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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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0年9月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落实《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各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常设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其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学院设置的其它各类专项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别、等级设定、奖励金额及年度评选名额:

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学业奖学金与硕士学业奖学金两类;

2.博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3.硕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研究生各类各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执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①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1.6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8万元;

②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5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3万元、三等为50%年度全额学费。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在划分类别、年级和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各奖学金等级以及数额。年度评选名额以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名额数为准。

第六条凡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

2.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工作取得新颖性或创新性成果;

4. 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5.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无需博士新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直接评定;

2.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②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③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以初试总分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遇有并列时,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

3.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被评定为博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者,原则上评定为博士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无需硕士新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直接评定;

2. 校内直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按照入学考试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30%者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未被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者原则上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备注:排序按我校接收的全部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总数计算);

3.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备注:约80%左右的硕士新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10%、二等奖学金约占40%、三等奖学金约占30%,所述的比例是指占全部非定向培养的本专业硕士新生比例);

4. 复试前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办理调剂手续并录取的硕士新生、复试期间经二轮面试录取的硕士新生以及破格录取的硕士新生,均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备注: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由研究生本人分别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进行评定;

2.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参加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备注:90-100%左右的在校博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30%、二等奖学金约占60-70%;大约80%左右的在校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10%、二等奖学金约占40%、三等奖学金约占30%;上述的比例是指占全部非定向培养的本专业博士生或本专业硕士比例);

4.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者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最低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以计分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测:

①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0分;

②英文非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③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④中国传媒大学校报(自然科学版)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分;

⑤国内学术会议或科技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0.5分;

⑥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30分;

⑦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20分;

⑧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8分;

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并为第一权力人,分别计20分、8分、6分。

(备注1: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时,上述①②③④⑤各种计分减半。)

(备注2:申请者为科研项目或专利权(著作权)成员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权力人)、申请者为第二负责人(权力人)时,上述⑥⑦⑧⑨各种计分减半。)

6.遇有多名申请者在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计分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①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项报告的项目成员中);

②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者(申请者姓名应在权利人名单中);

③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④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第十条学院组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与评定程序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考生参加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综合评定后的上报初步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及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受理申请者申请,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结合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年度评选名额,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会议,提出年度学业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应等级的

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结论,公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4.学校财务处负责获奖者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执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新生或申请者,可在本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停发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家相关机关或部门追究或处理者;

2.存在违反学校与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被学校或学院追究或处理者;

3.研究生新生未报到、在校研究生开学未注册者;

4.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未转到学校或逾期到达者;

5.在申请奖学金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查证者;

6.在学习与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查证者;

7.申请休学被批准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划方案.doc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类别:学术型硕士 专业名称:文艺学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 2017.6

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 年版): 专业名称:文艺学 ( 专业代码: 050101) 一、培养目标 文艺学专业是人文学科之重要学科,研究文学活动、文学事实及相关艺术、文化活动,能够为 精神文明建设与人文精神的培养发挥重要的作用。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总起来说是让在校期间的硕士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且具有应用于文艺实践的能力,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国古典文论与美学方向能够对理论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对重要的文论家的文论思想、 美学家的美学思想进行辩证的分析,古为今用。马列文论与文艺学基本理论方向要求能够在马克思 主义文艺理论、毛泽东文艺思想和邓小平文艺理论的指导下,关注文艺实践,对文艺学与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和认识,进行理论的概括与提升。西方文艺理论方向则要求能够对西方文艺理论的发展线索较为熟悉,能够较系统地分析西方文艺理论家的思想,评价其地位与影响。 审美文化方向则需了解审美文化之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既可开展对大众文化的积极探索,也可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审美意识进行研究。文艺批评方向要求能够对中外文艺作品、作家进行科学的批评,具有一定的学理性和针对性,对于文艺创作与批评有建设意义。 二、培养要求 通过对文艺学学科及其相关课程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 创新意识并能满足社会尤其是影视新闻出版传媒机构、政府机关、文艺社会团体及院校需要的文艺 学方面高层次专门实践人才。使硕士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得到相应的科研训练。熟练地运 用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工具,在文艺学领域独立进行专题研究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延伸和拓宽自己的知识和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研究方向(方向应与招生目录相符) 1中国古典文论与美学 2文艺学原理与马列文论 3西方文艺理论 4审美文化学 5文艺批评 四、学制与学分 1、学制要求与培养环节: 本专业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制为 3 年,分为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习实践三个环节。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实践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实行申请答辩制。三年制专业所有课程要求在第一、二、三学期修完。 2、学分要求与学分分配: 环节总学分≥ 37 分项说明 课程学习≥31 学学位课≥ 21 学公共必修课≥7 学分 环节分分专业必修课≥14 学分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暂行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大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期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鼓励硕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生院认定的发表平台及量化要求如下: 一、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期刊和报刊上发表,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全国统一书号的书籍上发表最少1篇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与导师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在中国传媒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二、在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家及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在高等院校及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院所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最少1篇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在研究生院主办的《传媒学子论坛》https://www.360docs.net/doc/cb13238205.html,/sty/ (研究生院网页下方) 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合计字数不少于1万字,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要有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和另一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推荐发表并有这两位教师的点评意见。 四、参加本人导师或者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的科研项目,硕士研究生本人撰写部分在5000字以上;或在《传者》杂志上发表最少1篇学术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五、《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增列为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评价参考值在三星及以上的论文可认定为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考核要求。 六、本规定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函无效)。 2.上述发表论文的5项量化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要达到其中任何一项即可。 3.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创作能力的培养为主,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各项要求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发表科研论文不作强制要求;工科、理科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作论文字数的硬性要求。 4.研究生院每学期都对电子学刊《传媒学子论坛》上发表的文章进行评优活动,优秀论文将由研究生院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集,录用稿件不收取出版等费用,亦不给论文作者支付稿费。 5.应届毕业研究生在《传媒学子论坛》发表论文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6.获得国际奖项、国内省部级以上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奖项可以不执行此规定。 7.任何科研论文的造假及剽窃,一经查出,按学校学籍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8.此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中传考研各个研究方向介绍

