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用具、燃气设施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选录

合集下载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爱护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的气源种类及设计压力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设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治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不标志。

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Urban gas supply fir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具有城镇燃气设施产权的并自行负责燃气设施治理及维护工作的单位。

2.0.2 城镇燃气设施Gas faci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3 用户设施Customer facilities指户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钢瓶等。

2.0.4用气设备Gas 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6维护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燃气设施汇总课件

燃气设施汇总课件
分析当前燃气用具生产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标准 不统一、检测手段落后等。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提出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加强 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检测实验室等。
实施效果
详细阐述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后的效果,如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退 货率、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THANK YOU
加强管道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确保管道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燃气设施的验收与维护
对燃气设施进行验收, 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 求和使用安全。
对燃气设施进行及时 维修和更换,防止出 现安全事故和影响供 气可靠性。
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 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维护,确保设 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性。
04
燃气设施运行与管理
燃气设施的运行流程
根据燃气种类、压力、流量等参数,选择合适的设计 方案,确保供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中考虑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提高 燃气设施的综合效益。
燃气管道材料与施工
根据燃气管道的使用条件、工 作压力、环境因素等,选择合 适的材料,如钢管、铸铁管、 塑料管等。
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管道施工, 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性。
燃气设施启动与运行
详细描述燃气设施的启动顺序和运行参数,确保设 施正常运行。
燃气设施监控与调整
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运 行参数,确保其稳定运行。
燃气设施的停运与维护
详细描述燃气设施的停运顺序和保养方法,确保设 施长期稳定运行。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80%
日常检查与保养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清理 设备表面灰尘,检查螺栓紧固件 是否松动,检查仪表指示是否正 常等。
某燃气储配站的改扩建工程

物业公燃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物业公燃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燃气,是指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服务业主”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章燃气设施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下列检查:(一)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等设施是否存在泄漏、腐蚀、损坏等情况;(二)燃气表、阀门等设施是否正常工作;(三)燃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四)燃气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包括:(一)清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等设施;(二)检查燃气设备运行状况;(三)检查燃气设施周边环境。

第三章燃气使用管理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二)按照燃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三)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四)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其他用途;(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第十一条燃气用户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燃气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二)擅自增加燃气设备;(三)将燃气设施作为其他用途;(四)在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网作业管理规定

管网作业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管网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XX有限公司管网作业管理,确保各项管网作业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已验收合格的城镇燃气管网、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的管网作业。

含停气与降压作业、置换与放散作业、动火作业、带压开孔与封堵作业、通气作业,不包括场站的管网作业。

1.3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网作业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管网作业管网作业是指在燃气管道和设备通有可燃气体的情况下进行的有计划作业。

包括停气、降压、置换、放散、动火、通气、带压开孔封堵等作业。

2.2降压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3停气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

2.4明火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5动火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6作业区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7警戒区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

2.8直接置换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9间接置换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

2.10吹扫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3.11放散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过程。

4.12防护用具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呼吸设备等。

2.13监护在燃气设施管网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燃气用具监督检查方案

燃气用具监督检查方案

燃气用具监督检查方案一、背景介绍2017年,全国燃气用具监督抽检合格率为87.5%,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燃气用具都能够安全使用。

如何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确保燃气用具的合格率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燃气用具监督检查方案至关重要。

二、检查导则1.检查的目的燃气用具监督检查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用具,防止发生燃气事故。

2.检查范围燃气用具监督检查范围覆盖全国,包括有燃气设施的大型、中型和小型建筑物,以及居民家庭。

3.检查标准检查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确定各项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以跟据实际情况,对燃气用具进行合理评定。

燃气用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器具的外观检查、现场安装检查、运行状态检查、防护措施检查等。

5.检查程序检查燃气用具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工作:了解要检查的燃气用具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检查计划等。

•取证:对涉嫌违法的燃气用具和涉燃材料进行取证,保留重要证据,为之后的检查提供准确依据。

•检查:检查燃气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例如器具的外观检查、现场安装检查、运行状态检查、防护措施检查等。

•处理:对于问题较小的燃气用具,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对于问题较大的燃气用具甚至违法燃气用具,应及时处置、隔离、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

