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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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实训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实训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实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训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实训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实训活动,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等。

第三条学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四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实现自身价值。

第五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实践需求,合理设定实践目标,明确实践内容,确保实践效果。

第六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注重实际操作,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水平。

第七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开展实践项目,推动实践成果转化。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实训指导委员会,负责实训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实训组织第九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实践需求,合理安排实训时间、地点和人员。

第十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结合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计划,明确实践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明确实践任务和责任,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实践任务。

第十二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制定实训计划,明确实践目标、内容和安排,确保实践进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建立实训档案,记录实践过程和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实训设施和器材,提供科学实训条件,确保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组织实训人员参加实训指导和培训,提高实训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实训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遵守实训纪律,服从实训安排,听从实训指导,遵守实训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尊重实训人员的合法权益,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分享。

第十八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实训安全规范,确保实训安全,保障实训健康。

第十九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认真履行实训任务,按时完成实训要求,达到实训目标。

第二十条学生实训活动应当充分利用实训资源,发挥实训效益,创造实训价值。

XX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XX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XX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实训设备上课期间的管理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由教务处协同实验实训设备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

2、实验实训教师上课时必须先于学生到达上课地点,上课期间坚守岗位,否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尽职尽责并对本节实验实训课的安全负责,要讲清上课时的安全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实验实训室钥匙交给学生,也不得私自配钥匙,没讲清安全要求和未经批准将钥匙私自交给学生或私自配钥匙的,发现一次扣除0.2分;3、上课前要检查实验实训设备是否完好,有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未反映出现故障的,由上课教师负责;设备启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按照《XX风能电力学校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执行;上课结束或遇到停电时,要关闭设备,清点器材,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否则每次扣0.2分。

4、上课时不得使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设备和仪器,否则,每次扣0.2分。

5、严禁在实验实训台上用餐、吃零食,严禁在室内饮酒、下棋、打扑克、利用微机玩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发现一次除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每次扣0.5分。

6、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否则除没收外,每次扣0.5分。

7、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外班或外来人员等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实训室,否则每次扣0.5分。

8、严禁乱拉电线,一切用电线路都由学校安排人员按规定安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学生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充电,否则每次扣0.5分。

9、不得私自外借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否则每次扣0.5分;私自外借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扣1分。

10、室内的灭火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挤压,否则每次扣0.5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许堵塞室内外通道,否则每次扣0.5分。

11、如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及时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后由学校研究处理意见。

附1: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附1: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隶属学院,是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训、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高职院校的办学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实验实训室要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六条合理配置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营造职业环境,按职业岗位要求,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开放,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资源优势,不断增强实验实训室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活力。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开展实验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学院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实训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职业学校实训室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实训室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实训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室使用行为,保障实训设备的安全和完好,提高学生实训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技能培训的场所,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和技术工作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训室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实训室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实训室管理第四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在进入实训室前,必须接受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遵守实训室使用规定。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包括实训室的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和使用指导。

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工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实训室使用规定第七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的实训时间在实训室进行操作练习,不得私自调整实训时间。

第八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装服装,严禁穿拖鞋、裸露脚部等危险装束。

第九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必须保持实训设备的整洁和卫生,禁止在台面上乱摆东西,保持工作台面整洁。

第四章实训设备使用规定第十条学生使用实训设备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协议,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学生在使用设备时要注意安全防护,如穿戴安全帽、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在使用设备时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调节设备参数,否则造成设备故障后果自负。

第五章实训室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在实训室内除工作必需,不得使用手机、吃零食等影响实训效果和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训室内不得私自接触高压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质,保持实训室内环境安全。

第六章实训室纪律规定第十六条学生在实训室内必须遵守师长、班主任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训室内严禁打闹、争吵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校内实习实训教学指在校内进行的占用整个教学周的时间连续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

1、在实习/实训前一周,教学系应根据指导教师同时承担理论或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安排其他具有指导能力的教师代替其完成指导工作,做好替代安排,保证指导力量充足。

2、指导教师应提前选定课题,并经领导审核同意,联系设备管理人员提前完成设备采购和实训准备。

实训教学的课题要求来源于工程实践或生产实际,不允许是日常实验的简单重复。

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向教学系上缴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应编制实训任务书并下发学生。

实训任务书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工程背景、课题的技术要求、课题进度总体安排、报告要求、参考资料、考核标准与成绩评定办法等,对学生完成实训课题提供指导。

4、校内实习/实训由指导教师提前通知学生动员地点,在实习/实训开始前由指导教师完成动员和安全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目的要求、相关内容、考核标准。

