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备案公告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市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一)省环保厅审批事项1.危险废物综合类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利用废氯化汞触媒;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或处置、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
5.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流动式处置项目,不再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各油气开采企业应严格依法落实废弃钻井泥浆的污染防治责任,环保部门应严格监管。
(二)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事项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事项。
4.危险废物跨设区市转移审批事项。
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一)优化审批流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陕环函[2013]119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13〕1197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中“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08号令)第十五条中“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等规定,为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使用管理,防止并彻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借、出租、转让、伪造和变造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守,抓好落实,按照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由危险废物运输、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中伪造、变造、转让、挂靠等违法行为也时有举报,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带来了环境安全隐患,更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证照管理的严肃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已有明确解释,其中,第一条明确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涉及有毒物质的相关条款;第四条界定了酌情从重处罚的条款有“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鄂环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环保部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排污许可制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环保部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市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二、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一)明确核发权限。
全省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省厅对全省排污许可证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类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总量和浓度双控制,除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必须把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总量控制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下达到排污单位。
对其他排污单位,以浓度控制为主,逐步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过渡。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按照核定的排污权下达。
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按规定须通过交易获得。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皖环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皖环发〔2015〕36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3号)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我厅对《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环境影响登记表(除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下放到县(市、区)环保部门。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本目录执行,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已由我厅审批但在本目录中不属我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重新审核,以及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办理。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7月29日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注:表中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沪环保防〔2016〕260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260号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以下简称“产废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产废企业应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架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环办〔2015〕99号)和本通知明确的有关要求,规范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二、科学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产废企业应根据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计划指南”)的有关要求,根据环评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等方面全面分析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代码特性和内部管理流程,科学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计划。
产废企业应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管理计划开展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产废企业在对照新名录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废物类别调整、代码变更等情况的,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说明其调整内容及相应依据,必要时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台账产废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制度。
与生产记录相结合,按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等环节,分别如实记载所有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包括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等类别的废物。
竣工验收备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法定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规定。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节能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2.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设施工程;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5.新建、改建、扩建的其他建设工程。
四、竣工验收备案的主体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质量,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质量,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质量,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备案材料准备: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备备案材料。
3.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
4.备案审查:有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5.备案结果:备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有关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六、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1.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国家环保局发布)各省、自治K、红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局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基本到位。
为加强环境标准的实施,理顺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的关系,现将标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原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将于1998年l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行业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以下行业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执行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执行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执行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执行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执行GB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执行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执行GB14470.1-4470.3-93和GB4274-279-8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执行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一律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信部汽车备案查询
工信部汽车备案查询篇一:汽车产品澄清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澄清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证,是客车民企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附合符合标准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营管理规定》,于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原则上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此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娱乐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司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转型和委员会改革委员会[2021]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纳米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大客车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之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年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私家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才上传至《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环评报告审批流程
环评报告审批流程一、引言环境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或政策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旨在预测和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评价报告是环境评价的成果之一,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本文将介绍环评报告的审批流程。
二、环评报告的编制在进行环境评价之前,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评估。
环评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编制环评报告需要专业的环评顾问机构进行,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环评报告的提交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将报告提交给相关的环保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将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将进入下一步环评报告的审批流程。
