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县清洁采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X市201X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X〕51号)、《X市大气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市气防领办〔201X〕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以气为主、其它清洁替代为辅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全面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采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二、目标范围

力争到10月底,在我县12个乡镇、城区社区辖区内,完成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工程任务8000户以上。

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可根据改造任务及入户调查情况,对列入任务清单的村庄(社区)的改造方式、户数等在总任务不变的条件下进行调整。鼓励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力争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采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

三、补贴政策

1、燃气价格补贴。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任务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可给予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X年12月—2019年12月),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具体标准如下:

对居民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2、用户改造补贴。对完成“煤改气”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改造补贴政策201X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具体标准为: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3、补贴发放程序。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完成“煤改气”改造工程后,由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采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县审计局同时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县财政局根据任务完成认定文件核实改造户数及审计报告,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将补贴资金下拨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由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四、任务分工

1、“煤改气”供热改造。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煤改气”供热改造采用管道气为主,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为辅,最终实现“煤改气”管网全覆盖。改造方式以单户采暖为主(可同时实现采暖、炊事),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

2、鼓励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鼓励尝试国内外先进清洁采暖技术,利用太阳能、液化石油气(LPG)、沼气、煤层气、地源热、空气热等清洁能源进行居民供热改造,逐步扩宽清洁能源供热领域,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清洁能源供热体系。利用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的居民户数可计算为“煤改气”改造任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除外)。

牵头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环保局、经商粮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

3、逐步扩大“禁煤区”。所有完成清洁采暖改造的农村(社区)要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

4、房屋墙体节能改造。为保证冬季清洁采暖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要鼓励引导居民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企业认真做好工程实施的配合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工程建设相关准备工作。

6月30日-10月7日,完成工程实施工作,具备通气条件。

10月8日-10月20日,完成工程验收。

10月21日-12月31日,发放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煤改气”工作的领导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煤改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冬季采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等

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要成立201X年冬季采暖“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冬季采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按月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10月25日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县、乡、村各级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村改造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与工程实施企业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协调和支持工程的开展,确保10月底前完成冬季采暖改造任务。工程实施企业要精心组织,安全施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3、做好政策支持。要积极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煤改气”工程;对“煤改气”采暖工程项目的土地、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安监、消防等许可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煤改气”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减缓免;为保证供暖效果,各相关单位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要向煤改气改造区域居民倾斜,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

4、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气”的项目资金,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将冬季清洁采暖项目列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县发改、经商粮、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冬季清洁采暖补助资金,对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

资金,从补助中按规定或比例冲抵。要积极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要认真做好工程、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全力保障冬季清洁采暖改造资金需求。

5、强化效果监督。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洁采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确保不出现燃煤反弹现象。对通过验收、实现清洁采暖的居民用户,在实施改造后、领取燃气补贴前需签订承诺书,政府负责拆除、回收燃煤采暖设施,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它制品,出现恢复燃煤现象的取消补贴政策。

6、加强工作考核。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要对照《“煤改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各自的《“煤改气”基本信息工作进度计划表》的进度任务,每月填报《“煤改气”工作进度月报表》,县级牵头部门将对填报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予以全县通报并报县政府。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今后“煤改气”改造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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