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将经过协商达成的合同内容进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过程。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合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合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3. 合同备案的程序3.1 合同签订合同的签订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约定的内容、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方式等。

3.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应由合同当事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合同和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合同备案审查备案机构收到合同备案申请后,应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4 补正和复审如初审意见中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正或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和提供材料。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补正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3.5 合同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将合同备案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备案编号、备案时间等。

备案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备案证明,并保存合同备案文件。

4. 合同备案的要求4.1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备案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注重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4.2 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无缺,未经篡改、变动或删除。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的表述、约定等进行全面、准确地核对。

4.3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备案机构应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4 合同备案的时限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审查和登记工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买房子,听起来是不是挺让人激动的?这可是人生中的大事!不过呢,买房的过程就像一个大迷宫,啥都得小心翼翼,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尤其是那些合同什么的,更是让人头疼!你以为签个字就完事了?那可不一定!其实呢,在你买了房之后,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

是不是觉得有点陌生?别急,今天咱们就来唠一唠这事,给大家理理清楚。

首先呢,咱们得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是啥。

简单来说,就是在你买了房子,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之后,还得去房产部门把这个合同备案。

这可不是随便做做就能过去的事儿,它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啥不法分子耍花招。

你想啊,要是房子合同没备案,万一中途出现什么问题,法律上你怎么找证据?这不就得不偿失了嘛。

你肯定也想问了,合同备案登记是个啥?咋办呢?别急,往下看。

这个备案的过程并不复杂,主要就是你和开发商签完合同后,房产部门会核实合同内容,包括你支付了多少钱,房子的面积、楼层,甚至是小区的规划啥的,都会有详细记录。

等到房产部门确认无误后,会给你发一个“合同备案证明”,这个证明可不是随便给的,证明了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法律上认可的凭证!有了这个,万一哪天房子出了啥事儿,你可以拿这个备案去追究责任,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你是不是想说,“备案登记我自己去就行了吧”?嘿嘿,这个你就大错特错了!备案登记一般是由开发商来代办的。

当然了,代办并不意味着就不用管你了,买房这件事可不止是签个合同那么简单。

开发商代办是为了方便你,但你可不能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别人。

记住,合同备案的时间一般有规定,不能拖拖拉拉,这事儿得尽早办。

否则,万一时间过了,你就麻烦了,房子可能都登记不成功,到时候麻烦可就大了。

讲到这儿,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了,“那我怎么知道我签的合同是不是符合备案要求呢?”别担心,开发商有责任确保合同符合国家的规定。

你只要看清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无误就行。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1. 引言2. 合同备案要求2.1 合同备案的程序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合同签订后,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

提交备案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备案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合同备案符合相关规定。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

通知合同双方: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情况通知给合同双方,并告知相关事项。

2.2 合同备案的要素合同原件:合同备案需提交合同的原件,原件应包括所有合同页签,且需要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

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备案相关信息。

ID证件复印件: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明文件的复印件,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审批文件:若合同备案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3. 合同资料归档要求3.1 合同资料归档的管理方法分类归档:将合同按照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日期等分类进行归档。

编制档案目录:为每一份合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归档位置标识:对于每个归档的合同,应标明其归档位置,例如柜子编号、抽屉号码等。

定期检查:定期对已归档的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合同,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查阅范围。

3.2 合同资料归档的注意事项归档前检查:在归档之前,应仔细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归档位置记录:对于归档的合同,应记录其具体的归档位置,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签字确认:合同归档时,应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合同归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保护措施:对合同资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定期审查:定期对合同资料进行审查,清理无效合同,确保合同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活动。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备案。

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如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 建设单位在接到修改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工作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证明》。

三、备案要求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合同备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合同备案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备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备案信息对合同相关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可查询和核查。

合法合规原则:备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组织机构的内部规定。

有序分类原则: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档案。

及时高效原则:备案程序简化,备案周期缩短,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4.1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正文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2 合同备案审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合同金额与条款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方身份是否真实4.3 合同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并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按照合同类型和备案年份进行编制。

4.4 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内容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和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通知发送至双方合同签订地点。

4.5 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备案合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和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档案应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5. 合同备案的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备案程序的执行情况、备案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6. 管理办法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是指将工程项目合同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审查的过程。

二、合同备案的范围和条件1. 凡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均应进行备案。

2. 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双方共同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2. 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双方资质证明等。

3. 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4. 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备案,任何变更或解除都应报备相关部门,并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基于合理的理由,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3. 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送备案部门,以确保备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责任1.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合同,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合同双方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商业和民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是指将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并存档,以备将来需要核查或涉及法律争议时使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合法性。

二、合同备案管理的目的1.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2.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备案可以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商业合作。

3.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

合同备案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合同备案申请:当一方或双方需要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应包含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等。

2.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合同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合同进行登记,并给予合同备案号。

合同备案号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唯一标识,方便将来的查询和核查。

4.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合同备案结果通知,通知中应包含备案号以及合同备案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合同备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的收集、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备案合同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合同备案所需的信息,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合同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

3.合同备案的保密性: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备案的合同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只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备案信息才能对外公开。

五、合同备案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提升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更大的保护和信心,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见表-2(一式两份)。

(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得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备案表》见表-3(一式两份)。

(6)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履约担保、保验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管理班成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总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6)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见表-4(一式两份)。

(8)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见表-5(一式两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代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招标代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见表-6(一式两份)。

(六)、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实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5、项目作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符合相关规定。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表》见表-7(一式两份)。

(七)、区外建筑企业,除须向备案机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外,还须提交进疆备案登记手续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合同备案受理
备案机构受理合同备案申请后,应当告知合同备案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查依据、审查时限,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禁止行为。

对不符合同备案要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备案要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和备案材料登记接受凭证。

七、合同备案审查
备案机构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下列事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委托订立合同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代理事项在委托权限、期限范围内;
(二)、施工承包方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机构和负责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担保和保险。

(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不符。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不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五)备案材料不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

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资料,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十、建设工程合同未按本规定要求向备案机构备案的,一经查处,相关单位将记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信息档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备案表 1
备案编号:
工程建设设计合同备案表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