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课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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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张守文-经济法概论自考版讲义

张守文-经济法概论自考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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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
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 只能制定法律。
经济法领域的成文法律 例如,财税领域《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金融领域《中 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 《保险法》;计划、产业政策领域《价格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 市场规制法领域 《反垄断 品质量法》、《广告法》;年度预算、年度计划。
行政法规
实现“调制职能”
法律的“具体化”
税收领域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暂行条例》等 十几个税收暂行条例。
相关法律的“实 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 例》、《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
3、法学研究
经济法调制领域广阔,体系宏大,牵涉的 法律规范形式多样,内容十分丰富
只有对经济法的法源进行认真梳理,才能 更好地发现其中的内在关联,揭示其中存在 的现实问题,发现经济法领域的基本规律
1.2 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背景知识补充
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为维护国家 法制统一,同时又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宪法》和《立法法》 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外,国 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各部 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 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完整版)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完整版)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

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

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

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

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调控和规制行为。

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课件第一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课件第一章
2、摩莱里1755年和德萨米1842年都强调经济法 是分配法,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 3、研究:德国领先 “经济法的母国”
*背景资料——德国的经济法学说
强调经济法独立性
• 组织经济法说 Goldschmidt • 企业管理法说 Kaskel • 经济统制说 F.Bohm&Rinck
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
2.1“双手并用”
2.5交易成本
2.2“两个失灵”
2.4博弈行为
2.3利益主体
2.1“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
市场 (invisible) 之手
“双手
并用”
国家 (visible) 之手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 法,完善宏观调控”。
2.1 “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
2.2 “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信息不足 滥用权力 腐败寻租
妨害竞争
信息偏在
公共物品
外部效应 分配不公 币值不定 体制不健 多头管理
“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还会涉及“公 共物品”的分析框架、“有限理性”的分析 框架。

“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所凸现的个体营 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 矛盾,恰恰是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
利益 主体
私人成本
交易 成本
博弈 行为
社会成本
调整绩效
参考书目


1.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5.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6.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邱本,经济法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版。 9.张守文,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 张守文,经济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张守文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张守文

•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的产生相对较为晚近。学界一 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 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 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 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 法》、德国1896年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
•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 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 研究为标志的。
• 还应指出的是,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不仅 与有限理性的分析框架直接相关,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又与另外两个分析框架——利
• 根据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只有在各类主 体都存在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通过 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对各类主体利益的 分配和保护。而在分配各类主体的利益方 面,恰恰可以充分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其 他传统部门法的重要职能;同时,由于是 对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因而要求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 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 类主体利益的平衡。
•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 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 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 题,经济法研究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 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 不均衡。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 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 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 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 习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 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3、第四章2-2、第五章

3、第四章2-2、第五章

抽象行政与具体管理 社会现实与理论研究 思想观念与法制行为 法律制度与行政管制 国内状况与国际惯例 现实基础与未来发展
经济法学研究与教育 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 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问题 日常教育与应试技巧问题 学科设置与课程设置问题 课程协调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界定 起源及发展

基本理论体系

学派及体系

理论依据

性质

调整对象和方法

基本原则 地位和作用 研究方法 法律渊源及体系构成
理 论 问
二级部门的构成

一级部门与二级划分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 宏观调控与微观发展 经济安全与经济活力 行政管制与市场竞争 统一规划与地方灵活 社会本位与权利保障
• 在立法技术上(5):
•宪法
• 基本法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国家经济政策 • 司法解释
• 必须照顾法律、法规的体系性。要有“龙头法”, 法律法规应形成法规群。
•在立法技术上(6):
•政策的法律化与法 律的政策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 德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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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编第:四经济章法总论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 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
• 一、原则及法律原则 原则——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基本法则
或标准
• 法律原则——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理 念和基本价值,贯穿于经济立法、守 法、执法、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
•在立法技术上(2):

