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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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21•【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2001年1月21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69-2012..

三、申请表格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盖公章)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申请单位名称: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三、提供如下文件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测项目1份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8.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份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12.质量手册1份13.程序文件目录1份1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4~11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一份)附录B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2——校准/检测项目序号:第页,共页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第页,共页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考核日期:年月日考评员:考核组长:机构负责人:附录C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第页,共页第页,共页11第页,共页填表说明:1.“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由申请考核机构负责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说明”两栏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2.“考核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

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存在缺陷时用D表示,当某条款该机构不适用时用N/A表示。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发文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质技监局量发[2000]143号发布日期:2000-8-31执行日期:2000-8-3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的管理,保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持有考评员证件,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人员。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分为二级: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以下简称“国家级考评员”)和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以下简称“省级考评员”)。

国家级考评员有资格参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省级考评员有资格参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

第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国家级考评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评价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政策水平;(四)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八年以上,有较高的计量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条省级考评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三)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评价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政策水平;(四)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的职责:(一)尊重客观事实,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二)坚持原则,正确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认真填写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负责;(三)保守被考核单位的技术秘密。

(四)接受发证单位和聘用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国家级考评员的申请,并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和注册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省级考评员的申请,并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和注册工作。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1. 背景介绍。

计量标准考核是对计量标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保障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促进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是我国计量标准考核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和指导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 规范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主要包括计量标准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报告等内容。

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严谨、及时和保密等要求;考核内容包括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重复性、灵敏度等指标;考核方法包括实验比对、设备校准、现场检查、文件审查等方法;考核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实施考核、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步骤;考核报告包括考核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3. 考核实施。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计量标准考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计量标准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科学和可靠。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考核机构应当充分尊重被考核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考核结果应用。

经过计量标准考核的计量标准,其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问题的计量标准,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障其符合法定计量要求。

考核结果还可以作为计量标准认证、计量检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提升计量技术水平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结语。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提高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加强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推动我国计量事业的健康发展。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4.计量标准考核后的监督管理 4.2 计量标准考核的对象
1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 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3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4 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
4.3 引用文件 规范引用了八个技术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收集使用该八个常用技术文件
文件集定义来自OIML国际文件D8-2004,是国际上对于计量标准文件集 合的总称。
文件集是原来计量标准档案的延伸,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18 个方面的文件。
5.3.计量标准考评
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 量能力的评价。
计量标准考评是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该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评价,由计量标准考评员通过书面审 查、现场考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 [JJF1001-2011,7.24]
2.2.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 2008框架、格式不变,通过调整补充, 更加科学、合理,增加操作性,提升有效性
2.3.历次修订的情况 1、1992年首次发布,形成JJF1033-1992 2、第一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1 3、第二次修订,形成JJF1033-2008 4、第三次修订,形成JJF1033-2016
注:在JJF1001-2011中将测量范围称为测量区间或工作 区间。
5.6.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引起的 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 确定度。
几个关于不确定度的术语 1. 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3.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4. 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对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理解和实施


其检定/ 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做好计量标准 和测量设 备的期间核查工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实验室 的义 务和职 责 。 1 计 量标 准和测量 设 备期 间核查 的意义 在 J 16 — 0 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 0 9 20 ( F 中 已经 明确 要求对 所 有 与检 定/ 准 和检 测 工作 质 量 校 有 关 的测量 设 备 都 必 须 进 行 检 定/ 准 , 确 保 其 量 校 并 值 能溯 源 到 国 家基 准 。为 什 么 还 要 开展 对 计 量 标 准
( ) 然在 建标 时计量 标 准 和测量 设 备必 须 进行 3虽
设备 , 使之保持检定/ 校准的可信度。 () 2 实施对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 不仅 可 以对计量标 准和测量设备 的准 确度实施 有效 控制 , 更 可 以对使用 计量标 准进行 检 定或校 准 的过程 实施有 效
李培柱 田淑红
杨春 英
( 湖北省黄石市计量检定 测试所 , 湖北 黄石 4 5 0 ) 3 00
摘 要: 计量标准和测量设 备的期 间核查是保持 其在检定/ 校准 间隔有效 运行的重要举 措。本文 主要对 计量标准和测 量设备 期间核 查 的意
义、 对象 、 方法 以及实施作简要介绍。
由于预想不到的因素使测量准确度下降 , 有时这种变 化并 不 明显也不 容 易被 发 现 , 如果 继 续使 用 这样 的设 备进行 测量 , 将使 测量 结果 的质量 失去保 证 。 () 2 计量 标准 和测 量设 备 的送检 或外 出开展 计 量 检定/ 校准可能改变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计量标准 和测量设 备 送 检 或外 出 开 展 计量 检 定/ 准 , 常 带 校 通 回 的测量 设备 是正 常 的 , 但是 可能会 因为 运输 过 程 中 的震动 等其他 原 因 , 测量设 备 返 回后 计 量性 能发 生 了 改变。