•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管线图、监管台账等内容,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用具,记录必须准确、详细、规范。

燃气用具监督检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

合格条件为燃气用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不合格条件为燃气用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

三、检查频次按目标受检率计划,制定燃气用具检查目标,参照工程批次和计划,制定燃气用具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

计划需根据所检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没有规律可循,可根据燃气公司实际情况来判断。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使用行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燃气供应、使用、销售、检验、维修、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区、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本地区的燃气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管理,保障供应和安全。

第二章燃气使用第六条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检验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必须在经过相应的检验认证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燃气设施的安装应当在具有相应条件和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下进行,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第八条燃气用具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力量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修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第九条燃气用具和燃气设施的检验应当由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周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条燃气用具和燃气设施的使用应当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不得私自拆改、移位等。

第三章燃气供应第十一条燃气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取得相关执照和证书后才能经营。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和保护措施,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用户实际需求提供稳定、连续、充足的燃气供应服务,不得无故停供或限制供应。

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燃气供应情况制定燃气价格,不得恶意涨价或价格不公。

第四章燃气销售第十五条燃气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销售燃气时应当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燃气销售企业应当合法合规销售燃气用品和设备,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

燃气安全使用手册

前言管道燃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燃气作为一种理想的优质燃料在净化环境、方便居民生活等方面有着传统燃料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燃气毕竟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极易发生爆炸等事故。

但只要我们加强安全管理,和广大燃气用户共同认识,正确使用,避害趋利,就一定可以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为帮助广大用户了解燃气的性质、特点,正确使用用燃气,我们编写了《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希望它能对您安全使用燃气有所帮助。

顺祝广大用户安康幸福。

华润燃气第一章燃气知识简介我市目前供气格局是三气并存,即人工煤气、煤层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基中广泛使用的是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是以煤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可燃气体。

基主要成分为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

发热量可达3500千卡/标米3以上,它的主要特点有:1、点火容易、燃烧迅速、燃烧稳定。

2、热效率高、无渣、无灰、易调节、易控制。

3、易燃、易爆、有毒气体。

为使用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生产过程中会在燃气中加入一些有臭味的物质(如硫醇等),这就是人们通常会感到燃气有一股臭味的原因。