最新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教学课件 张守文 著 第十二章ppt课件

最新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教学课件 张守文 著 第十二章ppt课件
长 的 时 间 隧 道,袅
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张守文 著中国民大学出版社2.计划的形式
上述计划的内容需要以一定的计划的形式加以体现。 计划的形式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多种分类。例如,依 据计划的适用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性计划 和专项计划;按计划的适用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 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其中,后一种分类更为重要。
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计划关系。它还可分为计划实 体关系和计划程序关系。计划法律关系是依据计划法 而形成的计划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立法却十分薄 弱。至今尚无一部《计划法》,也无一部主要调整计 划关系的法律。这主要是因为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 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当时的指令性计划就是行政 命令,必须执行;而在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时期 ,虽然重视法制建设,但由于计划虚无主义又很盛行 ,且对于计划的职能、地位尚缺少明确的、统一的、 深入的认识,因而计划法的制定也数易其稿,时断时 续。尽管如此,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已经有 许多人认识到,国家的相关计划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并且,有计划就会有计划工作或计划行为,有计划行 为就需要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否则计划的科学性就 无法保障,其指导作用也无法发挥,因此,必须加强 计划立法。
(二)《稳定法》中的计划调控规范
如前所述,《经济稳定增长法》也是计划法的重要形 式,并且是较为可行的立法形式。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通过各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的综合调控,来实现总体 经济的平衡,以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使经济持续稳 定地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 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最后,上述的《宏观经济协调法》,或称《宏观经济 调控法》,是协调各类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宏观 调控立法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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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的产 生和 初步 发展
理论 在曲 折中 前进
实行市场 经济体制 后的经济 法理论
20世 纪70 年代 末
1986年 《民法 通则》 颁布
1992年 确立实 行“市 场经济 体制”
(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前的经济法理论
1992年中国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前, 中国在经济上处于“市场取向改革时期”。 市场取向改革时期的经济法理论,可称为 “旧经济法诸论”。 通常被分为两个阶段。
小结
1.2 我国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现代市场 经济的基础,同时,经济法与经济法 学并不一定总是同时产生。 1949年以前,中国学习德、日立法,故 法律体系中并非没有经济法方面的立法; 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法的概念和理 论也曾被介绍到中国,但经济法理论 研究并未广泛推进。 可见,经济法与经济法理论研究之 间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的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的立法
(六)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立法
德国 1994年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8年修改了《反对限制竞争法》 英国 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和《竞争法》 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 美国 1999年《金融现代化服务法》 2004年《反垄断刑事制裁强化和改革法》 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 日本 1998年颁布新的《日本银行法》 2005年修订《禁止垄断法》
禁止 垄断 法中 心说
福光家庆
经济法除具有后民法性质外,还突破 了民法樊篱,成为新的“经济之法”。
战 后 阶 段
禁止 垄断 法非 中心 说
丹宗昭信
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 的法。
禁止 垄断 法中 心说
田中诚二
禁止垄断法在经济法中占 有重要地位,其中的某些 要素,应作为经济法的重 点要素。
英美法系国家
内容纲要
第一节
经济法起源
经济法的理论发展
经济法滥觞于20世纪初,它是欧 美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结晶。
最早的经济法规范肇始于美国,但英美 法系传统使美国并未称其为“经济法”。 一战后,德国开始使用“经济法 ”(Wirtschaftsrecht) 一词,并由此推 动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法的法制构筑和 法学研究。
改革开放深入, 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 系被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
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利改税”
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批准颁布《国营企业
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后制定一系列“税收暂行条例(草案)”。 “84税改”——“94税改”。
税法制度成为在国家和国民之间分 配社会财富的重要工具。
“社会科学方法”理论
盖勒Geiler / 威斯特霍夫Westhoff 经济法就是对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进行研究的社会科学方法。
日本
战 后 阶 段
禁止 垄断 法非 中心 说
金泽良雄
经济法主要是以社会调节的方式 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 和困难的法。
今村成和
经济法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支持因 垄断而失去其自主性的资本主义的 经济体制的法的总称。
第二阶段:理论在曲折中前进 背景
政策 经济体制全方位变革,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 制体现出市场经济体制的取向。 法律 《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 法规的大量颁行。 国外法学理论和法律文本的大量引入。 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生活的日益丰富多彩和纷繁复杂,新型 经济关系的不断涌现。
经济统制法说
彼姆(F.Bohm) 林克(Rinck) 以经济统制为经济法的中心概念。
经济法 学说分 类 埃希勒 Eichler
独立 法律 部门 论
“集合”理论
(努斯鲍姆 Nussbaum) 经济法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是一 系列法规的综合。
