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2. 执行董事: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校长: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4.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5. 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 人事处:负责本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社会知名人士;3. 教育专家;4. 教职工代表。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本机构开展以下教学与培训业务:1. 中小学课外辅导;2. 成人继续教育;3. 职业技能培训;4. 语言培训;5. 艺术培训。
第八条本机构遵循以下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4. 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资产与经费第九条本机构资产包括:1. 办学场所;2. 教学设备;3. 图书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1. 举办者投入;2. 学生学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本机构因以下原因终止:1. 完成预定任务;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办学;3. 理事会决定解散。
作文范文之佐乐米作文课程介绍

作文范文之佐乐米作文课程介绍佐乐米作文课程介绍【篇一:余姚市马渚镇春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余姚市马渚镇春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余姚市马渚镇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第二条学校的地址:余姚市马渚镇庙前村大河沿路87号第三条学校的性质:自愿办学、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本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立校”为办学理念,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努力把学校办成高品位、高质量,现代化的一流培训学校。
第五条本校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方式为业余面授。
第六条学校举办资金总额为30万元,其中举办者俞柏丽、俞百虹投入30万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业务范围是:本校从事中小学生文化艺术类培训。
学校开设:作文(佐乐米作文)、英语、奥数、书法、美术、舞蹈等课程。
所授内容与当地学校教材基本同步,并作适当延伸、提升。
实行小班化教学,学校面向马渚镇及周边所有中小学生进行招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待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或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河南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河南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河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负责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独立办学、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第五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为目标,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办学资质和条件第六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有适当的教学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提升师资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
第四章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经费收支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和惩处。
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机构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机构全称]。
第三条本艺术机构性质:系经[主管部门名称]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艺术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五条本艺术机构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办学理念第六条本艺术机构秉承“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艺术机构坚持“严谨治学、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艺术机构倡导“勤奋、求实、创新、进取”的校风。
第三章办学范围与内容第九条本艺术机构主要开展以下艺术培训项目:1. 音乐类: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类:素描、色彩、雕塑、国画、书法等;3. 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街舞等;4. 其他艺术类:戏剧、影视、摄影等。
第十条本艺术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适时调整培训项目,确保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艺术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确定办学方向、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本艺术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本艺术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行政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教学与师资第十五条本艺术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本艺术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本艺术机构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本艺术机构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课程安排,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学、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全面发展;(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四)注重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理事会、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长室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开设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个别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七条学员入学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培训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培训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_____(如:中小学学科培训、艺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_____(如:面授、线上教学、实践操作等)。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地址第八条举办者:_____,身份证号:_____。
第九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办学地址: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归属_____。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艺术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确保艺术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促进艺术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艺术教育机构,以提供专业艺术培训、艺术活动组织、艺术文化交流等服务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性质与宗旨第五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本机构宗旨:1. 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2.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3. 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4. 推动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1. 审议并通过本机构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监督本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2. 审查本机构的资产变动情况;3.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办学活动与教学第十二条本机构开展以下办学活动:1. 艺术培训课程;2. 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艺术交流与合作;4. 艺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2. 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4. 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的资产包括:1. 国家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费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舞蹈学校规章制度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舞蹈学校管理制度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是集教学、训练为⼀体的舞蹈培训学校。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安全⼯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请⼴⼤师⽣员⼯⾃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员的管理。
1、按课程需要使⽤舞蹈教室,未经负责⽼师同意,任何⼈不准随意进⼊。
2、师⽣进⼊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和地板,乱开⾳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严禁在舞蹈教室进⾷,不得携带⾷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5、舞蹈教室的⼀切设备,未经⽼师同意,不得擅⾃挪⽤。
6、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进⾏教学、训练的专⽤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
9、外单位⼈员未经许可请勿进⼊。
若需使⽤场地,请与学校负责⼈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续后⽅可使⽤。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不听劝告者,进⾏批评教育和处罚。
情节严重者,校⽅给与相应的处分。
11、舞蹈教室是学校⾳乐教学和培养学⽣艺术素质、发展学⽣个性特长的场所,⾮教学和训练时间,学⽣或他⼈不得随意⼊内。
2、⾳乐教学和舞蹈训练期间,负责教师必须对学⽣加强严格组织,要求学⽣爱护公物,严禁在地板、把⼿、镜⾯及墙⾯上涂、刻、划,禁⽌穿鞋底过硬或鞋底带钉、⾦属的鞋上地板。
13、专职教师必须加强对舞蹈教室内器材的管理,钢琴、⾳响设备等⾮专职教师不得弹奏和开启。
教学训练结束,教师应及时关锁门窗。
14、保持室内整洁卫⽣,器材摆放整齐,地板坚持拖洗、镜⾯应经常⽤⼲净抹布擦尘,⾮训练期,⾮训练区⾳响设备及时⽤防尘布罩盖。
15、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学⽣舞蹈练功和训练中,教师应注重科学指导,加强保护措施,防⽌学⽣扭伤、摔伤。
16、学⽣进⼊室内,更应加强⽂明守纪,服从教师组织安排,不喧哗、不吵闹,禁⽌追逐奔跑,翻越把杆等不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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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
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
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
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
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
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
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
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
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
办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合
理诉求。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与学校章程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校董事会所有,经校监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培训学校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中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的草案,待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