四、环评报告的公示环评报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公示的形式可以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报纸上公示等。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30天,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对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环评报告的审查环保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
专家将从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结果将通过专家评审意见的形式反馈给环保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将根据专家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环评报告的决策。
六、环评报告的批准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法规,对环评报告进行批准或者驳回。
如果报告被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
如果报告被驳回,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重新进行环境评价,并修改环评报告后重新提交审批。
七、环评报告的公告环保主管部门将对批准的环评报告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的环评报告名称、编制单位、批准文号等信息。
公告的形式可以包括政府网站公告、报纸公告等。
八、环评报告的监督环评报告批准后,环保主管部门将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评报告中的要求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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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
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专家审
查论证,上街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出具的监管意见,上街区环保
部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项目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
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14个建设项目进行环
保备案并公告。
2016年12月6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建设内容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污染物稳定达
标情况
1
郑州市上街区高明水暖器材厂 年组装100台玻璃仪器建设项目 上街区工业路127号 车床1台、钻床2台、切割机1台 废水:职工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或绿化;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件及废弃包装物外售
给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置。
达标
2
郑州恒岩仪器有限公司 年产1000台仪器建设项目 上街区工业路128号 车床、台钻、砂轮机、点焊
机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郑州铝城实业开发总公司厂内旱厕;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旱厕污泥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达标
3
郑州市龙泉工业泵厂 年产3000台水
泵项目
峡窝镇观沟村 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 废气:项目刷漆工序设置独立的刷漆车间,经引风机+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 废水:项目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边角废料、焊渣经集中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漆刷、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达标
4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 郊段寨沟左照三村安置区 丹江路以北,玉发
大道两侧
总建筑面积440000平方米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达标
5
郑州宏宇钙业有限公司 年产矿山设备200套建设材料生产设备200套,环保设备200套等生产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310国道以北,淮阳路以西(郑州昌煜公司院内) 铣床1台、电焊机8台、切割机1台、刨车1台、车床1台、卷板机1台等 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净化器净化处理;刷漆废气设置独立的刷漆房,经吸附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焊接废料集中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漆桶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
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门处理。
达标
6
郑州鸿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酒店客房 上街区许昌路汝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住宿部、餐饮部、会议室、其他,总占地面积5460平方米。 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嘎哈处理后外排;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外排; 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取吸声、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清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达标
7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小关矿 年产170万吨铝土矿破碎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矿山办事处工人村社区 重板给矿机、旋回破碎机、山特维克破碎机、振动给料机、传输皮带、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 废气::铝土矿原矿堆场和产品堆场采取洒水、裸露部分用遮尘网覆盖、设置抑尘网等扬尘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采取袋式除尘器+15m高的烟囱、设备和车间封闭、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运输皮带廊道密封严实,检修口用
棉布帘或帆布遮盖;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防治措施;厂区运输道路及裸露地面用碎石硬化;在厂区东北侧出口处设置1套车辆轮胎冲洗装置。 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办公室水冲厕所废水和旱厕的粪便废水,水冲厕所废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达标
洒水和场地降尘,不外排;旱厕的粪便废水定期清理,用
于附近村民农田施肥,不外排。各个铝土矿原矿石堆场和
产品堆场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
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封闭间隔声,基础
减振。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污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机修
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小关镇垃
圾中转站统一处置;机修车间的废机油经塑料桶收集后运
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由公司统一运至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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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意装饰家具工程有限公司 组装1200套整体家居建设项目 上街区工业路与骊山路交叉口西北处 截锯、自动刨、压刨、推台锯、卧锯、指接机、立铣、四面刨、木线机、吊锣机、拼板机、砂光机、异形玻璃切割机、玻璃热压机、玻璃磨边机,清洗机、烘干窑、燃气导热油锅炉 废气: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玻璃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玻璃打磨过程,玻璃打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木材边角料和木屑经收集后外售给刨花板厂,布袋吸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备料车间,定期外售给刨花板厂,废胶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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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豫中铝镁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河南恒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500台矿山机械、建材机械、冶金机械建设项目 上街区锦江路与淮阳路交叉口东南角 车床、磨床、钻床、铣床、
镗床、滚齿机、剃齿机、刨
床、油压机、活性炭吸附装
置等
废气:项目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焊接烟尘经移动式
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刷漆设置独立的刷漆房,
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上街
区第二污水;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金属屑和边角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切屑液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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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 低温余热电站工程 新安西路西段 已建成4.5兆瓦余热发电项目。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利用2台余热锅炉回收Φ3.8x54m熟料回转窑产生的高温烟气中的热量带动汽轮机发电 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不排;
噪声: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密闭于房间内,并设基础减振。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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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宏河机械加工厂 机械加工项目 上街区工业路127号 钻床、镗床、车床、立车床、铣床、线切割、刨床、折弯机 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钢材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收集暂存,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
送附近垃圾中转处理。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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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颜丰铝材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铝型材加工建设项目 上街区峡窝镇魏岗村四组 铝棒加热炉、模具加热炉、挤压机、热剪机、时效炉、覆膜机、冷床、氧化生产线 废气:加热炉加热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表面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表面氧化处理工序酸碱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定期外排,外排废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酸雾吸收塔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为农肥,不外排;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减
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切割碎屑及边角料、废膜、包装固废、污水处理站
污泥集中收集,外卖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门处理。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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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华洲橡胶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万套涡轮箱项目 峡窝镇观沟村二组 车床、镗床、铣床、钻床、插床、锯床、喷塑设备、电烘箱、立车、滚齿机等 废气:喷塑废气设置封闭式的喷塑房+过滤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箱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采取吸声、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的
影响;
固废: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
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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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长城铝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建设2万吨/a阳极生培生产线项目,年产25KT锻后焦生产线技术改造 上街区工业路103
号
主要设备:煅烧炉,成型机,混捏锅,雷蒙磨 工艺:煅烧-中碎-混捏-成型 废气:煅烧炉废气经过脱硫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送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收集运往垃圾中转站。 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