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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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以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为目的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均需遵守本规定。

三、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不得开展。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健委公布的禁止类技术。

五、设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我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明辉

副组长:李明晶李如亮余晓芳

成员:医务科主任、质管办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我院各项医疗技术的筛选、准入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科,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工作。

六、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科室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

用的,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医务科申请同意,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科室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对于新开展的项目,需向医务科申请,经医院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负责组织院专家委员会专家筛查院内各项医疗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医疗技术类别,制订目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院医疗技术目录待划定后,另行发文通知各科室。

八、各手术科室要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医疗技术实施动态管理

1、对于已经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科室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对其进行筛查和认定。对属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经相应的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在院内继续实施;院内任何科室及个人禁止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2、对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前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经院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对于准入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将按照医院新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4、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医务人员依法被准予的执业资格,考核其专业能力,并授予其应用相关医疗技术的权限范围。各级医务人员均需严格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应用上级医师权限范围内的医疗技术,禁止超权限范围单独应用医疗技术。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适时调整其开展医疗技术的权限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因应用医疗技术而造成差错、事故者,经调查、核实后,医院将除去其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权限,待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授予权限。

8、各科室应用医疗技术需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特别是经审核通

过准予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以便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9、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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