JJF1069宣贯new-文档资料527页

要求 • (7) 国质检量函[2019]15号《关于对原授权承担计量器具
新产品型式评价任务的单位重新评估的通知》附件2《评 估评分标准》
三、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9年版与2019年版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能源 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JJF 1261.1《用能产品能 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的规定,增加了对用 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 方法;增加《考核项目表B5---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并增加附录L《经确认的用 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表》;
JJF1069—2019考核要求与GB/T27025—2019的条 款的具体比较可见表2-2-2。JJF1069—2019考核要求与 GB/T27025—2019的条款的具体比较可见表2-2-3。
原则、基础和术语
一、管理的基本原则
考核规范在全面采用质量管理八项原 则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特 点,又增加了“以法制为基础”和“以公 正性为基石”两项原则。 • 1、以法制为基础
2、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计量基(标) 准与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测量证书的互认以及国 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证书的互认,而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要求。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 的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 通用要求》 ,转换为国家标准GB/T27025—201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有利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 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 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 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根据2024年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计量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制定、计量技术措施、计量器具管理、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计量合同、计量人员与检定人员等。

首先,考核要求建立健全的计量标准体系。

这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足够、管理制度完善、计量相关信息交流与共享等。

这是保障计量标准工作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次,要求制定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法规以及计量领域相关要求,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和规范文件,确保各项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计量技术措施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计量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计量方法、计量程序以及计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计量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计量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计量对象和目的,制定合理的计量方案和方法。

对计量器具管理也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包括从器具的选择、校准、维护、使用到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要求计量单位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对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度进行控制。

考核重点还包括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的建设。

要求计量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标准与检测能力认可程序,包括标准物质管理、检测能力验证和认可等环节。

要求计量单位能够参与国内外相关计量活动,并通过相应认可机构的审核评估。

在计量合同方面,考核要求计量单位能够与用户建立起合理的计量合同关系,规定好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考核还对计量人员和检定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要求计量单位应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其计量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还要求计量单位将检定人员的资格文件备案,并保持其资质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202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4)对计量单位的要求较为全面和细致。

通过建立健全的计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的计量标准法规与规范文件、实施科学的计量技术措施和计量器具管理、提高计量标准与检测能力、建立合理的计量合同关系、加强计量人员与检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可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计量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计量结果的可信度。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 19910801【实施日期】 19910801【章名】全文一、为做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和复查考核必须执行本规则。

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被授权单位执行授权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授权单位组织考核。

根据特殊需要,也可在授权单位监督下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内容(一)计量理论知识1.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概论,法定计量单位和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

2.计量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项目知识;相应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原理和使用维护;专业项目常用误差理论等知识。

3.计量技术法规: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计量检定规程和检定、测试技术规范。

4.法律知识:计量法律、法规、规章。

(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1.相应计量器具全过程检定操作;2.检定结果处理;3.出具检定证书、标注检定印。

五、计量检定人员理论考核试题必须从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中选定。

具体组卷由组织考核的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的计算机组题软件进行。

《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统一试题集》尚未列入项目的理论考核,由组织考核的单位负责命题。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其他主管部门的考核命题,报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六、计量理论知识考核的阅卷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组织考核单位聘任的主考人员承担。

每项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七、主考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三)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四)依法取得相应项目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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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尺度引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为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包管,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效劳的计量技术机构。

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打点,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尝试室的要求,制定本查核尺度。

本尺度主要适用于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或授权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查核。

由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是以计量检定工作为主,因此在本尺度中,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计量检测工作简称为"检定、校准和检测"。

本尺度规定的查核内容,是以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为前提,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尝试室的要求和国际尺度化组织(ISO)对查验和校准尝试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根底。

在布局上参考了IS09000族尺度关于质量体系的布局和原那么。

本尺度规定的查核程序和查核成果的评定方法,是以国家尺度GB/T15486-1995 校准和检测尝试室承认体系一运作和承认的一般要求为根底,并吸收了近年来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的成功经验。

本尺度也符合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之间计量基准与校准似/测量的彼此成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彼此成认,而对法制计量尝试室提出的承认要求。

1范围1.1本尺度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当局计量行政部分授权所必需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核的程序和查核成果评定的要求,适用于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查核和监督查抄。

本尺度的要求,覆盖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从事的以下各项活动:(1)成立计量基准及社会公用计量尺度;(2)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3)进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4)开展计量校准;(5)草拟计量技术尺度。

1.2本尺度的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级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或授权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准或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检测工作时气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

这种裁剪仅限于条款7"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中那些相应的条款。

1.3本尺度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成立和运行质量体系,但并不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本尺度的布局更改其质量体系的布局或文件。