煤层气(天燃气)是由华润燃气引近的长输天然(煤层)气,采用集束式储气柜运输至南关供气站,减压后输入市区中低压管网。

它的主要特点有:1、主要成分是甲烷,其含量一般在90%以上,是一洁净的新型能源。

2、热值高,每立方米发热值为8000-9000千卡/标米3,约相当于同体积城市燃气热值的2.4-2.7倍。

3、燃烧充分,元素,无污染。

4、易燃、易爆。

液化石油气基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

他们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气态,可供广大居民燃烧使用。

它的主要特点有:1、质地好,发热量大。

2、压力稳定,使用方便,安全。

3、运输、储存方便。

4、易燃、易爆。

第二章使用燃气七大注意1、请不要在户内、户外燃气管道上吊挂物品或缠绕电线。

否则,容易造成燃气管道的接口处在重力作用下发生燃气泄漏,或因漏电造成的燃气燃烧或爆炸。

燃气行业标准汇编目录

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2013-08-29] GB/T 26978.4-2011 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设计与建造[2013-08-23] GB/T26978.3—2011 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设计与建造[2013-08-16] GB/T 4130-2011 液化石油气船用加热器[2013-07-23] CJJ/T 185-2012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2013-07-17] SN/T 2944-2011 天然气组分物理参数表[2013-07-08] DB50/244-2006 车用过流关闭型压缩天然气瓶阀技术条件[2013-07-01] QC/T746—2006 压缩天然气汽车高压管路[2013-06-24] GB/T 26979-2011 天然气藏分类[2013-06-17] GB/T 11060.6-2011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6部分:用„[2013-06-13] GB/T 1 1060.5-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5部分:用„[2013-06-03] GB/T 11060.2-2008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2部分:用„[2013-05-27] GB/T 11060.3-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3部分:用„[2013-05-20] GB/T 26780-2011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系统碰撞安全要求[2013-05-13] JB/T 10298-2001 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2013-05-06] GB 50152-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3-05-03] SY/T 6124-2010 气举排水釆气工艺作法[2013-04-22] GB/T 11060.4-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4部分:用„[2013-04-19] GB/T 26978-2011 现场组装立式圆筒平底钢质液化天然气„[2013-04-11] GB/T 27734-2011 压力管道用聚丙烯(PP)阀门基本尺寸 „[2013-04-07] GB/T 24922-2010 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2013-03-28] GB 17820-2012 天然气 Natural gas[2013-03-21] SY/T 5992—2012 输送钢管静水压爆破试验方法[2013-03-11] SY/T 6222—2012 套管外封隔器[2013-03-04] SY/T 6833—2011 CNG加气站经济运行规范[2013-02-25] QC/T 691—2011 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2013-02-19]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2)[2013-01-27]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1)[2013-01-20] GB 50094—2010 球形储罐施工规范[2013-01-13] GB/T 50609-2010 石油化工工厂信息系统设计规范[2012-12-30]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2012-12-23] GB/T l 8884.3-2002 家用厨房设备--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2012-12-16] GB 5100-2011 钢质焊接气瓶[2012-12-09] NB/T l001—2011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2012-12-02] CECS 303:2011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2012-11-25] 建标l51—2011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2012-11-18] CJ/T 364—2011 管道式电磁流量计在线校准要求[2012-11-11] 石油化工锻钢制承插焊和螺纹活接头[2012-11-04] JJF 1328-2011 带弹簧管压力表的气体减压器校准规范[2012-10-26] GB 27790—2011 城镇燃气调压器[2012-10-15] 武汉市商业用气设施安装及验收技术规范[2012-08-24] GB-28052-2011 非重复安装焊接钢瓶充装规定[2012-08-20] GB/T 18884.1-2002 家庭厨房设备[2012-08-10] GB-28051-201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2012-08-03] GB-15051-2009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2012-07-31] SY 4118—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场站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012-07-20] GB/T 27505—2011 压力控制器[2012-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用燃气用具、燃气设施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选录
一、《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
燃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 连接部位以牢固、不易脱落。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承插接头、螺纹接头、
或专
用卡箍紧固; 3. 软管长度应少于2米,---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4. 在
软管连接时
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燃气软管不应安装在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点。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 16914-1997

6.2.1.1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安装燃具:卧室、地下室;浴室;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电线、
电器设备处。
6.2.2 安装燃具的厨房或房间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c) 接近卧室的安装房间或厨房应有门和卧室隔开。
6.6.2.2排气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气筒应有效的排除烟气; 排气筒的直径不得小于燃具排气筒连接外的直径; 排
气筒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罩(燃具上有的除外),不得设置挡板; 排气筒顶端必须安装有效的防风、雨、雪的风帽,
其位置应处于不受风压影响的地点
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

第3.0.1条 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或单独的房间里,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安装在通风良好的过道里。不宜装在室外。
第3.0.2条 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热水器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内应有排烟道。
二、 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预留有断面积不小于0.02m3的百叶窗,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高度不小于30mm的空隙。
第3.0.4条 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热水器的供气、供水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也可采用软管连接。当采用软管连接时,燃气管应采用耐油管,水管
应采用耐压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软管与接头应有卡箍固定。
二、 热水器与煤气表、煤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第3.0.5条 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自然排烟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民用建筑中,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单独的烟道,当设置烟道有困难时,也可设共用烟道,但排烟能力和抽力应满
足要求。
四、《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10.2.8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用的燃烧器,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3)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
油橡胶管;(4)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5)橡胶软管
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门。
五、《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GB17905—1999

6.5.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
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6.5.2 燃气热水器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应予以判废: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和火焰外露;
漏水、漏气;
六、《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 第62号 1998年1月1日施行

第五章 城市燃气使用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
气设施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
(六)、(七)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
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
附属设施。(四)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器、开水器具、燃气取
暖器具、燃气交通运输工具、燃气冷暖机、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
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 1991
年5月1日施行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
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
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
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
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