜为 20%。
当建筑物或房间有屏蔽时,在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内, 即在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H1=H0/10SF/20 (6.3.2-2) 式中:H1—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内的磁场强度(A/m) ; SF—屏蔽系数(dB),按表6.3.2-1的公式计算。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5月22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7月7日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雷电灾害的活动。
第三条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加大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组织做好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雷电易发区域划定、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教育、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推动建立防御雷电灾害先进标准体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御雷电灾害标准化建设,组织做好防御雷电灾害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雷电科学实验场所,开展防御雷电灾害新技术研究。
第七条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气发[2009]27号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气发[2009]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657a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ac.png)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气发〔2009〕27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气象局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雷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是指遭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等防雷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
防雷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区、市)气象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2024)

引言概述: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为了有效防止雷击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措施。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修订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这一主题,依次从雷电监测和预警、建筑物防雷保护、人员防雷知识培训、职业安全规范和灾后救援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雷电监测和预警1.引入先进的雷电监测技术,提升预警能力,包括使用雷达、闪电探测器等设备。
2.加强雷电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雷电监测的覆盖范围和准确性。
3.建立专门的预警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雷电预警信息。
4.配备专业雷电监测人员,提高对雷电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5.定期对雷电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二、建筑物防雷保护1.制定统一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具备防雷能力。
2.加强对建筑物防雷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3.给予重点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特殊关注,进行定期的防雷检查和改进,提高其防雷保护水平。
4.配备专业防雷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其具备防雷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推动建筑物防雷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高其适应各类建筑物的能力。
三、人员防雷知识培训1.在各类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雷电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雷电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防雷知识培训活动,包括学生、教师、工人等各个群体。
3.向重点行业和职业人员提供专业的雷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在工作中的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
4.制作并广泛宣传防雷宣传资料,如宣传册、官方网站等,提供雷电安全知识的查询和学习渠道。
5.加强对防雷知识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修订并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四、职业安全规范1.制定统一的职业安全规范,明确各个行业的防雷管理措施和责任。
2.加强对职业安全规范的宣传普及,确保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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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一)气象服务体制改革
重点任务: 政府方面:
• • • • • • • 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气象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利用市场机制,改进气象服务供给方式 部门方面: 构建新型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体制 建立新型公共气象服务运行机制 健全公共气象服务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气象事业单位对全社会气象服务的支撑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2015年,氢气球资质管理、审批许可行政许可项目面临取消,保留有监管 职责。 “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缺乏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是目前最大的 障碍,中国局将考虑统一规范这个问题。人社部受国务院委托正在清理各 类人员资格,准备将防雷装置检测人员、施放氢气球人员资格认定两项资 格取消。 电力、通信系统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2015年将下放,由各省管理。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 文件:《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17日 背景:乌鲁木齐市气象学会被工商部门查处事件 内容: 严格规范防雷行政审批工作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培育建立防雷行业中介组织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建立防雷检测竞争机制 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 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 培育建立防雷行业中介组织 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推动防雷综合治理常态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第一款 强化责任落实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五分离:场所、人员、机构、账户、公章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二)完善防雷装置检测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1、实施资质管理 • 在中国气象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之前,按照 “积极稳妥、有序开放”的原则,积极培育防雷装置检测社会机构。开 展部门内外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认定。 2、实施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 对省内获得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对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 构进浙服务实施备案管理。 3、健全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 建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标准化指标体系。制定标准化防雷检测机构评审 认定细则,开展标准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报认定。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二)经济体制改革
• • •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开放公共服务市场 国家命脉行业 国家垄断行业 政府提供(购买)基本公共服务 民生服务:医疗、教育、水电暖等 收费标准