“世界观”理论 非 独立 法律 部门 论、 否定 论
海德曼(Hedemann) 具有“现代法”特征,渗透着 现代的经济精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时期”
• 1993年至今 • 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目标更为 明晰和确定,经济法理论的 共通性和共识度逐渐增强。
(一)从“分配”的视角看经济法制度建设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国家一直 着力调整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取予关系”, 以更好地解决“分配问题”。 从经济法的立法来看,立法层次和类型多 种多样,但始终贯穿着“分配”的主线。 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企业利益调 整到个人利益调整,从个体利益分配到 财政利益分配,所涉及的经济法领域的 法律法规非常之多。 列举代表性法律、法规如下:
2.2 主要国家制度变迁的特点
1、市场规制法最先产生
从民法到商法,再到市场规制法,强制 性规范越来越多,国家干预越来越强。 2、宏观调控法主要在经济大危机以后集中 产生
宏观调控法是在经济大危机发生以后, 为了解决危机,而进行的宏观经济政策的 法律化的结果。
3、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法制度侧重不一 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法律传统、 历史文化等各不相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建 设重点也不尽相同,经济法制度建设的侧重点也“经济法诸论”
经济法的制度变迁
2.1 主要国家的制度变迁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立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 向 “垄断”的过渡时期
竞争法或整个市场规 制法是经济法的立法重 点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立法
(三)经济大危机时期的立法
分别见后页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立法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年—1986年《民 法通则》颁布 理论的产生 和初步发展
第二阶段
1986年—1992年确立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理论在曲折 中前进
第一阶段:理论的产生和初步发展
背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政
策的推行,要求多方面地改变与生产力 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 筑,改变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 传统做法。
经济法渊源
经济立法并不发达,当时的经济活动主要地还 是靠党的政策来指导,因此,中共中央的历次 重要会议的文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点
“计划”与“市场”之争;“经济法”与“民 法”之争。 经济法学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 商品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有“不 稳定性”。
存在着把经济法“泛化”或“最大化”的问题。
特点
变易性 经济法学的发展是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 相关联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政 策、法律文本的频繁调整,使得经济法理论相 应产生了剧烈变化。 不成熟 由于经济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始终处于 变动之中,经济立法也在宗旨、立法技术等方 面表现出了不尽统一和不尽一致之处,使得经 济法理论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与变动着的经济 生活相距甚远的问题。
【英】施米托夫
经济法是为加强对私营部 门的营业控制,并适应公共 部门与私有部门之间的相互 依存关系的发展而制定的。 “狭义经济法”观点—经济法包括: 金融财政的法律规定; 竞争经济的法律规定; 价格、收入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
【美】丹尼斯· 特伦
经济法在当时还缺乏高度的严谨性和一致 性 但它以新颖性和活力突破了传统法律 部门的固有疆界,并从传统规范中引 申出各种原理而重新组合为一个整体。 经济法的概念,与大多数法学家所 固有的保守主义立场存在冲突。 但经济法在学术上有探讨的价值。
长期以来,国外经济法学著作或教材的翻译 是很不够的。 尤其是作为经济法母国的德国,其经济法 学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就更是微乎其微。 最近费肯杰的《经济法》被译为中文。 在经济法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在翻译的 各国学者的著作中,数量最多的是日本 和苏联学者的著作。分别代表两种体制。
苏联 B.B.拉普捷夫主编的《经济 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
2.3
我国经济法制度的变迁
我国经济法制度的产生较为晚近。
对于在1949年以前或者1978年以前我
国是否存在经济法制度,学界的认识 并不一致。 一般说来,人们通常更关注1978年 以后的经济法制度,并关注与此相 关的经济法的制度变迁和理论发展。
第一阶段,“初创易变时期” • 1978年1992年 • 经济法制度与理论随经济体 制改革,随中国法制的初步 发展而发展的时期。 分界: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确立实行市场经济 体制
1.1 世界主要国家的经济法理论
经济法的 母国
德国
组织经济法说 独立 法律 部门 论
非 独立 法律 部门 论、 否定 论
(哥尔德施密特Goldschmidt) 组织经济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 学说分 类 埃希勒 Eichler
企业管理法说
(卡斯凯尔Kaskel)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管理。 经济法也就是企业主的法。
“分配”不仅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也是贯穿整个经济法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脉。
(二)经济法的制度变迁与法学研究之间的关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的制度变 迁与法学研究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 这种关联导源于经济体制对经济法制 度建设的影响,导源于现实的经济问 题及其法律解决对于确定经济法研究 对象的影响。
4、各国在立法领域和形式上有一定的趋同性 宏观调控法上,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是各国 立法的重要领域 市场规制法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 费者保护法是各国立法的重要领域 立法形式:成文法为主
5、制度变迁的速度与制度成熟的程度有一定
关联 经济法较为发达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 来,其立法主要是以法律的修改为主 一些转型国家或经济的后发国家,大量地推 出新的经济立法,其制度变迁较为剧烈和迅 速。 6、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已经成为经常性 制度 常规性的“调控”和“规制”制度 V.S 战 时统制法和危机对策法
“纵横统一说”
改革开放之初,整体经济的计划性很强,法 制观念淡薄,国家的法律普遍偏少。 经济法理论初创,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与传统 法的调整对象有何区分,有不同认识。 对民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之间的边界难以 界分。 对法律的职能、目标、调整对象等缺乏清晰 认识。 许多人主张对纵向和横向的经济关系都予以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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