5、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操作,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6、校内实习/实训指导过程中,教师应严格考勤,填写实训教学记录,记载实习/实训进行情况,登记各单项成绩。

7、教学系和教务处对校内实习/实训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教学巡查。

8、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2周内完成报告批阅和实物质量审查,按评分标准综合评定成绩,通过网络完成成绩上报,并将纸质成绩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将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总结、实训教学记录一起上缴教学系,存档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9、教学系存档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实训任务书(实习手册)和指导工作总结,。

同时存档实习报告/实训报告(或光盘文件资料)10、教学系应组织教师对各实训环节教学项目建立技能测试题库,以备专业技能测试使用。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加强与重视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实验、实训室(包括实训室或实训中心,下同)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应用性高等技术人才的重要场所。

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高职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

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学校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以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中心任务,重点保证完成学校实验教学的工作,同时应满足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嚣。

在满足各专业基本实验实训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保证重点专业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任务第五条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在实验、实训室工作中,应完善实验实训指导教材,强化实验、实训室建设,保证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和实验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实训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及教学改革的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开发新的实验项目,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培养和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努力提高和改进实验技术手段,完善实验条件,改善实验环境,保持实验、实训室及周围环境整洁。

第八条实验、实训室在保证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研发,开展学术交流,增强实验、实训室活力。

第九条做好实验、实训室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定标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发动教师和实验人员积极开展教学实验装置的研制开发及制作,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一、总则(一)实践的意义实践或实训是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从而验证、巩固其理论知识,培养、提高其职业技能、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因此,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是整个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实践的分类1.按性质分为:①随堂实训: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到知识教学中的实际操作教学和训练。

如:验证性实验、演示、学生亲自随堂实际操作训练等.②单列的实训课程:一些便于以单独的方式呈现的实践教学内容,单独作为一门课开设。

③课程设计:以“大作业”形式出现的,由学生课外完成的设计项目。

④相关实训:为拓宽学生就业范围,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免费向学生推行了一些超出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与学生所学习的专业没有深刻相关性,但略略有点联系的“相关实训”。

这种实训也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如:建筑学院对2011级学生实施的教学相关项目实训.⑤教学过程中临时项目实训:结合教学、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正常课堂教学过程中,临时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学生专门从事某些新兴项目的实训。

这种项目实训,经常安排师生离校到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参观实训或完成独立的小型实践项目,经常要派教师到实训地点讲授,也经常聘请企业专家为实训的师生讲课或讲座。

为期一天到三个月不等。

如:汽车学院2010级学生将实训项目和部分专业课程带到企业实施,经济管理学院和艺术学院随时将学生送到一线参观实习,新能源学院到西博会参观和到银鑫学习等。

⑥学生自主实训:学校为提高各类实训室利用率,帮助学生有足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时间和机会,全校所有实训室,在无正常实训课程安排的情况下,对学生开放.学生的使用,完全尊重自愿,由学生申请,学校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⑦创新学分、二课堂、职业资格证、各种竞赛等实训:学生必须分别选择修读创新学分、二课堂、职业资格证和各种竞赛中,适当的实践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多项共计26学分以上.⑧认知实习(第一学年),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验证已学课程的内容,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或了解将学课程的内容,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

参加实训课规章制度

参加实训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训课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实训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课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是学习理论知识的延伸和实践运用的平台,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学生参加实训课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完成实训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实训课的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训课由实训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须服从实训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学生应按时到达实训课现场,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应保持设备和实训场地的整洁,不得随意乱放物品,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

第七条学生在进行实训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保护。

第八条实训课学生经常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违反实训规章制度的学生将被扣分或取消实训资格。

第九条学生在实训课结束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完成实训报告和实训作业。

第十条学生有权向实训课教师反映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实训课教师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三章实训课的纪律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应保持严肃认真,不得喧哗、打闹、嬉戏。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训现场,如有紧急情况需请假,应事先向实训课教师请示和汇报。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课堂秩序和学习效果的物品,必要时可由实训课教师代管。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应互相尊重,不得有恶意挑衅、辱骂、打架等行为,如遇纠纷应及时向实训课教师报告。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应服从实训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抗拒、抵制、对抗教师的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应维护实训设备和场地的整洁和安全,不得故意损坏、污染实训器材。

第四章实训课的考核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训课结束后将根据平时考勤、实验报告、实训作业和实训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绩效。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训课期间如有作业抄袭、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抄袭者作业无效,作弊者考核失效。

