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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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时,对于初始投资、持有期间、以及处置时都是如何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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