中传考研各个研究方向介绍本文系中传考研方向全面介绍,有请凯程教育老师提供。 1.电视艺术理论方向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本方面培养的硕士生,能将其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电视艺术创作实践中去,以便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势态下,成为高层次的电视艺术人才。导师有吴辉、徐舫州、张静滨、胡智锋、周文、王黑特、张国涛。复试要求理论性较强,同时喜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生。 2.电视策划方向[2006年首次招生]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本方向主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学生在学习策划理论的同时,参与一定的实践创作,从而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本方向培养具有深厚人文精神和艺术造诣、拥有节目创作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级电视策划人才。导师有关玲、苗棣、许行明、郑月。复试喜欢综合能力强,有电视策划思维的考生。 3.广播电视文艺方向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直系为本科的文艺编导。是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的王牌方向。本方向以广播电视文艺发展的历史为线索,以文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频道等节目形态为对象,深入研究其创作特征、创作规律、创作风格和创作走向,以便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广播电视文艺理论体系。导师有蔡卫、何晓兵、陆健、游洁、张育华。复试喜欢具有文艺特长、有文艺节目从业经验的考生。 4.电视剧史论方向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本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较高的电视剧理论素养与业界实践能力,能胜任电视剧领域的创作制作、调查研究、政策管理、宣传及教学等相关工作。导师有戴清、李胜利、刘婷、刘晔原、卢蓉、秦俊香、吴素玲、王利丽、彭文祥、吴秋雅。由于导师较多,报名和录取人数也较多。复试喜欢通晓电视剧理论与创作,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考生。 5.电视艺术与技术方向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本方向的学生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努力培养学生理论研究、画面创作及美学鉴赏等能力的同时,要求学生要不断的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毕业时能够在电视节目创作中或视频媒体节目创作或平面媒体创作中独立的完成摄影、照明、后期制作、以及设计、策划、编导、编辑、剪辑、电脑特技等工作。导师有李兴国、毕根辉、张歌东、赵永华、郭艳民、金贵荣。复试要求考生动手能力强,有影视技术功底以及扎实的理论知识,报考多为科班或者有技术积淀的考生。跨专业考生报考需要更多的学习。 6.录音艺术方向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原录音艺术学院。本专业方向以广播电影电视声音技术和声音艺术理论为基础,主要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声音技术和声音创作理论及制作技巧,重点培养以声音创作为主的专业方向。导师有李大康、李伟、王珏、伍建阳、胡泽。复试对录音技术以及录音艺术的要求很高,报考多为音乐科班出身或者有极强的积淀。跨专业考生报考需要更多的学习。 7.广播电视语言艺术 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属于艺术类,走艺术线。其研究对象既包括传播主体的播音艺术、节目主持艺术,也包括受众的收听、收视心理和审美鉴赏。导师有卢静、李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在原《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定办法 1. 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由该学科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进行公开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或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科研能力、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五方面考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最终确定该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等级,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2. 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数,按以下层次、且在同一层次按初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排序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先后次序。 (1)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985”、“211”高校考生; (3)本科为“985”、“211”高校的调剂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全日制二本高校考生; (5)其他考生。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期间,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研究生公开答辩,并确定最终的排序顺序。 若在课程学习期间存在学位课不及格的情况,仍可参加奖学金评定,但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在当前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处理。 三、硕士二、三年级评分标准 1. 评定指标I 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计算公式为:I=0.5S+A+P+R+W+T,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及表2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 表2 论文分级表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教委、财政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8号。通知指出:“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根据此通知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 (一)普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档,每年9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同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3.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24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毕业研究生,从公布分配方案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6.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停发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 7.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8.因受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及格而暂时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生活确有困难,无法坚持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奖学金的发办法: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院(系、所)造册,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为了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国家按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编制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研究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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