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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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奖惩管理办法

为搞好项目的两个文明建设,营造一个健康向上、文明礼貌、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使其人人争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好职员,好公民。特制定奖惩管理办法: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上报公司建设处于行政处分:

a)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工作失职,造成窜工,没有按时完成任务。

b)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对工作讨价还价,消极待工。顶撞领导,聚众闹事,影响项目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c) 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耍流氓、行为不轨、小偷小摸、扰乱项目稳定和社会治安。

d) 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企业、项目信誉。

e) 工作不负责任,偷工减料,给项目造成损失。

2、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a) 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在安全、质量、进度、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b) 在改进项目工法、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

c) 在施工生产的难点、重点问题的攻关中,能提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果者。

d) 在保护项目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项目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者。

e) 在项目管理和本专业技术方面,敢于创新,书写科技论文,并见报发表者。

f)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大家信服,没有任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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