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活动方式。

2引用文献本尺度引用以下文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暗示JJF1033-1992计量尺度查核尺度JJF1015-1990计量器具定型通用尺度JJF1016-1990计量器具定型鉴定尺度的编写导那么ISO/IEC导那么2:1996尺度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底子术语及其定义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尝试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1-1994质量包管体系设计/开发、出产、安装和效劳质量包管第一局部: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S010012-2:1997测量设备的质量包管要求第二局部:测量过程控制指南GB/T6583-1994质量打点和质量包管术语GB/T1902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GB/T15486-1995校准和检测尝试室承认体系-运作和承认的一般要求GB/T15483-1999操纵尝试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试验使用本尺度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定义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6583和ISO/IEC导那么2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尺度。

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尺度的其他定义。

各级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由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注:在本尺度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简称"机构"。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罗查抄、加标识表记标帜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证明计量器具已颠末检定,并获得对劲成果的文件。

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尺度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校准成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成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陈述中。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物、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效劳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1检测成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测陈述或检测证书的文件中。

2尺度中所指的检测,主要是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等。

操纵尝试室之间的比对,对尝试室的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进行判定。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注:1操作可以是自动地进行的。

2测量有时也称计量。

为实现单元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通常提供应用户的最高测量程度,它用包含因子k=2的扩展不确定度暗示。

注:有时称为校准测量能力。

对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产过的(含对原有产物在布局、性能、材料、技术特征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新产物样机的全部性能进行全面试验、审查和查核。

当局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属于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在该单元初次出产的计量器具新产物投产前所进行的试验、评审和确认。

注:样机试验由本地省级人民当局计量行政部分负责,试验工作由其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为实施质量打点所需要的组织布局、程序、过程和资源。

说明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机构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4组织和打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需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具有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依法设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当局计量行政部分的任命书。

被授权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需具有当局计量行政部分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分的任命书。

如授权成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局部,那么应有独立的建制,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机构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当真履行计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

机构必需全面完成当局计量行政部分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包管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当局计量行政部分的监督和打点。

无论是在固定的设施,还是在远离固定设施的场合或在有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机构都应以满足本尺度要求的方式组织和运作。

机构应.a)有相应的打点人员,他们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权力和资源;b)有相应的办法,以包管其打点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政或其他压力的影响;c)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确实庇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d)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参与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恳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e)采用组织机构图,明确机构的组织和打点布局,以及打点工作、技术工作、撑持机构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f)明文规定所有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打点人员、执行人员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及彼此关系;g)由熟悉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及程序,了解每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目的,并懂得如何评审成果的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h)配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和质量工作;i)任命关键打点人员的代办署理人,如质量负责人的代办署理人。

5质量体系机构负责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满足本尺度要求的承诺提供依据(包罗但不限于):a)向机构传达满足法律、法规、尺度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b)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c)成立质量打点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d)实施打点评审;e)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

体系文件,总那么机构负责人应成立一个文件化的质量打点体系,作为确保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

所成立的质量打点体系应与该机构所承担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及其规模相适应。

质量手册机构应编制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应包罗(但不限于):a)机构底子情况概述;b)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c)机构对顾客的承诺;d)确定的质量打点体系;e)组织机构的描述;f)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职责;g)包罗或引用所使用的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机构应编制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打点体系的描述。

程序文件的范围应覆盖本尺度的要求,其详略程度应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以及开展相应工作所涉及的人员技能和培训。

质量记录.1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关于质量记录的识别、收集、检索、存取、储存、维护和措置的程序。

.2所有的记录应笔迹清楚,并应保留在具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以免损坏或丧掉,并易于检索。

.3机构应规定记录的保留期限,并确保记录的安然和可信。

.4机构应具有庇护和合理调用计算机中的数据的程序,预防非授权人员存取或点窜数据。

机构应成立质量打点体系运行所需文件的制、修订控制程序,并应控制适用的外来文件,如法规、检定例程、校准尺度、检测方法等。

这些程序应确保:a)文件得到批准,并确保其清晰、适宜、并易于标识;b)对文件进行按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c)修订应予以控制,除非有专门指定,文件修订应由原审查和批准人员审查和批准;d)有序地保留文件,在需要的场合,都可以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e)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合及时撤出作废的文件,以防止误用;f)对需要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予以适当标识。

机构负责人应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和程序,按期对机构的质量打点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的成果。

评审应充实收集并重视内部的监督和审核陈述、外部机构的评审、顾客的反响、尝试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的成果等有关信息,并包罗诸如质量控制设施、资源、职工培训等其他因素。

6资源配置和打点机构应提供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效劳工程一览表(包罗诸如执行的规程、尺度或尺度、工程名称、测量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量程或测量范围等)。

确定并提供履行其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以及成立和改进质量打点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机构应按照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打点、监督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

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效劳工程直接相关的人员,应颠末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常识、法律常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必需按有关规定经查核合格,并被批准后持证上岗。

机构应对人员的教育和技能本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有方针和程序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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