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珠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珠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珠海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本文将从珠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法律法规依据、备案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珠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珠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珠海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4.《珠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三、备案流程1.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备案的相关条款,确保合同备案的顺利进行。
2.准备材料:根据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工程概况、单位资质证书等。
3.网上申报:登录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合同备案的网上申报。
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备案申请。
4.现场核验: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验。
5.备案编号:审核通过后,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为工程项目发放备案编号,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6.领取备案证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凭借备案编号,到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证书。
四、所需材料1.合同原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一份。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等。
3.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1.备案时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进行备案,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间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间要求在我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之一,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便于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起始时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这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时间应当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且应在30日内完成。
二、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截止时间同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截止时间应为合同订立后的7日内。
三、特殊情况下的备案时间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如合同订立时间超过30日,或备案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备案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此时,需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指导意见进行操作。
四、未按时间要求备案的法律后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未按时间要求备案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五、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得到满足;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尽快进行合同订立,以免延误备案时间;3. 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4. 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寻求指导和帮助。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间要求是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行为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施工图合同备案

施工图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中标人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图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备案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
一、施工图合同备案的意义施工图合同备案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施工图合同备案,可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
同时,施工图合同备案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图合同备案的主体施工图合同备案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中标人和施工图设计单位。
其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备案工作;中标人负责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图合同备案的流程1. 建设单位与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将其提交给建设单位。
3.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无违法违规内容。
4. 建设单位或中标人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备案证明。
6. 建设单位或中标人根据施工图备案证明进行工程施工。
四、施工图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
2. 合同、协议: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的施工图设计合同,以及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3. 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1-(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8〕759号) (1)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8〕759号) (1)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1-----------------------------------------------------------------------------------------------------------------------------------------------(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筑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
在这两个环节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1. 什么是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在签订后的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网上申报: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3.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施工合同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资质证书副本;(5)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许可证1. 什么是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活动。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3. 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施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项目批准文件;(2)施工合同;(3)施工图纸;(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5)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说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备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
工程备案制度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工程备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备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工程备案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对工程备案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建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对工程备案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工程备案制度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程备案的范围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交通设施等,均应进行工程备案。
2.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包括拆除旧住宅、旧厂房、旧办公楼等,也应进行工程备案。
3.临时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如工地临时设施、临时售楼部等,也应进行工程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除上述建设工程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也应进行工程备案。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湖北省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下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热门城市:秦皇岛律师茂名律师安徽律师来宾律师通化律师庆阳律师攀枝花律师金昌律师三门峡律师如果武汉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了,就会和其他地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时面对相同的问题。
到底▲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呢?是和其他地区的相同,还是明显不同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之相关的详细内容。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湖北省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下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监督机构”)按照建筑工程市区分工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监督管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城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市城建委委托市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区(开发区)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下称“备案机构”。
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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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推行项目法人的责任制、
工程监理的制度、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合同制度,不断完善施工
工程项目的外部的法治环境, 现在,我就整理出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熟悉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
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
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
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索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
把合同落实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
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熟悉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熟悉到合同管理是企业
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
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强化
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
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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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归档工作;参加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
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
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
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
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
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
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持全面履行的原则。
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
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
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
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
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升、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
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四周环境的
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
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改正职能。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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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实施几乎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
的合同来实现的。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范围、成本、进度和质
量标准、合同的条款等,才干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可以说,离
开合同,施工的效果就无法保证,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
更不用说采购、人力资源、沟通、风险管理范围。另一方面,合
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没有合同。企业承诺
的兑现,企业的诚信建设,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提升,使企业的市
场地位更加牢固,实现可继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于:(1)依据市场标准建立和规范企业行为,以满足市场的必须
求,适应市场,参加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2)企业在履
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建设工程合同是法律依据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是必要的,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建设之
初做好合同的制订和签定工作,可有效减少相关纠纷的产生。在
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中,参建方缺乏法律概念和诚信意识,是不正
当竞争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建设
领域法律意识不强,合同概念模糊,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影响了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条
件由于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会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且发包人
的要求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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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履行合同的环境与签约时有较大变化,从
而影响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为了顺利地履行合同,就必须要签订
正规专业的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是法律保证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保证。在建设
前期及准备阶段,将项目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事宜以明确的书面
形式作出规定,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通过合同谈判及签
订,合理配置双方责任风险,界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可大
幅减少后期合同纠纷和违约风险。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全面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当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及相
关建筑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最高标准,是项目成功的法
律保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管理合同的变更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是买方市场的发展阶段,施工企业获利
甚微,甚至必须要低价竞标,因此面对这种局面,确保合同变更
的有效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强化管理合同的变更,才干够
保证施工企业的利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否则将会影响施
工进度,延迟工期或者施工质量受损,最终将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依法强化管理合同的变更方法如下:(1)强化管理层变更合同的意
识,树立合同意识,充分的发挥合同在工程施工项目整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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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宏观控制的作用。(2)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对熟悉合同的具
体条款与包涵在内的施工项目。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做好申请报
告,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后等待批准方可组织实施。(3)在施工进程
中保证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尤其是日常工作的记录,包括变
更的合同文件、往来的信函、要事记要、工程图像资料。(4)在履
行合同阶段,一旦发生争议,要以实现看法统一,争议的完美解
决为目的,积极的和建立工程师协商和谈判,参照合同条款阐述
各方态度和想法。
(二)强化项目调查与合同的检察。
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合同
的有效履行,可以通过重点检查与抽检的方法来实现。
监督检查的合同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是否按照
合同的规定进行全方面的执行,催促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
履行。(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变更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保证合同数量、制定与工期发生变更的时候,各方都能及时办理
续约手续。(3)监督各方是否存在违约的状况。
谈判与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检察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资
格和能力,检察其自信能力与履约能力,甚至可以向公司提出相
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另一方面,业务的承办方也
应该对涉及到的具体业务详情在合同中全面体现出来,并且通过
对合同背景的充分了解,认真推敲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条款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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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和全面,避免条款出现矛盾或引起纠纷的误解。同时,可以建
立重大项目的合同的专项检察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