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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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企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员工安置分流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企业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业务调整、裁员等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和分流员工,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分析现状。

1.员工安置分流的重要性。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安置和分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计。

合理的安置分流方案不仅可以减少员工的失业压力,还可以保障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社会稳定。

2.员工安置分流的挑战。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进步的不断推动,企业的变革和调整已成为常态。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安置分流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员工心理压力、社会舆论压力、法律法规约束等。

三、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1.制定详细的安置分流计划。

在进行员工安置分流时,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安置时间表、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

这些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安置分流的顺利进行。

2.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岗培训。

对于需要安置分流的员工,企业可以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岗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定位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提升相关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加强沟通和协调。

在安置分流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4.建立健全的福利安置制度。

在进行员工安置分流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福利安置制度,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以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减轻他们的压力。

5.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各种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为安置分流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帮助,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四、总结。

员工安置分流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企业高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置分流方案,可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共同努力,为员工安置分流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各个单位也在经历着不同程度的转型和改革,其中涉及到人员的调整和分流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人员分流方案,以保证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单位的正常运营。

人员分流原则1.以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人员是否适合新岗位的岗位要求,是否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

2.以公正为主要原则:人员的分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以稳定为主要目标:确保人员分流后能够稳定就业,获得相近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人员分流实施方案1.人员自愿申请:对于人员自愿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优先考虑满足其申请。

2.综合素质评估:对于逐步调整和调整后需要进一步升级的岗位,采取综合素质评估的方式,参考考勤、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进行名单筛选和考核,并与人员个人面谈讨论,最终确定合适的岗位。

3.相关专业考核:对于需要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对分流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进行匹配岗位,确保工作效率。

4.经验积累借鉴:对于已经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到需要相关经验和信息的新工作岗位。

人员分流具体措施1.组织相关人员和工会代表对人员进行分流改革宣传,阐述改革的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2.建立人员分流专门小组,负责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定期收集和反馈岗位需求、人员意愿等信息。

3.依据分流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明确新分配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分流人员进行工作引导和培训。

4.每个分流后人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指导。

结语这是一份科学、合理的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我们需要逐步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不断进行反馈和改进。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调配工作方式,以支持单位迅速转型和升级,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助推单位与时俱进的发展。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着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合理的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流原则1. 公平原则分流安置应遵循公平原则,不论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或职务,在分流过程中都应受到公正对待。

2. 就业优先原则分流安置方案的优先目标是实现职工的就业,对于具备再就业能力的职工优先考虑岗位调整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3. 保障原则职工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三、分流阶段1. 前期调研和筹备阶段在正式实施分流安置方案之前,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和职工的具体情况。

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预算和方案,为分流安置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 分流方案制定阶段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分流方案。

方案应综合考虑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职工的技能等因素,以确保职工能够顺利就业。

3. 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阶段为分流职工组织相关的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活动,提升职工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等。

4. 分流安置阶段根据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分流方案,进行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对于适合创业的职工,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和政策扶持。

5. 后期服务和跟踪阶段分流安置工作不只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长期的服务过程。

为职工提供职业咨询、就业信息和其他相关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

四、分流安置方案的实施1. 资金保障为了确保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支持分流安置工作。

2. 招聘合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分流安置工作。

通过与用人单位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2.设立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
3.部门协同: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1个月。
2.方案制定与公示阶段:2个月。
3.方案实施阶段:6个月。
4.跟踪反馈与优化阶段:长期进行。
九、风险评估与应对
1.职工抵触情绪:通过加强沟通,提高透明度,化解职工疑虑。
-就业指导: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职工提高就业成功率。
3.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政策解读:为职工提供详细的提前退休政策解读,确保职工了解自身权益。
-退休手续办理:简化退休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4.自主创业支持:鼓励有意愿和能力的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第2篇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一、前言
面对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职工合理分流安置,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方案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全面、细致、人性化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促进企业改革与职工权益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安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置工作的合法性。
5.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六、安置程序
1.制定安置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征求职工意见。
2.审批安置方案:将安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3.通知职工:将安置方案通知到每位职工,充分尊重职工意愿。
4.安置实施:根据安置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安置工作。
1.调查摸底:详细调查职工的基本情况、技能特长和安置意向。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精)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精)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08〕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引言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一些国有企业需要裁减人员或调整组织结构。

对于被裁员或需要转岗的国企职工,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分流安置方案,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就业局势。

安置原则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够在分流安置中公平地获得机会,不因身份、背景等原因造成不公。

- 就业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安置职工的就业问题,力争给予每位职工一个合适的就业机会。

- 人岗匹配原则:安置职工时要根据其个人能力、专业技能等因素,合理匹配职位,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效益。

- 劳动权益保障原则:要保障分流安置职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其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社会稳定原则:通过良好的分流安置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就业压力。

分流安置步骤1. 信息确认和登记国企应对即将裁员的职工进行个人信息的确认和登记。

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岗位需求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将作为安置职工的依据和参考。

2. 岗位分析和需求预测根据国企的市场发展情况、组织结构调整计划以及各个岗位的需求情况,进行岗位分析和需求预测。

确定哪些职工需要分流安置,以及需要提供哪些岗位和就业机会。

3. 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为准备分流安置的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的机会。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4. 内部调剂和优先安置在进行外部招聘之前,国企应首先进行内部人员调剂和优先安置。

根据职工的能力和意愿,将一些职工调到其他岗位或部门,以满足他们的就业需求。

5. 外部招聘和资源导入为无法在国企内部安置的职工提供适当的外部招聘渠道。

国企可以与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合作,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招聘资源,帮助他们顺利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6. 劳动权益保障国企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包括按时发放工资、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篇: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方案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匹配:根据个人素质、技能和工作经验,将人员分流到适合其发展的岗位上,确保其融入新岗位的能力和适应度。