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规程

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和见习(实习)三部分,本规程所指教学具体指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指利用校内实验室进行理论知识的验证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实训指利用校内实训室模拟实际工作场所进行技能的训练。

第三条实验(实训)教学(具体可为某一课程的实践部分,亦可为单列的课程)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并据此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由分管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质量监控,系部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质量检查等。

各系部应有一名主任分管实验(实训)教学教学工作。

第五条实验(实训)室设备的配置及设施的改造等,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教务处、总务处负责实施;实验(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的开设、开出第六条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学期教学任务书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实训)环节,凡有实验(实训)环节的课程应将实验(实训)教学(含计算机上机、语音室教学)学时从课程总学时中分离,列入“实验(实训)”或者“上机”、“语音室教学”等实践栏目,以便教学的组织与安排。

第七条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报经学校批准后,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大纲中规定的学时,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第八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和对学生进行教学考核的依据。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由系部负责组织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编写,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XX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是指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实训环节,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第二条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

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条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教师都要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或各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四条实验实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文件第五条实验实训课程标准是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指导书和考核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依据。

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每门实验实训课均须制定《实验实训课程标准》。

未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其《实验实训课程标准》作为课程课程标准的子大纲附于课程标准之中。

没有大纲不能开课。

第七条《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或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各二级学院讨论、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实验实训课程标准》要对本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验实训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实验实训大纲的编写,需注意表述方式的一致和语言的准确、简洁。

第九条所有实验实训教学都须有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教材或指导书应根据实验实训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指导书应包括实验实训目的与要求、实验实训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实验实训报告要求等;实验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课程标准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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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为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环节是高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证,在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实验实训课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实训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必须遵循实验实训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要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重视实验实训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

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实验实训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验实训物质条件的优劣,涉及实验实训教学条件保障的资产管理、财务、人事、后勤管理和保卫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为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对实验实训教学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共同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的问题。

各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由分管教学领导管理,教科办分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四)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加强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协助实验实训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实验实训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第三条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实训教学的学时。

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要列入课程目录。

第四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相关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实训课成绩的依据。

各门实验实训课程都应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没有大纲不能开课。

第五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制的规范要求:①阐明本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实训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②明确实验实训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实训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实验实训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大纲统一用A4幅面。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须经专业、实验实训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应维护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六条学院和实训基地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进程表》,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开学后二周内报相关部门(学院教科办、教务处各一份)。

本学院的实验实训、上机训练由各学院自行排课,跨学院公共课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统一平衡后排课。

课表排定后,下达到有关学院,由各学院负责通知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七条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各学院按课表或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第八条实验实训课要严格按分组进行。

公共基础课每组1人,专业基础课每组2-3人,专业课每组不超过4人。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分组的项目,由实训基地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方可增加每组人数。

第三章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第九条实验实训根据课程特点来分类,一般分公共基础、专业技术(职业技术)基础和专业技术(职业技术)三大类别。

实验实训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实训、验证性实验实训、设计性实验实训(包括某些综合性、探索性实验实训)和技能操作及其他。

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选择实验实训项目的原则是: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③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

④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

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实训兴趣。

⑦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有关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指导书应包含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实验实训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等内容,实验实训指导书按学校基本要求统一格式,用16开幅面。

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应包括由学生拟定的实验实训方案、选择所用的装置、确定实验实训方法、整理数据、分析结果等要求。

实验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实训讲稿(教案)。

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会同技术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实训需用的材料和工具,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

对实验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实训项目要进行预先操作,对新到岗或首开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或预做,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学生在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实训。

第十三条学生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及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到深刻理解,主讲教师必须与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一同参加学生第一轮实验实训的指导。

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教学可实行“原始记录签字制度’。

指导教师必须让学生独立实验实训,并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纸(原始记录纸用16K幅面,格式由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自定),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学生依据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纸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与实验实训报告一并上交。

凡无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实训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纸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实训处理。

指导教师应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实训的学生,须安排补做;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第十六条实验实训报告一律用16K纸幅面,基本内容因实验实训项目性质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必须含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实训数据的记录处理(计算机程序及其调试)、实验实训结果分析等,内容由各学院自定。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

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实验实训完成后,必须填写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属大型仪器设备的,必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如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主管部门。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实训情况登记表。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报告。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常规性管理的重要工作,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是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

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

实验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验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领导、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该重视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要经常深入实验实训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校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由实验实训室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课期末考试或考查。

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相关理论课考试,允许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验实训的考试考核制度。

凡实验实训课时在20学时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

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按占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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