《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 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 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提
纲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三、我省防雷工作现状
四、防雷热点政策解析 五、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
三、我省防雷工作现状
(一)气象服务体制改革进展
《甘肃省气象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起草 2014年10月13-16,辽宁、中国局公服中心气象服务体制改革调研情况。 中国局公服中心: • 事企分开,集约发展,“3+1”建设 辽宁省局: • 以大连雷击事故为切入点,将重点场所防雷工作纳入政府安生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 每年与省安监局联合开展防雷安全生产检查,防雷工作政府化逐步常态化。 • 建立防雷业务平台,2011年实现对全省防雷业务的监管。 • 对全省1万余个防雷重点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电子档案并录入防雷业务平台。 • 开展《防雷减灾网》的建设,效果良好。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三)政治体制改革
• •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宪治国。 加强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司法独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
提
纲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改革方案》: (一)完善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政策机制 1.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四张清单一张网” 政府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网 2、主动对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防雷装置检测政策 新建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纳入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作为竣工验 收前置服务。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的全面有效落实 • 逐年充实完善“平安浙江”建设防雷安全工作考核条款。 • •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4、强化防雷检测服务行业自律。建立防雷检测行业协会,要求防雷检测 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会实行自我运作、 自我决策、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 人员,不得在协会兼任职务。规范收费和竞争行为。 5、健全落实防雷检测机构信息统一纳入各级政府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平台 发布制度。建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优劣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择优推荐诚 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检测机构实体进驻各地政府中介服务中心开展防 雷装置检测服务受理。 6、完善防雷检测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防雷检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标准,加强对防雷检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督。 7、建立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建立对严重失信、检 查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定期能力考评不合格、违法违规执业的检测机 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机制。
文件:《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6日 背景:杭州科安公司状告气象部门行政垄断事件 内容: 建立完善和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检测标准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21431) 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管理 加强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管理 强化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监督管理 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建设 要求各省出台资质管理办法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2015年1月13日,中国气象局组织召开防雷改革试点省实施方案编制研 讨会。 在此之前,2014年10月29日、11月27日、12月31日,中国气象局分别 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防雷改革工作。 1月9日,中国局向汪洋副总理汇报工作,汪洋副总理提出,防雷改革是 气象部门需要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气象部门防雷检测资质要加快对社 会开放,开放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国务院提出来。 重庆市试点全面改革;广东省试点防雷技术服务改革;浙江试点防雷装 置检测改革。各省试点经验,要在全国推广、复制。 浙江防雷装置检测改革,中国局要求把“开放”放在第一位,放后的管 理放在第二位。按照法规司目前的想法,今后全国的统一资质条件中, 丙级资质将几乎没有什么门槛。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五)加强防雷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1、落实“政事企”规范分离,夯实内外公平管理基础 •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防雷工程企业不得投资防雷检测企业,不得将办公场所租借 给防雷检测企业;各级气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防雷检测企业兼职;严禁人员 混用。气象局及其防雷行政管理和执法单位、防雷事业单位和防雷企业单位之间 实现全面分离。 2、强化各级防雷办职能 • 省防雷办重点牵头组织防雷检测等领域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下级防雷办 的履职指导与监督;市县防雷办重点开展防雷检测等领域的具体监管。 3、加强气象行政队伍建设 • 重点强化市级行政执法职责。充实市级气象行政执法力量,完善市县联动执法机 制,实现市级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实体化运作。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气象 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防雷工作政策解读
范飞勇
二〇一五年 一月
提
纲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三、我省防雷工作现状
四、防雷热点政策解析
五、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
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一、国家体制改革形势
(一)行政体制改革
• • • • • 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 精简机构;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1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1月19日)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四)全面提升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服务能力 1、开展气象部门防雷检测事业机构优化整合 • 省城申报1-2家甲级机构,各市本级保有一个甲级机构、一个乙级或丙级机构, 县级一般申报乙级。对于服务人员有限、服务能力薄弱的县级防雷检测事业机构 不予保留检测资质,其防雷检测由市级甲级机构覆盖承担。 2、推进防雷检测机构跨区域异地服务 • 明确各地必须有2家以上异地服务机构实体进驻。在当地政府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设定价格浮动允许范围,避免 无序竞争。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一)气象服务体制改革
重点任务: 社会方面:
• • • • • • 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组织 发展气象服务行业协会 调动公众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积极性 市场方面: 培育气象服务市场主体 促进气象服务产业发展 加强气象服务市场防雷政策环境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气象部门改革形势
(二)防雷政策环境 2014年8月12-13日,强化防雷社会管理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研讨会。 法规司领导讲话内容摘要: 中国气象局在防雷检测工作管理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改革势 在必行,防雷检测工作向社会开放已成定局,大家不必再去质疑这个问 题。 开放市场不等于一次性全面开放,我们必须把握有序、适度的原则,逐 步将防雷检测工作推向市场。怎样开放将是我们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开 放前,我们必须先规范自身行为,目前急需解决部门指定经营、限制竞 争、属地化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