2. 岗位调整:对于原有的岗位,可以根据业务变化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3. 内部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竞争力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供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4. 薪酬福利:根据个人的贡献和岗位要求,适当调整薪酬体系,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意愿。

5. 优化流程:对于一些工作流程和环节,可以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 人员流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员流动,让员工有机会到其他地区或企业进行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和经验。

7. 再就业帮扶:对于一些无法继续留用的员工,可以提供再就业及创业帮扶,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8. 人员安置:对于一些无法适应新岗位和再就业的员工,可以予以妥善安置,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分流方案,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改革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资料石化公司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方案》修订稿.docx

辽阳**公司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方案(修订稿)为促进公司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好公司《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好天然好好有限公司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颊和企业规童制度, 履行民主的,偽考”纟口赶合法醞。

(二)注重效葩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柄结合,协调扌®s。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尊重员工选择,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由于长期亏损的业务、装置及设施关停退出,业务重组整合,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组织机构优化精简,业务运营模式转换,开展〃五走〃、实施竞争上岗, 以及优化队伍结构等工作中退出工作岗位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和因年龄和伤病等个人原因,难以胜任岗位工作1而需要退出的岗位富余人员(统称岗位退出人员1三、分流安置措施(-)推进公司内部调剂盘活继续实施内部转岗盘活。

在推进〃五定〃实施,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鼓励岗位退出人员竞争上岗。

加强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的规范清理工作,逐步清理无特殊技术、资质及身体素质等要求的业务外包,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

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空缺岗位。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缺员, 且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补充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配。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一次性安置费总额的150%发给一次性再就业帮扶金,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四、通过单位外借、个人劳务输出等方式分流到一行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可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相关待遇:1、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连续计算;2、停发工资及所有一次性分配的现金和实物;3、保留其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云南省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及以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由一行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一行公司为其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50%,其余部分及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5年以上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3)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月交付,逾期不付的,封存其社保账户。

五、公司备岗(一)备岗人员的确定:1、由于所属公司经营性关停、经营业务调整和萎缩出现的富余人员;2、工作表现不好、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愿服从工作安排,经所在公司提出上交的人员。

(二)备岗期间的待遇:按每月6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备岗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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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 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 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 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 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四)离岗长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离岗长休。 (五)停薪留职 员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六)自谋职业 员工本人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四、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 (一)内部交流(消化): 1、新建、扩建项目新增岗位和其他空缺岗位的用工需求统一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2、由公司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用工需求情况,不定期公布用工需求信息,供富余员工自主选择,实现再就业; 3、富余员工三个月内不能在公司内部实现再次上岗或不能劳务输出(派遣)的,则给予一次转岗培训机会。 (二)劳务输出(派遣) 1、富余员工以劳务输出(派遣)形式分流的,可继续保留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仍按公司规定执行。如用工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当年AA职工平均水平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 2、劳务输出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奖金及福利,享受用工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其中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原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按协议结算; 3、劳务输出期限为三年,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按月给予一定补贴,45周岁以上每月补贴500元,45周岁以下每月补贴400元。 4、三年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务输出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培训转岗 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富余员工的结构和公司发展需求情况,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再进入公司人力资源市场,参加岗位竞聘; 3、通过培训后仍对未竞聘上岗或不愿劳务输出(派遣)的,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培训期间发基本生活费; (四)离岗长休 1、离岗长休期间的待遇:离岗长休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费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企业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不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奖金、福利等待遇。 2、离岗长休人员有适合岗位,可以选择重新上岗。 (五)停薪留职 1、要求停薪留职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期间只保留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单位和员 工个人按规定所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全额由员工承担,并及时预交给单位。 3、停薪留职期限不得超过3年,具体时间由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三年期满,不再回公司竞聘上岗的,终止劳动合同。 4、本意见出台前已办理了停薪留职的人员,统一按本试行意见执行。 (六)自谋职业 1、员工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员工已享受或领取原来单位因改制劳动关系转换金的年限部分,支付时应予以扣除。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基本生活费的按BB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员工享受基本生活费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等费用: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不符合退休、 退职等条件的; 2、原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或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履行期满的; 3、原与单位签订长休协议,履行期满的; 4、单位分流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应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不愿选择分流或经单位书面通知不参加培训转岗或安排岗位不去的; 2、未被单位列为分流安置对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转岗培训期间有连续旷课三天及以上或累计旷课二次及以上的; 5、阻挠或防碍员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单位奖惩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员工在医疗期或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满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补助等费用。 (五)夫妻双方已有一方失业或者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单位在重新安排员工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六)员工分流到公司其他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应在3个月内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组织他们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 训,使他们能尽快地适应上岗要求和掌握相关的劳动(工作)技能。 六、转变观念,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一)为做好公司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竞聘上岗过程中的员工分流工作,要求公司上下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理念,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员工的危机感、责任感,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为实施员工的分流安置创造条件,共同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做出努力。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安置的各项工作,要针对员工的不同情况制定分流方案,在制订方案过程中应注重单位自身实际,有选择地运用分流方式;及时做好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停薪留职等各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工作,依法规范员工分流工作行为,严格办事程序,确保员工分流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七、本试行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AA人事[20XX]111号文同时废止。 八、本试行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力 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电业局、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代管龙山县电力总公司的协议》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二条人员分流安置的对象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的职工。 3、在岗职工。 4、占地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改革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第二章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六条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内退,落实好公司已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福利待遇、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 第七条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组织竞争上岗。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通过设置岗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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